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3115062590 18921344401
律师团队
>>
  • 常州律师姜律师
  • 常州律师朱律师
  • 常州律师叶律师
  • 常州律师章律师
业务范围
>> 
提供常州市区、新北区、天宁区、钟楼区、武进区、溧阳、金坛区及周边地区专业法律服务,免费解答法律问题,处理婚姻家庭纠纷、房产纠纷、公司投资、经济合同、知识产权、刑事犯罪辩护等。
律师在线
>> 

擅长领域
>> 
 您的位置:首页 > 正文
 

合同履行的三个原则是什么


常州律师网 www.cz64.net


  合同履行的三个原则1)全面履行原则全面履行原则是指当事人应当按照法律规定和合同约定全面履行合同义务,不仅包括合同条款约定的各方当事人的义务,而且也包括法律规定的先合同义务与后合同义务等内容。全面履行原则的基础即为《民法典》的诚实信用原则。2)适当履行原则适当履行原则是指当事人应依合同约定的标的、质量、数量,由适当主体在适当的期限、地点,以适当的方式履行合同义务的原则。3)协作履行原则协作履行原则是指合同双方当事人不仅应履行自己的义务,而且还应当协助对方履行义务。《民法典》第五百零九条第2款规定:“当事人应当遵循诚实信用原则,根据合同的性质、目的和交易习惯履行通知、协助、保密等义务。”此款是协作履行原则的具体体现。协作履行原则是合同履行的保障,符合双方当事人的利益。二、合同履行的内容合同履行是当事人的履约行为。由于合同的类型不同,履行的表现形式也不尽一致。但任何合同的履行,都必须有当事人的履约行为,这是合同债权得以实现的一般条件,也是债权与所有权在实现方式上的基本区别。合同的履行通常表现为义务人的作为,由于合同大多是双务合同,当事人双方一般均须为一定的积极作为,以实现对方的权利。但在极少数情况下,合同的履行也表现为义务人的不作为。无论是作为还是不作为,都是义务人的履约行为。履行合同的标准履行合同,就其本质而言,是指合同的全部履行。只有当事人双方按照合同的约定或者法律的规定,全面、正确地完成各自承担的义务,才能使合同债权得以实现,也才使民法典律关系归于消灭。因而,合同履行 当事人全面、正确地完成合同义务,是对当事人履约行为的基本要求。只完成合同规定的部分义务,就是没有完全履行;任何一方或双方均未履行合同规定的义务,则属于完全没有履行。无论是完全没有履行,或是没有完全履行,均与合同履行的要求相悖,当事人均应承担相应的责任。履行合同的行为过程当事人完成合同义务的整个行为过程,不仅包括当事人的依约交付行为,而且还应包括当事人为完成最终交付行为所实施的一系列准备行为。尽管在通常情况下,准备行为并非合同义务,但绝不能因此得出准备行为不是合同履行行为的结论。准备行为是最终履行行为的基础或前提,甚至可以说没有准备行为即没有最终的履行行为。合同的履行是一个过程,这其中包括执行合同义务的准备、具体合同义务的执行、义务执行的善后等。在这一过程中,具体合同义务的执行是合同履行的核心内容,传统意义上的合同履行,指的就是这一阶段的合同履行。然而,为执行合同义务所作的准备和义务执行完毕后的善后义务,固然不是合同规定的义务,但因其与第二阶段意义上的合同履行具有密切的联系,也是合同履行的内容。这同时也是现代民法典发展的趋势所在。合同本着公平的原则签订,在签订之后,进行履行的过程中,依法贯彻三个原则。我国《民法典》中对于合同的履行方面有着详细的规定,这也是为了能够减少合同履行时出现差错,减少事后的合同纠纷。因此,深入贯彻这三个履行原则是非常重要的。



·租赁合同到期不续签原合同还有效吗?
      租赁合同到期不续签原合同还有效吗? 一、 租赁合同到期不续签原合同还有效吗? 租赁合同到期不续签继续租赁的,原合同继续有效,租房时,很多人都是只签一次合同了事,即使合同期满了,双方时常也不会特意重新签订新的租赁合同,通常是租客继续按照原合同交租用房,房东照常收租。当租赁合同到...


