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3115062590 18921344401
律师团队
>>
  • 常州律师姜律师
  • 常州律师朱律师
  • 常州律师叶律师
  • 常州律师章律师
业务范围
>> 
提供常州市区、新北区、天宁区、钟楼区、武进区、溧阳、金坛区及周边地区专业法律服务,免费解答法律问题,处理婚姻家庭纠纷、房产纠纷、公司投资、经济合同、知识产权、刑事犯罪辩护等。
律师在线
>> 

擅长领域
>> 
 您的位置:首页 > 正文
 

2023山西交通事故赔偿标准是什么?


常州律师网 www.cz64.net


  山西交通事故赔偿标准是什么?1、丧葬费:按照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标准,以六个月总额计算。2、被扶养人生活费:根据被扶养人丧失劳动能力程度,按照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消费性支出或农村居民人均年生活消费支出标准计算。被扶养人为未成年人的,计算至十八周岁;被扶养人无劳动能力又无其他生活来源的,计算二十年。但六十周岁以上的,年龄每增加一岁减少一年;七十五周岁以上的,按五年计算。(侵权责任法实施后该项计入死亡赔偿金)被扶养人是指受害人依法应当承担扶养义务的未成年人或者丧失劳动能力又无其他生活来源的成年近亲属。被扶养人还有其他扶养人的,赔偿义务人只赔偿受害人依法应当负担的部分。被扶养人有数人的,年赔偿总额累计不超过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消费性支出额或者农村居民人均年生活消费支出额。3、死亡赔偿金:以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或者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为标准,按二十年计算。但六十周岁以上的,年龄每增加一岁减少一年; 七十五周岁以上的,按五年计算。农村标准只有城镇标准的三分之一左右,受害者虽然是农村户口(或者未征地农转居),但只要具备“经常居住地为城镇”或者 “主要收入来源地为城镇”两个条件之一的,就应当按城镇标准计算死亡赔偿金。5、受害人亲属办理丧葬事宜支出的交通费、住宿费和误工损失等其他合理费用。6、如果受害者是医疗一段时间后死亡的,还有医疗费、住院伙食补助费、误工费、营养费、护理费等等。7、如有财产损失的,还可以要求赔偿财产损失(如车辆维修费等)。二、受害人死亡的赔偿标准是什么1、死亡赔偿金的具体计算死亡赔偿金按照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人或者农村居民纯收人标准,按20年计算。但60周岁以上的,年龄每增加1岁减少1年;75周岁以上的,按5年计算。具体计算公式为:(1)死亡赔偿金(60周岁以下人员)=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人或者农村居民纯收人× 20年;(2)死亡赔偿金(60周岁以上人员)=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人或者农村居民纯收入×(20年—增加岁数);(3)死亡赔偿金(75周岁以上人员)=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人或者农村居民纯收人×5年。2、被扶养人生活费的赔偿标准以前对被扶养人生活费,赔偿标准是生活困难补助标准或者基本生活费标准,前者每月就是几十元,后者实际上是城镇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也不过每月二三百元。《人身损害赔偿解释》则规定以城镇居民人均消费性支出和农村居民人均年生活消费支出标准,也体现赔偿与损害的一致。同时,《人身损害赔偿解释》规定被扶养人是未成年人的计算至18周岁,60周岁以上年龄每增加一岁减少1年;75周岁以上的按5年计算。这也有别于就办法规定的“未成年人计算至16周岁,50周岁以下的年龄每增加一岁减少一年,50周岁以上的按照5年计算。”3、丧葬费的赔偿标准丧葬费按照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标准,以六个月总额计算。因人身损害造成受害人死亡的,不管受害人的职业、身份、工作、性别、年龄等情况有何不同,也不管生前是生活在城镇还是在农村,在涉及支付丧葬费标准这一问题时,不再有任何差异,都适用同一标准予以确定。随着道路上车辆数量的增加,发生交通事故的概率也大大增加了,法律中也是规定了当发生了交通事故后也是需要判断事故的责任,事故的责任方需要承担赔偿义务的,一般情况下需要赔偿医疗费、误工费、护理费、交通费、住院期间伙食补助费、营养费、残疾赔偿金等。



·交通事故赔偿都需要什么材料
      交通事故赔偿都需要什么材料 发生交通事故理赔纠纷时,索要交通事故赔偿立案需准备以下资料: (一) 证明原、被告主体资格的证据 1、 原告为自然人的,应提交身份证明资料,如身份证、户口簿等。 2、 原告为法人或其他组织的,应提交主体登记资料,如工商营业执照副本或工商登记机关...


