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3115062590 18921344401
律师团队
>>
  • 常州律师姜律师
  • 常州律师朱律师
  • 常州律师叶律师
  • 常州律师章律师
业务范围
>> 
提供常州市区、新北区、天宁区、钟楼区、武进区、溧阳、金坛区及周边地区专业法律服务,免费解答法律问题,处理婚姻家庭纠纷、房产纠纷、公司投资、经济合同、知识产权、刑事犯罪辩护等。
律师在线
>> 

擅长领域
>> 
 您的位置:首页 > 正文
 

一、 二手房面积差能退房吗?


常州律师网 www.cz64.net


  一、 二手房面积差能退房吗?达到一定的标准就可以退房的,如果交房时房屋的实测面积与签合同时的暂测面积的误差比绝对值超出3%,购房者可以提出退房。根据最高人民法院相关的司法文件,房屋买卖合同的卖方应就买卖标的物向买方承担质量瑕疵担保责任。但由于二手房一般已使用一定年限,并存在装修、装饰等现状,买方对房屋的瑕疵状况也应有理性的判断。因此,对于卖方故意隐瞒房屋质量瑕疵的,应承担赔偿责任。但对于卖方已如实告知瑕疵或买方已明知瑕疵的,则卖方不承担责任。二、退房时违约金是怎么认定的?1.购房合同中对购房违约金的多少有约定,则必须按照购房合同的约定来处理。2.合同有条件履行,则必须履行,有条件而不愿意履行,需要支付违约金。3.除非买方举出证据,证明首付提高、利率上涨,多出的费用将严重影响履约能力,导致他无法正常生活,可提出解除买房合同。4.因为买房资信等个人问题无法贷款,买方应当承担违约责任。5.买房前,可让有经验的专业人士对自己是否符合银行贷款进行预审,可把风险降到最低。6.在签订购房合同过程中,应该根据现行政策以及未来有可能会出现的政策,将所有可能出现的情形统统考虑进来,并针对这些变化,提出相应的应对策略,并尽量在合同中体现出来。7.购房合同中对购房违约金的多少有约定,则必须按照购房合同的约定来处理。8.合同有条件履行,则必须履行,有条件而不愿意履行,需要支付违约金。9.除非买方举出证据,证明首付提高、利率上涨,多出的费用将严重影响履约能力,导致他无法正常生活,可提出解除买房合同。10.因为买房资信等个人问题无法贷款,买方应当承担违约责任。11.买房前,可让有经验的专业人士对自己是否符合银行贷款进行预审,可把风险降到最低。12.在签订二手房买卖合同过程中,应该根据现行政策以及未来有可能会出现的政策,将所有可能出现的情形统统考虑进来,并针对这些变化,提出相应的应对策略,并尽量在合同中体现出来。二手房交易时,需要首先履行双方的知情权,并就有关情况协商认定和达成一致意见,如果一方存在隐瞒房屋的面积,那么后期发生矛盾纠纷是需要赔偿处理的,另外购买方也需要按照规定来约定相关事项,避免造成后期的矛盾难以进行界定。



·婚前房产不需要公证的情况有哪些
      未婚男女在结婚之后,往往都会将自己的婚前房产办理一个公证,这样日后也就会减少夫妻之间因为财产而发生纠纷的可能性了。但有些情况下其实不用进行公证的,那到底婚前房产不需要公证的情况有哪些?我们马上为你做详细解答。 一、婚前房产不需要公证的情况有哪些 婚前房产不需要公证的情况有哪些?以...


·什么叫第二套房
      什么叫第二套房 二套房是第二套普通自住房的简称,是指以借款人家庭(包括借款人、配偶及未成年子女)为单位认定的,借款人家庭人均住房面积低于当地平均水平的,再次向商业银行申请住房贷款的房贷房。 新出台的二套房标准是以家庭为单位,既认房又认贷,且异地人士购房贷款还需提供1年以上拟购...


