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3115062590 18921344401
律师团队
>>
  • 常州律师姜律师
  • 常州律师朱律师
  • 常州律师叶律师
  • 常州律师章律师
业务范围
>> 
提供常州市区、新北区、天宁区、钟楼区、武进区、溧阳、金坛区及周边地区专业法律服务,免费解答法律问题,处理婚姻家庭纠纷、房产纠纷、公司投资、经济合同、知识产权、刑事犯罪辩护等。
律师在线
>> 

擅长领域
>> 
 您的位置:首页 > 正文
 

离婚时有哪些少分财产的情形


常州律师网 www.cz64.net


  离婚时有哪些少分财产的情形?1、离婚时,一方隐藏、转移、变卖、毁损夫妻共同财产,或伪造债务企图侵占另一方财产的,分割夫妻共同财产时,对隐藏、转移、变卖、毁损夫妻共同财产或伪造债务的一方,可以少分或不分。2、夫妻书面约定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归各自所有,一方因抚育子女、照料老人、协助另一方工作等付出较多义务的,离婚时有权向另一方请求补偿,另一方应当予以补偿。3、离婚时,如一方生活困难,另一方应从其住房等个人财产中给予适当帮助。二、离婚财产分割的方式都有哪些?夫妻离婚财产分割方法包括:(一)实物分割,即在不影响财产的作用、价值和特定用途下,对财产进行实际分配。双方各自根据其分割的份额取得应得财产。(二)折价补偿,即由夫妻一方取得共有物,另一方获得相当于共有物一半价格的补偿。共有物的价格,可以由双方协商确定,如协商不成,可以进行评估,按照评估确定的价值进行分割。(三)价金分割,即将共有物拍卖,双方对拍卖所得进行分割。价金分割是在双方均不主张共有物的所有权或共有物不能分割或分割后有损其财产的作用、价值和特定用途时使用的分割方法。三、离婚分割财产的基本原则有哪些?1、男女平等原则。男女平等原则既反映在《民法典》的各条法律规范中,又是人民法院处理婚姻家庭案件的办案指南。该原则体现在离婚财产分割上,就是夫妻双方有平等地分割共同财产的权利,平等地承担共同债务的义务。2、照顾子女和女方利益原则。这里的“照顾”,既可以在财产份额上给予女方适当多分,也可以在财产种类上将某项生活特别需要的财产,比如住房,分配给女方。毕竟从习惯势力上、从传统因素的影响所造成的障碍上、从妇女的家务负担、生理特点上讲,离婚后一般妇女在寻找工作和谋生能力上也较男子要弱,更需要社会给予更多的帮助。同时,在分割夫妻共同财产时,要特别注意保护未成年人的合法财产权益。未成年人的合法财产不能列人夫妻共同财产进行分割。3、有利生活,方便生活原则。4、权利不得滥用原则。离婚分割夫妻共同财产时不得把属于国家、集体和他人所有的财产当作夫妻共同财产进行分割,不得借分割夫妻共同财产的名义损害他人合法利益。其实,有些夫妻在离婚的时候为了让另一方尽可能的少分一些共同财产,通过各种各样比较隐晦的方法去转移夫妻共同财产,关键是即便当事人有这种行为,自己也得向人民法院提供充分的证据才行。



·婚姻法判定家庭暴力的内容是什么?
      婚姻法判定家庭暴力的内容是什么? 家庭暴力是指在家庭成员内部,一方对其他家庭成员实施冻饿、殴打、凌辱、捆绑等手段的暴力,致使其他成员人身或者精神受到伤害。家庭暴力严重影响家庭关系的和谐,情节严重者会构成违法。 那么,婚姻法判定家庭暴力的内容是什么? 下面就让我们为您整理一下相关...


·一、夫妻离婚证据如何收集?
      一、夫妻离婚证据如何收集? 收集离婚证据必须依法进行。人民法院立案后,审判人员必须认真审核诉讼材料,需要收集证据时,可向有关单位和个人调取证据,也可直接向当事人本人进行收集调查证据;收集证据应由二个人以上共同进行,独审独记,独来独往是违法的。证据材料要由调查人、被调查人、记录人...