·承揽合同的特征主要体现在哪些方面
      承揽合同的特征主要体现在哪些方面1.承揽合同以完成一定的工作并交付工作成果为标的。在承揽合同中,承揽人必须按照定作人的要求完成一定的工作,但定作人的目的不是工作过程,而是工作成果,这是与单纯的提供劳务的合同的不同之处。按照承揽合同所要完成的工作成果可以是体力劳动成果,也可以是脑力...


·机械产品购销合同模板
      机械产品购销合同模板 机械产品购销合同 机械产品现在非常的流行,许多种产品都是机械制造的。机械产品的购销也是一件具有很大利益的事,所以机械产品购销合同的签订就要慎之又慎,需要注意许多的细节。下面的我们就为您整理了一份机械产品购销合同模板。 购货方: (以下简称甲方) 供货方:...


·合同到期终止和直接解除有什么区别
      合同到期终止和直接解除有什么区别如果合同已到期,说明合同已经终止。如果合同关系为有期限的法律关系,则不能永久存续。如果合同关系在合同到期后已经消灭,合同权利义务已经终止,则不可解除合同;如果合同关系在合同到期后尚未消灭,仍然存在权利义务,则当合同符合解除的条件时,即使合同到期依然...


·中介居间合同违约20%法律保护吗
      中介居间合同违约20%法律保护吗 一、中介居间合同违约20%法律保护 根据《合同法》第一百一十四条的规定,违约金过高的比较标准为守约方的实际损失,如上所述,实际损失包括直接损失和履行利益损失。《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六条的规定,以...


·合同法中三大抗辩权的具体内容是什么?
      合同法中三大抗辩权的具体内容是什么?《民法典》作为民法的一个分支,是与我们现实生活联系比较紧密的一部法律。对于合同,很多人都并不陌生,在生活中很多责任和务的确定都需要根据民法典来进行。在民法典中一个比较重要的内容就是它的三大抗辩权,那么民法典中三大抗辩权是什么呢?接下来我们将为您...


·旅游合同变更有什么原则
      旅游合同变更有什么原则1、旅游合同变更必须符合法律法规的规定。旅游者和旅行社签订的旅游合同必须合法,合同变更内容同样必须合法。2、旅游合同变更必须在合同履行完毕前完成。假如旅行社与旅游者之间没有签订合同,或者合同已经履行完毕,合同关系已经不存在,旅游者和旅行社就不存在任何法律关系...


·无合同的违约金的法律规定上限是怎样的
      无合同的违约金的法律规定上限是怎样的 一、无合同的违约金的法律规定上限是怎样的 (一)我们可以根据《合同法》第114条第1款规定,规定内容如下: 在合同纠纷赔偿中,当事人可以约定一方违约时应当根据违约情况向对方支付一定数额的违约金,也可以约定因违约产生的损失赔偿额的计算方法...


·合同诈骗与合同欺诈的区别是什么
      合同诈骗与合同欺诈的区别合同诈骗是指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在签订、履行合同过程中,通过虚构事实、隐瞒真相、设定陷阱等手段骗取对方财产的行为。合同欺诈是以订立合同为手段,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用虚构事实或隐瞒真相的欺骗方法骗取公私财物的行为。合同欺诈的行为表现为合同当事人一方为了获取非法利...


·合同纠纷有什么解决方式
      合同纠纷有什么解决方式 一、合同纠纷有什么解决方式 1、和解。和解是由争议各方根据合同约定的违约责任和各方实际情况,自行协商而不需通过司法程序解决纠纷的方式。和解是纠纷常见的解决方式。但由于和解协议缺乏的法律约束力,有些人可能会出尔反尔,使和解结果成为一纸空文,延误了纠纷的有...


·仓储合同生效要件有哪些
      仓储合同生效要件有哪些?1、保管人须在仓单上签字或者盖章保管人在仓单上签字或者盖章表明保管人对收到存货人交付仓储物的事实进行确认。保管人未签字或者盖章的仓单说明保管人还没有收到存货人交付的仓储物,故该仓单不发生法律效力。当保管人为法人时,由其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的代理人及雇员签字;...


首 页 | 律师简介 | 服务领域 | 法律顾问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1999-2022 常州律师网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3115062590 1892134440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