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3115062590 18921344401
律师团队
>>
  • 常州律师姜律师
  • 常州律师朱律师
  • 常州律师叶律师
  • 常州律师章律师
业务范围
>> 
提供常州市区、新北区、天宁区、钟楼区、武进区、溧阳、金坛区及周边地区专业法律服务,免费解答法律问题,处理婚姻家庭纠纷、房产纠纷、公司投资、经济合同、知识产权、刑事犯罪辩护等。
律师在线
>> 

擅长领域
>> 
 您的位置:首页 > 正文
 

男孩抚养权一般判给谁 怎么处理抚养权问题


常州律师网 www.cz64.net


  在涉及到夫妻离婚的时候,如果家里的孩子还没有成年的话,则此时同时需要对孩子的抚养问题一并处理了才行。这样的情况下,只能有一方获得孩子抚养权,就会出现离婚夫妻争夺抚养权的情况。那现实中父母离婚男孩抚养权一般判给谁呢?请一起在下文中进行了解吧。

一、男孩抚养权一般判给谁?

男孩的抚养权判给谁会根据婚姻法的规定由法院根据实际情况进行判决,新婚姻法子女抚养权对孩子抚养权的规定如下:

新婚姻法子女抚养权原则规定是,如果父母离婚,父母与子女的关系不因父母离婚而改变。子女抚养权,主要取决于抚养条件。

同时,最高人民法院司法解释规定,在新婚姻法子女抚养权这个问题上,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对子女抚养问题,从有利于子女身心健康,保障子女的合法权益出发,结合父母双方的抚养能力和抚养条件等具体情况妥善解决。根据上述原则,结合审判实践,提出如下具体意见:.

1、两周岁以下的子女,一般随母方生活。母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随父方生活:

(1)患有久治不愈的传染性疾病或其他严重疾病,子女不宜与其共同生活的;

(2)有抚养条件不尽抚养义务,而父方要求子女随其生活的;

(3)因其他原因,子女确无法随母方生活的。

2、父母双方协议两周岁以下子女随父方生活,并对子女健康成长无不利影响的,可予准许。

3、对两周岁以上未成年的子女,父方和母方均要求随其生活,一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予优先考虑:

(1)已做绝育手术或因其他原因丧失生育能力的;

(2)子女随其生活时间较长,改变生活环境对子女健康成长明显不利的;

(3)无其他子女,而另一方有其他子女的;

(4)子女随其生活,对子女成长有利,而另一方患有久治不愈的传染性疾病或其他严重疾病,或者有其他不利于子女身心健康的情形,不宜与子女共同生活的。

4、父方与母方抚养子女的条件基本相同,双方均要求子女与其共同生活,但子女单独随祖父母或外祖父母共同生活多年,且祖父母或外祖父母要求并且有能力帮助子女照顾孙子女或外孙子女的,可作为子女随父或母生活的优先条件予以考虑。

5、父母双方对十周岁以上的未成年子女随父或随母生活发生争执的,应考虑该子女的意见。

6、在有利于保护子女利益的前提下,父母双方协议轮流抚养子女的,可予准许。

二、争夺子女抚养权如何收集证据

1、双方基本条件的取证

离婚案件中夫妻双方的基本条件,如工资、文化学历等一般差距不大,但这并不表示就没有差距,比如直接抚养方的思想品质,会直接影响下一代的健康成长。因此,取得这一方面的证据,是比较重要的。

2、双方父母基本条件的取证

很多时候,孩子特别对于学龄前儿童,不是夫妻一方带,而是一方的父母带。因此,孩子以往的生活环境,以及长期带孩子的父母的意见及身体情况,往往也是影响孩子抚养权的一个重要方面。

3、孩子生活环境方面的取证

离婚案件中孩子抚养问题的处理原则,是有利于孩子的健康成长。如果双方离婚,但有一方距离学校较近,或生活小区成熟,对孩子入学、生活最为有利,当然得到孩子抚养权的可能性就会更大。

4、孩子的意见相当重要

十周岁以上的孩子一般对于离婚的含义及后果都基本了解,所以在一般情况下,法院会认真听取十周岁以上孩子的意见。在离婚前或离婚过程中,做好孩子的思想工作,使孩子愿意随对其最为有利一方抚养。

不管男女之间是夫妻关系还是同居关系,如果需要解除这样的关系,那么就需要同时对未成年子女的抚养问题作出处理,这是法律要求的。而在处理方面,并不会区分是婚生子女还是非婚生子女。至于男孩抚养权一般判给谁,一般法官在判决的时候不会考虑到孩子的性别,此时哪一方更有利于孩子健康成长,自然获得抚养权的可能性就要大一些。


·一、法律规定家庭财产分割办法是什么?
      一、法律规定家庭财产分割办法是什么? 当家庭成员只有夫妻二人时,家庭的全部共有财产就有夫妻共同共有的财产。夫妻一方死亡时,共同财产中的二分之一份额就是死者的遗产。夫妻一方死亡开始继承时,也只能继承这部分遗产,而不能把夫妻共同所有的财产统统作为死者一方的遗产来继承。但在区分遗产与...


