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3115062590 18921344401
律师团队
>>
  • 常州律师姜律师
  • 常州律师朱律师
  • 常州律师叶律师
  • 常州律师章律师
业务范围
>> 
提供常州市区、新北区、天宁区、钟楼区、武进区、溧阳、金坛区及周边地区专业法律服务,免费解答法律问题,处理婚姻家庭纠纷、房产纠纷、公司投资、经济合同、知识产权、刑事犯罪辩护等。
律师在线
>> 

擅长领域
>> 
 您的位置:首页 > 正文
 

入室盗窃和入室抢劫的区别是什么?量刑标准是什么?


常州律师网 www.cz64.net


  我们生活当中的不可避免的会发生不安全事件,其中,入室盗窃和入室抢劫事发生率较高的两种刑事案件。那么,入室盗窃和入室抢劫的区别呢?他们是如何定义的呢?入室盗窃和入室抢劫的量刑标准又是什么呢?下面就请跟随的我们一起去看一看吧!

一入室盗窃和入室抢劫的区别是什么

入室盗窃和入室抢劫的区别就在于一个发生了暴力胁迫等行为,而一个并没有发生其他犯罪行为,所以入室抢劫的量刑要比入室盗窃重,但两者极易容易转化。入室抢劫可以判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二、入室盗窃

入室盗窃:顾名思义,进入房间,秘密窃取。入室盗窃也是盗窃的一种,当然这是指没有其他构成转化犯的情况。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盗窃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个人盗窃公私财物价值人民币五百元至二千元以上的,为“数额较大”。

《刑法》第264条规定:盗窃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或者多次盗窃、入户盗窃、携带凶器盗窃、扒窃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 情节的,处3年以上10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10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盗窃金融机构数额特别巨大的,或者盗窃珍贵文物情节严重的,处无期徒刑或者死刑,并处没收财产。适用缓刑的对象和条件:

(一)适用缓刑的对象必须是被判处拘役,或者三年以下有期徒刑的犯罪分子。

(二)犯罪分子确有悔改表现,适用缓刑确实不致再危害社会,即法院认为不关押也不至于再危害社会。以上两条缺一不可。

(三)刑法规定,对累犯,不论其刑期长短,一律不能适用缓刑。

入室盗窃和入室抢劫是极易转化的。很多案例中入室盗窃被事主发现后使用暴力或以暴力相威胁(常见的多为携带凶器)就转化为入室抢劫罪了。

三、入室抢劫

1、入户抢劫是指行为人用各种非法手段进入公民家中实施抢劫的行为。入户抢劫是近年来抢劫罪中的常见多发情形。这里所说“户”,应理解为居民住宅,并不包括其他场所,如单位的办公楼、学校、公共娱乐场所等,否则,有悖立法原意。

2、对“入户”不能仅理解为进入住宅房间或者室内。对于抢劫独门独院居民住宅的,只要行为人进入了住宅院内,也应视为“入户抢劫”。

3、人户抢劫的犯罪分子的入户行为,在实践中往往是到居民住宅破门撬锁,危害非常严重,这种入户行为本身就已构成本法第245条规定的非法侵入住宅罪,只是由于抢劫罪的入户行为是其抢劫行为的手段行为的一部分,根据刑法处理牵连犯的一般原则,只以抢劫罪一罪从重处罚,不必再以抢劫罪和非法侵入住宅罪实行并罚。

所以根据以上及根据《抢劫解释》第一条规定,认定“入户抢劫”时,应当注意以下三个问题:一是“户”的范围。“户”在这里是指住所,其特征表现为供他人家庭生活和与外界相对隔离两个方面,前者为功能特征,后者为场所特征。一般情况下,集体宿舍、旅店宾馆、临时搭建工棚等不应认定为“户”,但在特定情况下,如果确实具有上述两个特征的,也可以认定为“户”。二是“入户”目的的非法性。进入他人住所须以实施抢劫等犯罪为目的。抢劫行为虽然发生在户内,但行为人不以实施抢劫等犯罪为目的进入他人住所,而是在户内临时起意实施抢劫的,不属于“入户抢劫”。三是暴力或者暴力胁迫行为必须发生在户内。入户实施盗窃被发现,行为人为窝藏赃物、抗拒抓捕或者毁灭罪证而当场使用暴力或者以暴力相威胁的,如果暴力或者暴力胁迫行为发生在户内,可以认定为“入户抢劫”;如果发生在户外,不能认定为“入户抢劫”。

入室抢劫可以判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六十三条以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方法抢劫财物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综上可以看出,入室盗窃和入室抢劫的区别就在于一个发生了暴力胁迫等行为,而一个并没有发生其他犯罪行为,所以入室抢劫的量刑要比入室盗窃重,但两者极易容易转化。以上就是我们带给您的内容,更多更加详细的内容可以咨询的在线律师,他们会进行专业的解答!


