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3115062590 18921344401
律师团队
>>
  • 常州律师姜律师
  • 常州律师朱律师
  • 常州律师叶律师
  • 常州律师章律师
业务范围
>> 
提供常州市区、新北区、天宁区、钟楼区、武进区、溧阳、金坛区及周边地区专业法律服务,免费解答法律问题,处理婚姻家庭纠纷、房产纠纷、公司投资、经济合同、知识产权、刑事犯罪辩护等。
律师在线
>> 

擅长领域
>> 
 您的位置:首页 > 正文
 

单位房没有大红本如何立遗嘱?


常州律师网 www.cz64.net


  单位房没有大红本如何立遗嘱?1、没房产证能立遗嘱,写的遗嘱有效,只要将内容说明做详细就可以。2、若父亲遗嘱有明确说明房产归个人所有,其他人则有居住权,无所有权,及不需要分给他人。遗嘱继承人拥有全部产权。可对该房产行使处理权。3、若遗嘱无效,则所有继承人均享有继承权,第一顺位继承人为父母、配偶和子女。即爷爷、奶奶、母亲、妹妹和你均享有等份额的继承权。二、遗嘱的有效要件是什么?遗嘱的有效要件包括形式要件和实质要件。遗嘱有效的形式要件,是指遗嘱的形式附和法律的规定。遗嘱的形式若不符合法律的要求,也就不能有效。这里所说的遗嘱有效要件,仅指遗嘱有效的实质要件。1、遗嘱人须有遗嘱能力遗嘱能力是指自然人依法享有的设立遗嘱,以依法自由处分其财产的行为能力。遗嘱为民事行为,设立人必须有相应的民事行为能力。依我国现行法规定,只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才有设立遗嘱的行为能力即遗嘱能力,不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人不具有遗嘱能力。因此,遗嘱人须为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根据我国《继承法》第22条的规定,无行为能力人或者限制行为能力人所立的遗嘱无效。遗嘱人是否具有遗嘱能力,以遗嘱设立时为准。在设立遗嘱时,遗嘱人有遗嘱能力的,其后虽丧失遗嘱能力,遗嘱也不因此失去效力。反之亦然。所以,最高人民法院在《关于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继承法>若干问题的意见》第41条中明确规定:“遗嘱人立遗嘱时必须有行为能力。无行为能力人所立的遗嘱,即使本人后来有了行为能力,仍属无效遗嘱。遗嘱人立遗嘱时有行为能力,后来丧失了行为能力,不影响遗嘱的效力。”2、遗嘱须是遗嘱人的真实意思表示遗嘱必须是遗嘱人处分其财产的真实的意思表示,因为意思表示真实是民事行为有效的必要条件。遗嘱是否为遗嘱人的真实意思表示,原则上应以遗嘱人最后于遗嘱中作出的意思表示为准。受胁迫、欺骗所立的遗嘱无效;伪造的遗嘱无效;遗嘱被篡改的,篡改的内容无效。3、遗嘱不得取消缺乏劳动能力又没有生活来源的继承人的继承权我国《继承法》第19条规定,遗嘱应当对缺乏劳动能力又没有生活来源的继承人保留必要的遗产份额。这一规定属于强行性规定,遗嘱取消缺乏劳动能力又没有生活来源的继承人的继承权的,不能有效。遗嘱人未保留缺乏劳动能力又没有生活来源的继承人的遗产份额,遗产处理时,应当为该继承人留下必要的遗产,所剩余的部分,才可参照遗嘱确定的分配原则处理。继承人是否缺乏劳动能力又没有生活来源,应按照遗嘱生效时该继承人的具体情况确定。在现实生活当中,如果是单位的房屋,那么自己拥有居住的权利,但是却没有所有权,此时是不能够订立遗嘱的,除非说确实拥有所有权,只不过说没有房产证,那么可以在相关的遗嘱内容当中予以说明是可以立遗嘱的。



·一、房屋买卖合同解除催告期限是多久?
      一、房屋买卖合同解除催告期限是多久?根据《合同法》第96条的规定,如果一方当事人行使解除权,应通知对方,该“通知”包括声明、要求、请求或其他任何意图的表达,通知在送达对方当事人时即生效,如对方当事人有异议的,提出请求解除合同的一方可请求法院或仲裁机构确认。根据《合同法》第95条的...


