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3115062590 18921344401
律师团队
>>
  • 常州律师姜律师
  • 常州律师朱律师
  • 常州律师叶律师
  • 常州律师章律师
业务范围
>> 
提供常州市区、新北区、天宁区、钟楼区、武进区、溧阳、金坛区及周边地区专业法律服务,免费解答法律问题,处理婚姻家庭纠纷、房产纠纷、公司投资、经济合同、知识产权、刑事犯罪辩护等。
律师在线
>> 

擅长领域
>> 
 您的位置:首页 > 正文
 

可以在原告住所地起诉的情形有哪些?


常州律师网 www.cz64.net


  可以在原告住所地起诉的情形有哪些?

哪些案件可以在原告住所地法院起诉?

明确的直接规定在原告住所地或经常居住地法院起诉的情形:

一、有关身份关系的诉讼(涉及离婚、收养关系等)

对不在中国大陆居住的人、下落不明或宣告失踪的人提起诉讼(根据《民事诉讼法》第二十二条的规定)

二、对人身自由受到合法限制的人提起诉讼

具体包括:对被采取强制教育措施的人提起的诉讼;对被监禁的人提起的诉讼。(根据《民事诉讼法》第二十二条的规定)

三、被告被注销户籍的

在原告住所地或经常居住地法院起诉,但原告、被告均被注销户籍的,由被告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根据新民事诉讼法司法解释第六条)

四、追索赡养费、抚育费、扶养费案件的几个被告住所地不在同一辖区

可以由原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根据新民事诉讼法司法解释第九条)

五、离婚案件:

1、夫妻一方离开住所地超过一年,另一方起诉离婚的案件,可以由原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根据新民事诉讼法司法解释第十二条)

2、中国公民一方居住在国外,一方居住在国内,国内一方提起离婚诉讼,国内一方住所地人民法院有权管辖。(根据新民事诉讼法司法解释第十五条)

3、中国公民双方在国外但未定居,一方向人民法院起诉离婚的,原告原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被告原住所地法院亦可管辖)。(根据新民事诉讼法司法解释第十六条)

事实上可在原告住所地或经常居住地法院起诉的情形:

六、侵权纠纷

1、侵权行为地包括侵权结果发生地,因此被侵权人所在地在很多情况下就是侵权结果发生地,被侵权人作为原告提起诉讼就有可能在在其住所地或经常居住地法院起诉。(根据民诉法第二十八条、新民事诉讼法司法解释第二十四条)

2、信息网络侵权行为的侵权结果发生地包括被侵权人住所地,因此,被侵权人可在其住所地法院起诉。(根据新民事诉讼法司法解释第二十五条)

3、因产品、服务质量不合格造成他人财产、人身损害提起的诉讼,侵权行为地(包括侵权结果发生地)法院管辖权,故被侵权人作为原告有可能可在其住所地或经常居住地法院起诉。(根据新民事诉讼法司法解释第二十六条)

七、部分合同纠纷

1、以信息网络方式订立的买卖合同,通过信息网络交付标的的,以买受人住所地为合同履行地;通过其他方式交付标的的,收货地为合同履行地。无另行约定的,买受人作为原告提起的诉讼,可以买受人住所地或经常居住地为合同履行地作为选择管辖法院的依据。(根据民诉法二十三条、新民事诉讼法司法解释第二十条)

2、因人身保险合同纠纷提起的诉讼,可以由被保险人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如被保险人作为原告起诉即事实上以原告住所地法院为管辖法院。(新民事诉讼法司法解释第二十一条)

3、合同约定由原告住所地法院管辖。(民诉法第三十四条)

一般情况下离婚案件是可以在原告住所地法院直接进行诉讼的,因为离婚之后双方可能都不在一个地区。其实归类一下就是,如果涉及到的案件被告和原告双方不在同一个地区居住的话,一般都是可以在原告居住地直接进行上诉的。



·四川征地补偿政策标准是什么?
      四川征地补偿政策标准指的就是四川省政府出台的对于不同的土地依据不同的数量、面积给予不同的补偿政策。根据政策规定,实行关于人均耕地以及住房土地的标准,下面,让我们一起来看一下,四川征地补偿政策标准是什么?除国家有明确规定的外,全省所有征地的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的倍数一律按以下标准...