·深圳抚养费标准是什么?
      抚养费是夫妻双方离婚后没有孩子的一方要支付给有孩子的一方的一笔资金,目的是为了保障孩子能够健康成长。抚养费可以先由双方进行商议,没有结果时再寻求法院请求仲裁,每个地方的标准都不一样。下面我们看看深圳抚养费标准2017是什么? 1、抚养费的内容: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


·法院抚养费调解不满意怎么办
      法院抚养费调解不满意怎么办 可以双方协议变更抚养费数额和支付方式,达不成协议。《关于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处理子女抚养问题的若干具体意见》离婚后,一方要求变更子女抚养关系的,或者子女要求增加抚育费的,应另行起诉。父母双方协议变更子女抚养关系的,应予准许。 如果有新情况、新理由可...


·夫妻双方有一方死亡的财产分配夫妻一方死亡后
      夫妻双方有一方死亡的财产分配夫妻一方死亡后,夫妻共同财产并不是全部归另一方所有,而是将夫妻共同财产进行分割后,剩余的个人财产部分作为遗产进行分配。(1)夫妻共同财产分配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的的共同所有的财产,除有约定的以外,如果分割遗产,应当先将共同所有的财产的一半分出为配偶...


·一、婚前转移夫妻共同财产的会有什么后果?
      一、婚前转移夫妻共同财产的会有什么后果? 婚前转移夫妻共同财产的后果是:对在离婚分割夫妻共同财产时故意将夫妻共同财产隐匿、转移、变卖、毁损拒不交出的,还可以按《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102条的规定,有法律规定的行为之一的,视情节予以罚款、拘留,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


·再婚孩子可以改随继父姓吗
      再婚孩子可以改随继父姓吗只要协商一致是可以的,需要获得亲生父亲的同意。离婚后孩子改姓是可以的。我国《民法典》(自2021年1月1日起实施)第1015条规定是这样的:子女可以随父姓,也可以随母姓。一般而言,子女出生后,其姓名是经父母双方协商一致后确定的,因此孩子姓名的变更,也应由父...


·婚内财产协议怎样签订
       我们常见的就是男女在结婚之前就财产问题做出协商,然后签订婚前财产协议。而当男女结婚之后,在婚姻关系存心期间也是可以签订相关协议的,只不过此时叫做婚内财产协议。那这个婚内财产协议怎样签订呢?我们一起在下文中进行了解。 一、婚内财产协议怎样签订 根据我国《婚姻法》第十九条规定...


·女人结婚条件有哪些,哪些条件不能结婚
      虽然我国对结婚登记做出了条件要求,但此时并没有区分女人要符合的条件和男人要满足的条件,在结婚条件方面做出的规定都是统一的,要是申请结婚登记的一方不满足的话,自然就会导致最终无法领取到结婚证。那其中女人结婚条件都有哪些呢?请一起在下文中进行了解吧。 一、结婚的条件的什么 男女双方通...


·非婚生子女能随父姓吗?
      非婚生子女能随父姓吗?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私生子女与婚生子女享有平等的权益,私生子女同样有遗产继承权。《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第二十五条规定:非婚生子女享有与婚生子女同等的权利,任何人不得加以危害和歧视。不直接抚养非婚生子女的生父或生母,应当负担子女的生活费和教育费,直至子女...


·分居几年视同为自动离婚,有哪些条件
       夫妻在婚后要是感情不和的话,可以先选择分居一段时间,双方冷静一下,而不用直接就去离婚。实践中,有些夫妻认为分居可以自动离婚,这样就避免了打离婚官司的麻烦。那么分居几年视同为自动离婚呢?我们一起在下文中进行了解。 一、分居几年视同为自动离婚 说到夫妻分居自动离婚的问题,就...


首 页 | 律师简介 | 服务领域 | 法律顾问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1999-2022 常州律师网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3115062590 1892134440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