·婚前房产离婚后的分配原则是怎么样的?
      离婚需要分割财产,不管是婚前财产还是婚后财产。房产分割就是重要的一部分,婚前房产和婚后房产分配是不同的,那么婚前房产离婚后的分配原则是怎么样的?我们在下文就为您简要分析一下,希望对您有所帮助。 一、婚前房产离婚后的分配原则是怎么样的? 1、男女平等原则。男女平等原则既反映在《婚姻...


·一、离婚期间买的房子属于共同财产吗?
      一、离婚期间买的房子属于共同财产吗?离婚期间买的房子属于共同财产,在夫妻婚姻存续期间购买的房子,夫妻双方没有明确约定的话,房产证上只写其中一个人的名字,应认定为夫妻共同财产。由双方父母出资购买的不动产,该不动产可认定为双方按照各自父母的出资份额按份共有。二、离婚房产如何评估对于房...


·协议离婚房子怎么过户手续?
      离婚后房子该怎么过户呢?相信是很多离婚当事人考虑的问题,对于协议离婚房子怎么过户手续问题,其实也并不难,要分按揭贷款未到期和还清两种情况,需要准备办理所需的证件,办理过程要承担一定得过户手续费用。下面将为您带来具体内容。 一、贷款未到期的所需证件 (1)、凭生效后《离婚协...


·二手房买卖违约的情形包括什么
      即使在二手房买卖中,其实也是有可能出现违约的情形。而不管是卖方违约还是买方违约,此时都需要对守约的一方实际承担违约责任,就包括继续履行、支付违约金、赔偿损失等等。但现实生活中,比较常见的二手房买卖违约的情形包括什么呢,了解可能出现的违约情况才能更好的进行避免违约行为的出现。 一...


·一、房屋买卖协议 未过户是否有效?
      一、房屋买卖协议 未过户是否有效?房屋买卖协议未过户是有效的,一般情况下,签订完买卖合同未办理房产过户登记的,购房人不拥有房屋的产权。根据我国《关于审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规定:“审理房地产案件,应尊重合同双方当事人的意思表示。只要双方当事人的约定不违反...


·做好买房预算
      做好买房预算 有结婚买婚房需求的大都是年轻人,经济能力相对有限,是刚需一族,这类人群买婚房时首先要考虑的就是购房预算。购房者应该仔细计算一下目前有多少资金能够用于购房,还要考虑到买房时需要缴纳的各种税费、保险金、维修基金,以及后续一笔不小的装修费用,将预算控制在合理的范围之内。 ...


·单位的自建房拆迁补偿怎么计算?
      一、单位的自建房拆迁补偿怎么计算?计算单位的自建房拆迁的补偿时,就是被拆除房屋建安重置单价结合成新、同区域新建多层商品住房每平方米建筑面积的土地使用权基价、价格补贴的总和再乘以被拆除房屋的建筑面积的总数。二、房屋的补偿安置方式1、被征地的村或者村民小组建制撤销的补偿安置(1)可以...


·独院有房产证能过户吗
      可以,二手房交易中,应遵循一般的流程,买卖双方要先形成合意,即达成一致意见,再根据手续办理过户。具体来说,有以下几个步骤:1、买卖双方建立信息沟通渠道,买方了解房屋整体现状及产权状况,要求卖方提供合法的证件,包括房屋所有权证书、身份证件及其它证件。2、如卖方提供的房屋合法,可以上...


·危房改造审批需要多久
      一般都要半年左右。危房改造一般要经过排查摸底阶段、组织实施阶段、检查验收阶段。补助资金一般是在通过检查验收之后,打到农户一折通账户。(一)排查摸底阶段。村委会要组织人员深入村组,对农村危房改造申请户的住房情况进行调查摸底并进行评估,并登记造册,建立台帐。(二)组织实施阶段。村委会...


·近年来,二手房买卖十分火热,由此引发的二手房买卖纠纷也比较多
      近年来,二手房买卖十分火热,由此引发的二手房买卖纠纷也比较多。在这些纠纷中,比较常见的就是因为房价上涨卖家违约。如果不能协商解决的话,当事人就得走法律渠道,准备诉讼了。为了争取更大利益,当事人往往委托律师代理案件。那么,二手房纠纷律师费用是怎么收取的?下面我们跟随我们了解下相关知...


首 页 | 律师简介 | 服务领域 | 法律顾问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1999-2022 常州律师网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3115062590 1892134440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