·摩托车撞汽车谁的责任,交通事故责任怎样认定
      生活中,发生的汽车撞摩托车的事件不少,但有的时候也有可能出现摩托车撞汽车的情况,那么此时摩托车撞汽车谁的责任呢?这就涉及到了交通事故责任认定方面的知识。下面就让我们来为您做详细解答。 一、摩托车撞汽车谁的责任 1、因一方当事人的过错导致交通事故的,承担全部责任; 2、当事人逃逸,...


·发生车祸对方全责不给钱怎么办
      发生车祸对方全责不给钱怎么办 随着现代化经济的快速发展,道路上的车越来越多了,车祸也常有发生。我们都知道,发生车祸后经过相关部门的受理,承担责任的一方是应该作出相应的赔偿。那么,发生车祸对方全责不给钱怎么办?我们在此为您答疑。一、首先,直接去工商局(这个你要先弄清楚他的投保公司是...


·一、交通事故评残等级划分依据是什么?
      一、交通事故评残等级划分依据是什么? 交通事故评残会根据不同的等级而不同的划分依据。具体如下: 一级伤残划分依据?? a.?日常生活完全不能自理,全靠别人帮助或采用专门设施,否则生命无法维持;?? b.?意识消失;?? c.?各种活动均受到限制而卧床;?? ...


·交通事故中我方全责对方不需要报保险
      交通事故中我方全责对方不需要报保险,由我方购买的第三者责任险进行赔偿。我方有人员受伤比较严重的,对方才需要报保险公司,因为在交强险赔偿中,无责任的一方也要赔偿全责方伤者的医药费等损失。《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第十六条:公安机关及其交通管理部门接到报警的,应当受理,制作受案登记...


·汽车租赁合同简单版的内容是怎样的
      随着社会的发展,汽车租赁行业也是风生水起,尤其是现在越来越多的人喜欢办自助旅游,到了旅游地点租一辆汽车也不失为一件很不错的事,但是,在我们租赁汽车的时候是需要签订汽车租赁合同的,那么汽车租赁合同简单版是什么样的呢? 汽车租赁合同 出租人:___________________...


·交通事故的起诉流程是怎样的
      不少人在遇到交通事故方面的纠纷时,往往会选择通过诉讼方式处理。此时首先要搞清楚应该向哪个法院提起诉讼,之后当事人适当了解一些关于交通事故起诉流程方面的内容,也是很有必要的,对案件的审理有一定的帮助。那到底交通事故的起诉流程是怎样的呢?以下是对这个问题做的具体介绍。 一、交通事故...


·股权转让谁来交税
      要弄明白股股权转让时谁来交税这个问题,首先我们要搞清楚我国在股权转让时关于税收有哪些规定,需要交哪些税,各种税的税率究竟是多少?通常来说在股权转让过程中,由转让的一方交纳各种税费。如果转让方是个人,则需由转让方按照20%税率交纳个人所得税,如果转让方是公司,则情况较为复杂,所需要...


·一、交通事故致伤赔偿不起怎么办?
      一、交通事故致伤赔偿不起怎么办?交通事故致伤赔偿不起可以和对方通过协商,适当的降低赔偿的数额,或者和对方约定来分期进行付款。《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 》第十七条规定,受害人遭受人身损害,因就医治疗支出的各项费用以及因误工减少的收入,包括医疗费、...


·近几年在房地产交易市场快速发展,房产买卖成交价格和数量不断攀
      近几年在房地产交易市场快速发展,房产买卖成交价格和数量不断攀升的同时,也带动了住房租赁市场的蓬勃兴旺,加之国家推出了一系列鼓励住房租赁业务发展的政策,城镇化建设改造也在持续向前推进,城市外来人口增多也形成了大量的房屋租赁需求,为了规范出租方和承租方的权利义务,在房屋租赁时都会签订...


·一、交规中醉驾五年后怎么考驾照?
      一、交规中醉驾五年后怎么考驾照? 醉驾五年后重新申请驾驶证的条件和程序与初次申领驾驶证情形相同。申请机动车驾驶证,应当填写申请表,并提交以下证明: (一)申请人的身份证明; (二)县级或者部队团级以上医疗机构出具的有关身体条件的证明。属于申请残疾人专用小型自动挡载客汽车的,...


首 页 | 律师简介 | 服务领域 | 法律顾问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1999-2022 常州律师网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3115062590 1892134440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