·公安机关刑事拘留的条件包括哪些
      公安机关刑事拘留的条件包括哪些 刑事拘留要满足一下条件: 其一,拘留的对象是现行犯或者是重大嫌疑分子。现行犯是指正在实施犯罪的人,重大嫌疑分子是指有证据证明具有重大犯罪嫌疑的人。 其二,具有法定的紧急情形之一。对于何谓紧急情形,刑事诉讼法第80条和第163条对于公安机关的拘留和...


·传染病菌种毒种扩散罪处罚是什么?
      传染病菌种毒种扩散罪处罚是什么? 一、传染病菌种毒种扩散罪处罚 根据《刑法》第三百三十一条之规定,犯本罪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后果特别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加重处罚事由 犯传染病菌种、毒种扩散罪而后果特别严重的,是本罪的加重处罚事由,这里的后果特别...


·帮助犯罪分子逃避处罚罪司法解释是怎样的?
      帮助犯罪分子逃避处罚罪司法解释是怎样的? 一、帮助犯罪分子逃避处罚罪司法解释 《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人民检察院直接受理立案侦查案件立案标准的规定(试行)》帮助犯罪分子逃避处罚案(第417条) 帮助犯罪分子逃避处罚罪是指有查禁犯罪活动职责的司法及公安、国家安全、海关、税务等国家...


·走私贵重金属罪是什么,构成要件有哪些?
      近年来,关于贵重金属走私屡禁不止,非法分子不择手段走私贵重金属,对我国的社会发展造成了巨大消极影响。走私是我国严厉打击的一种犯罪,更何况是走私贵重金属,违法者将遭到法律的制裁。那么走私贵重金属罪是什么呢,接下来我们将为您介绍相关的法律法规。 一、走私贵重金属罪是什么 走私贵...


·行政拘留5天关在哪里 一、行政拘留5天关在哪里?
      行政拘留5天关在哪里 一、行政拘留5天关在哪里? 被关在判处所判处所,或者是当地的公安机关。 二、行政拘留的期限 行政拘留,是指对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的一般违法行为,给予的一种最严厉制裁,属于行政处罚的一种。行政拘留 是指法定的行政机关(专指公安机关)依法...


·累犯可以减刑吗?
      一、累犯可以减刑吗? 可以减刑。 累犯在服刑改造期间,能认罪服法,确有悔改或立功表现的,可以减刑; 《刑法》第七十八条 【适用条件与限度】被判处管制、拘役、有期徒刑、无期徒刑的犯罪分子,在执行期间,如果认真遵守监规,接受教育改造,确有悔改表现的,或者有立功表现的,可以减刑;...


·职务犯罪相关法律规定有什么?
      职务犯罪相关法律规定有什么?2010年11月18日最高人民检察院印发《关于加强对职务犯罪案件第一审判决法律监督的若干规定(试行)》(以下简称《规定》),要求检察机关对职务犯罪案件第一审判决实行上下两级检察院同步审查的工作机制。此举为确保职务犯罪分子量刑适当、罚当其罪。两级检方监督...


·我国法律规定刑事责任怎么减轻?
      我国法律规定刑事责任怎么减轻?法院在对犯罪嫌疑人判决时对其进行轻判,甚至于不判,可能因为年龄、精神状况、生理功能缺陷等原因,而使行为人实施刑法所禁止的危害行为时,虽然具有责任能力,但其辨认或控制自己行为的能力较完全责任能力有一定程度的减弱或降低的情况。减轻刑事责任以应该追究刑事责...


·监狱减刑条件都有哪些?
      在监狱服刑的罪犯,如果可以满足规定条件的话,那么就是能够获得减刑或者假释机会的,当然,不满足条件自然就是不可以被减刑或者假释的。那具体来说监狱减刑条件都有哪些呢?而此时的减刑程序又是怎样的呢?请跟随我们一起在下文中进行了解。 一、监狱减刑条件都有哪些 1、减刑的对象是正处在刑罚...


·在我国什么是偷渡罪 偷渡罪的构成要件有哪些
      在我国什么是偷渡罪 偷渡罪的构成要件有哪些 偷渡是发生在现实生活中的一种违法的行为,偷渡者冒着巨大的发现进行此类行为有很多原因,比如谋取金钱利益、逃离本国灾难或其他无法通过合法签证途径出国的原因。偷渡在全世界范围内都是遭禁止的,对其构成及处罚力度也不相同,下面对我国关于偷渡罪的...


·刑事案件中什么是死刑辩护
      一、刑事案件中什么是死刑辩护? 死刑辩护是对事实清楚、证据确凿,根据事实和刑法规定,可能被判处死刑的案件的辩护。死刑包括死刑立即执行和死刑缓期两年执行。死刑辩护主要是量刑辩护,在一审中主要是辩护犯罪达不到必须适用死刑的程度,找出各种有利的量刑情节,建议法庭采纳不适用死刑。二审的...


首 页 | 律师简介 | 服务领域 | 法律顾问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1999-2022 常州律师网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3115062590 1892134440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