13115062590 18921344401
律师团队
>>
  • 常州律师姜律师
  • 常州律师朱律师
  • 常州律师叶律师
  • 常州律师章律师
业务范围
>> 
提供常州市区、新北区、天宁区、钟楼区、武进区、溧阳、金坛区及周边地区专业法律服务,免费解答法律问题,处理婚姻家庭纠纷、房产纠纷、公司投资、经济合同、知识产权、刑事犯罪辩护等。
律师在线
>> 

擅长领域
>> 
 您的位置:首页 > 正文
 

房屋只有部分产权怎么立遗嘱


常州律师网 www.cz64.net


  房屋只有部分产权怎么立遗嘱?可以就自己拥有的这部分产权立遗嘱,遗嘱人在所立遗嘱中,须只对自己拥有的部分房产指定继承人或受赠人,只要不超出自己拥有的产权范围,就是合法的,受法律保护。立遗嘱的方法有:1、公证遗嘱由遗嘱人经公证机关办理。2、自书遗嘱由遗嘱人亲笔书写,签名,注明年、月、日。3、代书遗嘱应当有两个以上见证人在场见证,由其中一人代书,注明年、月、日,并由代书人、其他见证人和遗嘱人签名。4、以录音形式立的遗嘱,应当有两个以上见证人在场见证。5、口头遗嘱是遗嘱人在危急情况下的选择,应当有两个以上见证人在场见证,危急情况解除后,遗嘱人能够用书面或者录音形式立遗嘱的,之前所立的口头遗嘱无效。二、遗产房有哪些分割方式?第一种方法是采取折价补偿的方法。一般是归居住使用者所有,由其按各继承人应继承的房屋遗产份额折价补偿。房屋作价标准可以由继承人自行协商确定,或根据房屋所在地人民政府规定的房屋估价标准,并参照当地市场价格合理评定。第二种方法是采取共有方法,共有分为共同共有和按份共有两种形式。所谓共同共有就是继承人对房屋遗产平等地、不分份额地享有所有权,按份共有则是继承人按份额占有房屋遗产,并按各自的份额享受权利。三、遗嘱的基本内容有哪些?(1)立遗嘱的目的,即处理财产的意思表示,应首先写明:“我立本遗嘱,对我所有的财产,作如下处理:”(2)对财产的具体处理,应写明财产的名称,数量及其所在地,遗留给何人,具体写明由哪一个继承哪些财产,也可按财产写明。(3)遗嘱人的要求和遗嘱书的处置。(4)立遗嘱人、证明人、代笔人签名盖章,并写明立遗嘱的时间、地点等。由于立遗嘱人的具体情况不同,遗嘱的写法不一定拘于以上格式,但必须是有效的才有法律效力。现在为止,法律上没有规定拥有部分产权的情况下,不能对部分产权立遗嘱,比如说在丈夫去世以后,丈夫把属于自己的那部分产权通过遗嘱形式给了自己的父母,那等于丈夫的父母以后也是这套房子的产权人。



·按揭房子可以抵押贷款
      按揭房子可以抵押贷款 一、按揭房子可以抵押贷款 就目前各行规定来看,很多银行都不接受为个人办理房屋二次抵押业务,但是贷款还清之后,可以抵押贷款。 所以按揭房只有在贷款全部还清之后,借款人才有申请房屋抵押贷款的可能。若是申请者打算个人来安排按揭房产申请抵押贷款事宜的话,那么比...


·北京自住型商品房申请政策有哪些要求?
      北京自住型商品房申请政策有哪些要求?一、北京自住型商品房申请政策申请要求 1、名下无房或仅有一套住房的北京户籍家庭可申请自住型商品房; 2、符合购房条件且名下无房的非京籍家庭(需持有有效暂住证,连续5年(含)以上在本市缴纳社保或个税,可以购买一套自住型商品房); 3、单身者申购北...