·土地转让需要什么条件?
      土地转让需要什么条件? 一、土地转让需要什么条件? 1、转让方必须有稳定的非农职业或者有稳定的收入来源。土地承包经营权是农民最基本的生活保障,只有农民可以完全不依土地为生活来源的时候,才允许其转让。其限制承包方不得随意转让的目的是保障承包方的基本生活来源,使耕者有其田。 2...


·房地产产权面积其实也就是指房屋的产权面积,一般就是登记在产权
      房地产产权面积其实也就是指房屋的产权面积,一般就是登记在产权证上面的面积,通常在结算房价的时候就要根据这一面积来进行计算。那具体来说这个房地产产权面积应该怎么来计算呢?可能很多人都不是很了解,对此我们整理了相关资料,就在下文中为你做详细解答。 一、房地产产权面积与其他面积的区别 ...


·店面土地使用权到期了怎么办
      其实市场上很多的大型店面都是由专门的开发商修建的,然后以对外租赁的方式租赁给各位商户,这种商业用地的土地使用权的使用年限国家规定为40年。因此开发商对于即将到期的土地使用年限的使用权问题,自然就需要知道国家对此规定的相关政策。那么,店面土地使用权到期了怎么办? 一、店面土地使用权...


·吉林省征收土地补偿标准2023年如何规定的?
      吉林省征收土地补偿标准2023年如何规定的? 一、吉林省征收土地补偿标准如何规定的? 1、各项征地补偿费用的具体标准、金额由市、县政府依法批准的征地补偿安置方案规定。 2、土地被征用,征收农用地的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通过制定公布区片综合地价确定。制...


·对村里发放的征地补偿款数额不满意,怎么办?
      一、对村里发放的征地补偿款数额不满意,怎么办?  依据我国相关法律的规定,对农村里发放的征地补偿款数额不满意的,可以向村民委员会提出异议,由村民委员会进行决议,如果不服的可以提起诉讼解决。  《村民委员会组织法》  第二十四条 涉及村民利益的下列事项,经村民会议讨论决定方可办理:...


·农村宅基地上房屋继承是否合法
      在目前我国农村,宅基地的管理实行的是所有权与使用权相分离的使用制度。随着农村土地改革的不断神人,农村宅基地使用权是否可以继承?农村宅基地上房屋继承是否合法?都成为人们普遍关注的问题。下面,我们就这两个问题向您做一个简单介绍。 一、农村宅基地使用权是不可以继承的 宅基地所有权属...


·云南水田征地补偿价格
      云南水田征地补偿价格 这几年来,国家因为各种原因需要征收水田,当然了征收水田之后会给予被征收者一定的补偿,对于大多数被征收土地的人来说,他们最关心的就是水田征地补偿的价格。征地补偿价格毫不夸张的说,影响着他们以后生活质量,他们会根据补偿价格选择从事什么样的职业,从而更好的安排以...


·2023年的土地使用权证的概念是什么?
       一、2020年的土地使用权证的概念是什么? 2018年的土地使用权证的概念是:又称国有土地使用权证,是指经土地使用者申请,由城市各级人民政府颁发的国有土地使用权的法律凭证。该证主要载明土地使用者名称,土地坐落、用途,土地使用权面积、使用年限和四至范围。2015年3月1日,停...


·运输合同诉讼地法律如何规定?
      运输合同诉讼地法律如何规定?1、如果是采用单一运输工具,则按运输工具不同来确定管辖法院,比如采用水运,则由海事法院管辖,采用铁路运输,则由铁路运输法院管辖;2、如果是采取联合运输,根据具体情况,凡是与海事有关的,由海事法院管辖,与铁路运输有关的,由铁路运输法院管辖;3、在联合运输...


·贵州省征地拆迁补偿管理办法是怎样的?
      贵州省征地拆迁补偿管理办法是怎样的? 2016年贵州省征地拆迁补偿条例明细及计算标准细则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保护被征地农民和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的合法权益,保障被征地农民的基本生活,进一步规范征地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中华人民共...


首 页 | 律师简介 | 服务领域 | 法律顾问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1999-2022 常州律师网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3115062590 1892134440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