·北京二套房首付比例是多少?
      北京作为我国的首都,北方经济中心,同样也是我国房价的高地。我国政府一直以来都在对我国一线城市的房价进行调控,调控的手段也是多种多样,不仅房地产商关注,老百姓也十分关注。我们就来为您谈一谈北京二套房首付比例新政策的问题。一、房贷房贷,也被称为房屋抵押贷款。房贷,是由购房者向银行填报...


·新婚姻法离婚夫妻房产分割的规定是什么
      随着《民法典》(2021年1月1日起实施)的颁布,《婚姻法》将被废止。 一、《民法典》离婚夫妻房产分割的规定是什么? 《民法典》分割房产分割的是夫妻共同财产,所以房产的分割首先要明确什么夫妻共同财产以及夫妻共同财产的范围。明确了夫妻共同财产,接下来就来说说新婚姻法房产如何分割...


·婚后买房只写一方名字可行吗?
      婚后买房只写一方名字可行吗婚后买房子可以写一个人的名字,也可以写两个人的名字,但就算是一个人的名字也是夫妻共有的财产。婚后买房写一方名字属于共同财产的:1、在夫妻婚姻存续期间购买的房子,夫妻双方没有明确约定的话,房产证上只写其中一人的名字,应认定为夫妻共同财产;2、由双方父母出资...


·本租约为乙方取得承租房屋使用权的凭证
      本租约为乙方取得承租房屋使用权的凭证。甲、乙双方均有遵守国家有关住宅法律和本市房屋政策、法令的义务。 二、房屋租金数额因房屋条件或租金标准变动时,其租额得予调整,每月租金,乙方应于_________日前交清。 三、乙方有下列情况之一时,甲方可以终止租约,收回房屋: (1)把...


·随着房价的回归以及降税、降息等政策的影响,观望了一年的购房者
      随着房价的回归以及降税、降息等政策的影响,观望了一年的购房者都慢慢开始出手了。许多地方的楼市都迎来了一个小小的高潮。在买房前,还是应该小心谨慎,防止在买房过程中遭受利益损害,而此时了解清楚买房注意事项和手续其实就是很重要的,下面我们就这两个问题为你做详细解答。 一、买房注意事项...


·房屋强拆主体不明,如何分配举证责任?
      房屋强拆主体不明,如何分配举证责任?举证责任的分配原则:谁主张,谁举证,即由拆迁户举证。《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行政诉讼证据若干问题的规定》第四条规定:“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向人民法院起诉时,应当提供其符合起诉条件的证据材料。在起诉被告不作为的案件中,原告应当提供其在行政程序中曾经提...


·一、店面房产证补办违约金需要支付吗?
      一、店面房产证补办违约金需要支付吗?店面在租赁时没有房产证之后证补办的并不需要支付违约金,有些房子购买后迟迟拿不到房产证,一般购房时购房合同会对办理房产证的时间进行约定。如果超过约定时间还未拿到房产证,购房和就可以按照合同约定向开发商申请赔偿。有些房子购买后迟迟拿不到房产证,一般...


·个人房屋租赁合同税是多少?
      房屋的租赁合同,在现在社会上是使用非常广泛的一种合同,法律对于房屋租赁合同不仅有规定也有相关的要求,个人房屋租赁时,税务问题是出租方非常关注的问题,那么对于 个人房屋租赁合同税 的相关信息,今天就由我们为您简单说明一下。 一、个人房屋出租合同的条款 我国《合同法》规定,当...


·解除房屋租赁合同的条件有哪些?
      因地方房源不稳定、不固定,解除房屋租赁合同的情况屡见不鲜。为维护出租人和承租人双方各自的权益,我们有必要要了解一下解除房屋租赁合同这个事儿。那么,解除房屋租赁合同的条件有哪些?哪些情况能单方解除?下文是关于解除房屋租赁合同的条件的详细介绍,请您继续阅读了解。 一、解除房屋租赁合...


首 页 | 律师简介 | 服务领域 | 法律顾问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1999-2022 常州律师网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3115062590 1892134440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