·购房款一倍的赔偿责任有什么
      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导致商品房买卖合同目的不能实现的,无法取得房屋的买受人可以请求解除合同、返还已付购房款及利息、赔偿损失,并可以请求出卖人承担不超过已付购房款一倍的赔偿责任:商品房买卖合同订立后,出卖人未告知买受人又将该房屋抵押给第三人。《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


·一、房屋租赁合同需要备案吗
      一、房屋租赁合同需要备案吗 房屋租赁合同必须备案吗?对此,可以分两种情况讨论: (一)经营用房 对于该种房屋,签订、变更、终止房屋租赁合同,出租人和承租人一定要在30日内带着相关材料到房屋所在地的房产管理部门办理登记备案手续。 (二)住宅用房 对于住宅用房,虽然暂可不必...


·房产纠纷律师如何收费,律师费的标准是怎样的
      日常生活中经常发生房产方面的纠纷,包括房产租赁纠纷、房产买卖纠纷、房产继承纠纷等等,针对不同的纠纷,在聘请律师来帮助自己处理的时候,房产纠纷律师是如何收费的呢?以下是具体介绍,希望对你有所帮助。 律师代理费各地存在差异,不同律师具体收费也有差异,具体要和律师协商确定。律师费一般...


·履行租房合同注意事项有哪些?
       履行租房合同注意事项有哪些? 租房合同注意事项1、要求房东出具房产证原件以及房东本人身份证,各复印一份,经核实无假后方可签约。签“租凭合同”时要写明租房期限,租房具体地址,要求所填具体地址与房产证上保持一致。 2、在合同中写清楚室内包含设施,包括房内家具家电等,如需装修...


·一、公正房产夫妻共同财产的收费标准是多少?
      一、公正房产夫妻共同财产的收费标准是多少? 夫妻财产约定的收费标准为财产价值的千分之三到百分之二之间。 财产约定的范围:既可以对婚前财产,也可以对婚后财产;既可以约定为共同共有,也可以约定为按份共有。 婚姻法规定:夫妻可以就双方的婚前财产、婚后财产进行书面约定,可以约定为各...


·回迁房与商品房有什么不同
      回迁房与商品房有什么不同回迁房是针对被征收房屋的人作出的补偿性房屋,但这也与普通的商品房相差不大,不过还是有一些具体的区别的。那到底回迁房与商品房有什么不同呢?可能很多人都不是很了解,下面就让我们为你做详细解答。 一、什么是回迁房 回迁房就是指发展商征收土地时,赔给回迁民的房子;...


·巴中市房屋拆迁补偿标准
      巴中市房屋拆迁补偿标准巴中市房屋拆迁补偿标准住房补贴由购房补贴和工龄补贴组成(以下均简称住房补贴)。老职工中的无房户按规定面积标准全额计发住房补贴;住房面积未达标准的,购房时按规定面积标准与原住房面积的差额计发住房补贴。1、购房补贴额为每平方米建筑面积补贴额与购房补贴面积之积。购...


·解除商品房买卖合同与刑事预查封有什么影响?
      解除商品房买卖合同与刑事预查封有什么影响? 一、解除商品房买卖合同与刑事预查封有什么影响? 1、被查封的房屋不允许交易,但可以继续使用 查封只是不允许对该房屋进行交易,并不影响所有权人或其他有权使用人正常使用房屋。 2、被查封的房屋被法院强制执行后,房屋的原所有权人不能继...


·在租赁房屋的时候,按照我国法律中的规定
      在租赁房屋的时候,按照我国法律中的规定,要是约定的租房期限超过了6个月的,那此时当事人之间是必须要签订租房合同。但在签订房屋租赁合同时,对当事人来讲也有很多需要注意的事项,那到底此时要注意什么事项呢?我们一起在下文中进行了解。 一、签订房屋租赁合同时有什么注意事项 1、白字黑...


首 页 | 律师简介 | 服务领域 | 法律顾问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1999-2022 常州律师网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3115062590 1892134440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