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3115062590 18921344401
律师团队
>>
  • 常州律师姜律师
  • 常州律师朱律师
  • 常州律师叶律师
  • 常州律师章律师
业务范围
>> 
提供常州市区、新北区、天宁区、钟楼区、武进区、溧阳、金坛区及周边地区专业法律服务,免费解答法律问题,处理婚姻家庭纠纷、房产纠纷、公司投资、经济合同、知识产权、刑事犯罪辩护等。
律师在线
>> 

擅长领域
>> 
 您的位置:首页 > 正文
 

离婚时有哪些少分财产的情形


常州律师网 www.cz64.net


  离婚时有哪些少分财产的情形?1、离婚时,一方隐藏、转移、变卖、毁损夫妻共同财产,或伪造债务企图侵占另一方财产的,分割夫妻共同财产时,对隐藏、转移、变卖、毁损夫妻共同财产或伪造债务的一方,可以少分或不分。2、夫妻书面约定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归各自所有,一方因抚育子女、照料老人、协助另一方工作等付出较多义务的,离婚时有权向另一方请求补偿,另一方应当予以补偿。3、离婚时,如一方生活困难,另一方应从其住房等个人财产中给予适当帮助。二、离婚财产分割的方式都有哪些?夫妻离婚财产分割方法包括:(一)实物分割,即在不影响财产的作用、价值和特定用途下,对财产进行实际分配。双方各自根据其分割的份额取得应得财产。(二)折价补偿,即由夫妻一方取得共有物,另一方获得相当于共有物一半价格的补偿。共有物的价格,可以由双方协商确定,如协商不成,可以进行评估,按照评估确定的价值进行分割。(三)价金分割,即将共有物拍卖,双方对拍卖所得进行分割。价金分割是在双方均不主张共有物的所有权或共有物不能分割或分割后有损其财产的作用、价值和特定用途时使用的分割方法。三、离婚分割财产的基本原则有哪些?1、男女平等原则。男女平等原则既反映在《民法典》的各条法律规范中,又是人民法院处理婚姻家庭案件的办案指南。该原则体现在离婚财产分割上,就是夫妻双方有平等地分割共同财产的权利,平等地承担共同债务的义务。2、照顾子女和女方利益原则。这里的“照顾”,既可以在财产份额上给予女方适当多分,也可以在财产种类上将某项生活特别需要的财产,比如住房,分配给女方。毕竟从习惯势力上、从传统因素的影响所造成的障碍上、从妇女的家务负担、生理特点上讲,离婚后一般妇女在寻找工作和谋生能力上也较男子要弱,更需要社会给予更多的帮助。同时,在分割夫妻共同财产时,要特别注意保护未成年人的合法财产权益。未成年人的合法财产不能列人夫妻共同财产进行分割。3、有利生活,方便生活原则。4、权利不得滥用原则。离婚分割夫妻共同财产时不得把属于国家、集体和他人所有的财产当作夫妻共同财产进行分割,不得借分割夫妻共同财产的名义损害他人合法利益。其实,有些夫妻在离婚的时候为了让另一方尽可能的少分一些共同财产,通过各种各样比较隐晦的方法去转移夫妻共同财产,关键是即便当事人有这种行为,自己也得向人民法院提供充分的证据才行。



·离婚后如何变更抚养权 怎么变更抚养权
      按照法律中的规定,在夫妻离婚的时候,要是家里的孩子尚未成年的,那需要同时对孩子的抚养问题作出处理才行,否则就不允许夫妻解除婚姻关系。而此时就会确定孩子抚养权归属,不过在夫妻离婚后是否可以变更抚养权呢?要是可以的话,离婚后如何变更抚养权呢?我们一起在下文中进行了解吧。 一、离婚后哪...


·起诉离婚所需的证件材料
      起诉离婚所需的证件材料 1、起诉方的身份证及复印件; 2、结婚证及复印件,或婚姻证明; 3、未成年子女的出生证复印件; 4、离婚起诉状及复印件; 5、夫妻共同财产的证明材料; 6、夫妻感情破裂的证明材料; 7、其他诉讼请求的证明材料。 二、证件不齐全怎么起诉离婚 ...


