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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事诉讼法证据效力规定有哪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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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在法治社会中解决任何事情都要通过法律手段来解决,因此很多人在解决民事纠纷或者其他侵权行为的时候都会通过起诉来解决,也就是我们经常说的打官司,而在法庭之上胜诉的关键是在提供足够多的证据,那刑事诉讼法证据效力规定有哪些?下面就对此问题进行详细的介绍。




一、刑事诉讼法证据效力规定有哪些?

可以用于证明案件事实的材料,都是证据。

证据包括:

1、物证;

2、书证;

3、证人证言;

4、被害人陈述;

5、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供述和辩解;

6、鉴定意见;

7、勘验、检查、辨认、侦查实验等笔录;

8、视听资料、电子数据。

二、刑事诉讼中谁承担举证责任?

公诉案件中被告人有罪的举证责任由人民检察院承担,自诉案件中被告人有罪的举证责任由自诉人承担。

审判人员、检察人员、侦查人员必须依照法定程序,收集能够证实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有罪或者无罪、犯罪情节轻重的各种证据。严禁刑讯逼供和以威胁、引诱、欺骗以及其他非法方法收集证据,不得强迫任何人证实自己有罪。必须保证一切与案件有关或者了解案情的公民,有客观地充分地提供证据的条件,除特殊情况外,可以吸收他们协助调查。

三、证据应该符合哪些条件?

对一切案件的判处都要重证据,重调查研究,不轻信口供。只有被告人供述,没有其他证据的,不能认定被告人有罪和处以刑罚;没有被告人供述,证据确实、充分的,可以认定被告人有罪和处以刑罚。

证据确实、充分,应当符合以下条件:

1、定罪量刑的事实都有证据证明;

2、据以定案的证据均经法定程序查证属实;

3、综合全案证据,对所认定事实已排除合理怀疑。

四、证据如何排除?

采用刑讯逼供等非法方法收集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供述和采用暴力、威胁等非法方法收集的证人证言、被害人陈述,应当予以排除。收集物证、书证不符合法定程序,可能严重影响司法公正的,应当予以补正或者作出合理解释;不能补正或者作出合理解释的,对该证据应当予以排除。在侦查、审查起诉、审判时发现有应当排除的证据的,应当依法予以排除,不得作为起诉意见、起诉决定和判决的依据。

对于政局很多人都比较清楚,因为证据在法庭之上是至关重要的,如果没有足够的证据就不会在法庭之上胜诉,使我们在生活中解决刑事案件的时候一定要注意收集证据,确保在维护权利的时候能够顺利的完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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