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3115062590 18921344401
律师团队
>>
  • 常州律师姜律师
  • 常州律师朱律师
  • 常州律师叶律师
  • 常州律师章律师
业务范围
>> 
提供常州市区、新北区、天宁区、钟楼区、武进区、溧阳、金坛区及周边地区专业法律服务,免费解答法律问题,处理婚姻家庭纠纷、房产纠纷、公司投资、经济合同、知识产权、刑事犯罪辩护等。
律师在线
>> 

擅长领域
>> 
 您的位置:首页 > 正文
 

协助组织卖淫罪与介绍卖淫的区别是什么?


常州律师网 www.cz64.net


  协助组织卖淫罪与介绍卖淫的区别是什么?1、犯罪的主观故意不同。介绍卖淫罪中行为人的主观故意是为卖淫人员寻找卖淫对象,即嫖客;组织卖淫罪中行为人的主观故意是组织多名卖淫者从事卖淫活动。组织卖淫必然要建立相应的卖淫组织。卖淫组织的建立一般首先时组织者采取各种手段纠集卖淫人员,在纠集卖淫人员的过程中,组织者是处于发起、负责的地位,目的是掌握一定的卖淫人员,以实现组织卖淫,从中牟利。2、犯罪的客观表现不同。介绍卖淫罪在客观方面表现为在卖淫人员与嫖客之间进行引见、撮合,促进卖淫、嫖娼的实行;组织卖淫罪中行为人的客观方面是组织多名卖淫者从事卖淫活动。二、介绍卖淫构成何罪?介绍卖淫,是在卖淫者和嫖客之间牵线搭桥、沟通撮合,使他人卖淫活动得以实现的行为,俗称“拉皮条”。实践中,介绍的方式多表现为双向介绍,如将卖淫者引见给嫖客,或将嫖客领到卖淫者住处当面撮合,但也不排斥单向介绍,如单纯地向卖淫者提供信息,由卖淫者自行去勾搭嫖客。如果介绍卖淫的主体是达到刑事责任年龄、具有刑事责任能力的自然人,客观上实施了介绍他人卖淫行为的,可构成介绍卖淫罪。当然,行为人主观上必须故意介绍卖淫,即行为人明知自己是在实施介绍他人卖淫的行为,并且明知这种行为会造成危害社会的结果,而希望或追求这种结果的发生。根据《刑法》第三百五十九条的规定,介绍他人卖淫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罚金。以上就是协助组织卖淫罪与介绍卖淫罪的区别和法律适用情况,对于相关事项的认定和处理,应当严格基于实际的卖淫事实而定,司法机关应当根据实际的卖淫活动组织处理情况,以及造成的犯罪事实后果来进行法律适用。



·批捕跟刑拘在逃的区别有什么?
      一、批捕跟刑拘在逃的区别有什么? 1、在逃指身份是嫌疑人情况下在逃;批捕在逃,指已经被检察院出示逮捕令的情况下在逃,刑拘在逃,当然指的是被公安机关刑事拘留的情况下,找机会逃跑。 2、在逃是指违法犯罪人员为了逃避法律惩罚而采用方法。批捕在逃与刑拘在逃的执行形式是一样的,但是...


·辩护律师如何做无罪辩护可以影响量刑吗?
      辩护律师如何做无罪辩护可以影响量刑吗? 一、辩护律师如何做无罪辩护可以影响量刑吗? 辩护律师如何做无罪辩护可以影响量刑,无罪辩护,就是犯罪嫌疑人拒绝承认犯罪行为,已经承认的,属于翻供,这样一来,无论是自首、坦白都不成立,也就不存在认罪态度较好。根据坦白从宽原则,自首,坦白都可...


·罪轻辩护方式主要有哪些
      罪轻辩护方式主要有哪些? 几种常见的罪轻辩护方法 一、刑事责任能力辩护 刑事责任能力,是指行为人构成犯罪和承担刑事责任所必须具备的辨认和控制自己行为的能力,不具备刑事责任能力者即使实施了客观上危害社会的行为,也不能成为犯罪主体,不能被追究刑事责任;刑事责任能力减弱者,...


·故意伤害致人死亡属于暴力犯罪吗?
      故意伤害致人死亡属于暴力犯罪吗?不一定,具体看犯罪实施手段而定,暴力犯罪是“智能犯罪”的对称。犯罪类型之一。以暴力手段来实现犯罪目的的犯罪行为。如囚杀、抢劫、伤害、强奸等以暴力行为为特征的犯罪。由于暴力犯罪是通过对人身实施侵害的方法来达到犯罪目的的,因此对社会的危害和犯罪后果往往...


·入室盗窃罪既遂怎么量刑?
      一、入室盗窃罪既遂怎么量刑?入室盗窃罪既遂的量刑,是根据《刑法》第二百六十四条 【盗窃罪】盗窃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或者多次盗窃、入户盗窃、携带凶器盗窃、扒窃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拘留所探亲时间是否有规定
      拘留所探亲时间是否有规定 一、拘留所探亲时间是否有规定? 拘留所探视的时间是没有规定的,探视的时间基本上都有各地的拘留所自行安排。《拘留所条例实施办法》第五十二条 会见被拘留人应当持有效身份证件。被拘留人委托的律师会见被拘留人还应当持律师执业证书、律师事务所证明和委托书或者法...


·诈骗罪多少钱追究刑事责任
      诈骗罪多少钱追究刑事责任根据《刑法》第一百五十一条和第一百五十二条的规定,诈骗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构成诈骗罪。另外,《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诈骗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中规定,诈骗公私财物价值三千元至一万元以上、三万元至十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上的,应当分...


·利用影响力受贿罪最轻辩护需要注意哪些
      一,利用影响力受贿罪最轻辩护需要注意哪些 1)犯罪事实,犯罪情节和手段及后果及犯罪性质和涉嫌的罪名 2)在犯罪中的作用、主犯或从犯;犯罪时的年龄、故意还是过失; 3)犯罪的即遂还是未遂; 4)对社会造成的影响; 5)无罪或罪轻的证据; 6)犯罪嫌疑人的认罪态度和悔改表...


·入室抢劫案的司法程序及量刑标准
      入室抢劫是抢劫罪中情节比较严重的一个,入室抢劫案的司法程序属于刑事司法程序,过程比较复杂,具体步骤是怎样的,又是如何量刑的,下面我们为您解答,希望可以帮助到你。 一、关于入户抢劫的法律规定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抢劫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1条规定,“入户抢劫”,是...


·拘留5天在拘留所干什么?
      拘留5天在拘留所干什么?《拘留所条例》第二十一条拘留所应当对被拘留人进行法律、道德等教育,组织被拘留人开展适当的文体活动。 拘留所应当保证被拘留人每日不少于2小时的拘室外活动时间。 拘留所不得强迫被拘留人从事生产劳动。根据拘留所条例的规定,被拘留人员在拘留期间要进行法律、道德、文...


·预备行为与犯罪行为规定是什么?
      预备行为与犯罪行为规定是什么?预备行为与犯罪行为规定是前者指的是为了犯罪而准备工具、制造条件的行为,是犯罪预备。如为了盗窃而准备钥匙,排除实施犯罪行为的障碍等。后者是具体犯罪实施行为。应当根据预备的程度和对社会造成危害的程度等追究其刑事责任,但是可以比照犯罪既遂予从轻、减轻处罚或...


首 页 | 律师简介 | 服务领域 | 法律顾问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1999-2022 常州律师网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3115062590 1892134440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