·第二次起诉离婚相关法条有哪些
      夫妻在第一次起诉离婚不成功后,很多夫妻会选择进行第二次起诉离婚。第二次起诉离婚和第一次起诉离婚还是有些许差异的,当然法律也对第二次起诉离婚进行了相关的规定,那么第二次起诉离婚相关法条有哪些?我们在下文解答一下,希望对您有所帮助。 一、第二次起诉离婚相关法条有哪些 《民事诉讼法...


·一、离婚财产如何分割?
      一、离婚财产如何分割?根据《婚姻法》及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处理财产分割问题的若干具体意见》(以下简称《财产分割意见》)的规定,结合司法实践,人民法院在审理离婚案件分割夫妻共同财产时,应当遵循以下原则:1、男女平等原则。男女平等原则既反映在《婚姻法》的各条法律规范...


·什么情况不用支付抚养费
      父母抚养未成年子女是法定的义务,此时不区分子女是婚生子女还是非婚生子女。因而,如果父母离婚或者解除了同居关系的,也是要继续抚养子女才行。但在一些情况下没有获得抚养权的一方却是可以不用支付抚养费的,那究竟什么情况不用支付抚养费呢?我们马上为你做详细解答。 一、什么情况不用支付抚养费...


·离婚精神损害赔偿的情形?
      离婚精神损害赔偿的情形有哪些 根据我国民法典的相关规定,可以提起离婚精神赔偿的有四种情况。这四种情况包括: (一)、对方重婚的有精神损害赔偿,具体包括: 1、重婚罪的前婚属于合法的婚姻,也就是我国法律承认的婚姻关系。这时候要分两种情况:领取结婚证的合法婚姻和1994年2月1...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为了保障公民的权利,要求无论是什么?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为了保障公民的权利,要求无论是什么性质的单位,都必须为所在公司的员工购买五险,至于公积金则可以选择购买。大多数人对于五险一金的购买比例都不是很清楚。今天我们就以濮阳市五险一金缴纳比例为您详细介绍一下。 一、什么是五险一金 “五险一金”讲的是五种保险,包括...


·事实婚姻中礼金的处理有什么规定?
      事实婚姻中礼金的处理是什么规定?我国法律是这样规定的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二》第十条规定:“当事人请求返还按照习俗给付的彩礼的,如果查明属于以下情形,人民法院应当予以支持:(一)双方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的;(二)双方办理结婚登记手续但确未共同生活的...


·2023向法院起诉离婚流程是怎样的
      一、向法院起诉离婚流程是怎样的 起诉离婚的程序包括三个阶段: (一)第一阶段:起诉阶段 这一阶段包括以下三个程序: 1、原告向人民法院递交起诉书、副本及相关的证据; 2、人民法院接受原告提交的文件、材料,进行审查; 3、经审查起诉符合法律规定、要求,作出受理决定并立案...


·小孩抚养权变更去哪里办理
      小孩抚养权变更去哪里办理可以协议变更去公证处公证(公证非必须),也可以请求法院裁决变更。1、如果你们双方都同意变更的抚养权,且变更后有利于孩子的生活,可以通过办理变更抚养权协议公证来变更。办理该公证时,你们双方必须提交如下材料:(1)申请人双方的身份证、户口簿、离婚证、离婚协议;...


·夫妻中任何一方其实都是有权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的
      夫妻中任何一方其实都是有权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的,此时不考虑性别,同时也会管是否在婚姻关系内存在过错行为。而作为提起诉讼的一方,也就是原告方,在判决之前可以向法院申请撤诉。不过要考虑清楚了,一旦申请撤诉获得批准,之后要想再起诉的就会受到时间的限制,到底法律中规定起诉离婚后撤诉的多久...


首 页 | 律师简介 | 服务领域 | 法律顾问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1999-2022 常州律师网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3115062590 1892134440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