·如何取证小三重婚的证据?
      如何取证小三重婚的证据1、明察暗访其居住生活的场所,要认定重婚最重要的一点是与他人同居生活,因此同居的地点是非常重要的,只有找到了同居生活的场所才能有进一步的婚姻调查取证。2、劝说知情人作证,在其生活场所附近同时与其又经常有来往的人,这些人的话是绝对不能缺少的重要的证据。3、与其...


·夫妻该怎么补办结婚证《婚姻登记条例》第十七条规定
      夫妻该怎么补办结婚证《婚姻登记条例》第十七条规定,结婚证、离婚证遗失或者损毁的,当事人可以持户口簿、身份证向原办理婚姻登记的机关或者一方当事人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申请补领。婚姻登记机关对当事人的婚姻登记档案进行查证,确认属实的,应当为当事人补发结婚证、离婚证。也就是说申请...


·离婚案件抚养权上诉状应该怎么办
      一、离婚案件抚养权上诉状应该怎么办 夫妻离婚,一般也会导致夫妻其中一方失去抚养权。失去抚养权的一方将失去与子女共同生活的权利。不过,失去抚养权的一方仍然会享有探视权,可以在约定或裁判的时间内定期探视子女,与子女进行相对短暂的相处。 (一)离婚时抚养权的归属,可以双方协商,一旦...


·婚内无共同财产的离婚起诉书的内容是什么?
      婚内无共同财产的离婚起诉书的内容是什么?1、要写明原告和被告人的姓名、性别、年龄、民族、职业、籍贯、工作单位和住址。手机 如果有诉讼代理人,还应当写明诉讼代理人的姓名、职业、住址、工作单位、代理权的范围以及与原告之间的关系等。2、主要是陈述婚姻状况、离婚理由以及诉讼请求。(1)婚...


·可撤销婚姻的撤销权是怎么规定的?
      可撤销婚姻的撤销权是怎么规定的? 《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第十一条因胁迫结婚的,受胁迫的一方可以向婚姻登记机关或人民法院请求撤销该婚姻。受胁迫的一方撤销婚姻的请求,应当自结婚登记之日起一年内提出。被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当事人请求撤销婚姻的,应当自恢复人身自由之日起一年内提出。《最高...


·离婚女方不要孩子要不要给抚养费?
      在大多数情况下,离婚的时候很少有母亲会主动放弃孩子的抚养权的。不过什么事情也不是绝对的,如果女方放弃孩子的抚养权的话,那么自然孩子的抚养权就归父亲所有。不管孩子的抚养权归谁,实际上抚养孩子都应该是夫妻双方共同的义务。下面我们为您介绍的就是离婚女方不要孩子要不要给抚养费?一、离婚女...


·如何更改离婚抚养费,更改离婚抚养费有哪些条件?
      无论是协议离婚还是判决离婚,都不能疏忽对孩子的管教,而且还要支付孩子抚养费。而抚养费也都是根据父母离婚时,孩子所需的费用和支付者的经济能力而确定的。但是社会在发展,人们对物质生活要求和消费水平也在不断的提高,孩子在各方面的需求,使得原抚养费的数额也要随之有所变化。那么,如何更改离...


·一、离婚后收入降低抚养费更改是否可以?
      一、离婚后收入降低抚养费更改是否可以?离婚后收入降低抚养费更改是可以的,根据《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五条规定:“离婚后,一方抚养的子女,另一方应负担必要的生活费和教育费的一部或全部,负担费用的多少和期限的长短,由双方协议;协议不成时,由人民法院判决。关于子女生活费和教育费的协议或判...


·离婚财产转移包括哪些?
      离婚财产转移包括哪些情况1、直接隐瞒对于当事人一方名下的银行存款、不动产、公积金、股票基金债券等,在另一方不知道的情况下,己方往往采取隐瞒的方式,拒不申报也不告知己方的财产状况,致使对方无法分割到应有的夫妻共同财产。2、私自转移未经配偶同意,私自转移各类资产,包括:(1)转移存款...


·夫妻离婚财产如何分割嫁妆钱
      夫妻离婚财产如何分割嫁妆钱 一、夫妻离婚财产如何分割嫁妆钱 如果嫁妆是婚前陪送的,那么,女方的陪嫁钱属于个人财产。离婚时无需分割。 1、 根据我国婚姻法及其司法解释的精神及原则,结婚登记前陪送的嫁妆应当认定为是女方父母对女方个人的赠与,属于女方的婚前个人财产,根据法律规定,...


首 页 | 律师简介 | 服务领域 | 法律顾问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1999-2022 常州律师网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3115062590 1892134440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