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3115062590 18921344401
律师团队
>>
  • 常州律师姜律师
  • 常州律师朱律师
  • 常州律师叶律师
  • 常州律师章律师
业务范围
>> 
提供常州市区、新北区、天宁区、钟楼区、武进区、溧阳、金坛区及周边地区专业法律服务,免费解答法律问题,处理婚姻家庭纠纷、房产纠纷、公司投资、经济合同、知识产权、刑事犯罪辩护等。
律师在线
>> 

擅长领域
>> 
 您的位置:首页 > 正文
 

一、交规中醉驾五年后怎么考驾照?


常州律师网 www.cz64.net


  一、交规中醉驾五年后怎么考驾照?

醉驾五年后重新申请驾驶证的条件和程序与初次申领驾驶证情形相同。申请机动车驾驶证,应当填写申请表,并提交以下证明:

(一)申请人的身份证明;

(二)县级或者部队团级以上医疗机构出具的有关身体条件的证明。属于申请残疾人专用小型自动挡载客汽车的,应当提交经省级卫生主管部门指定的专门医疗机构出具的有关身体条件的证明。

根据《道路交通安全法》最新修改的内容规定:

1、醉酒驾驶机动车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约束至酒醒,吊销机动车驾驶证,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五年内不得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

2、醉酒驾驶营运机动车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约束至酒醒,吊销机动车驾驶证,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十年内不得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后,不得驾驶营运机动车。

3、饮酒后或者醉酒驾驶机动车发生重大交通事故,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并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吊销机动车驾驶证,终生不得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

二、《刑法》及相关司法解释的处罚

1、《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之一规定,在道路上醉酒驾驶机动车的,处拘役,并处罚金。

2、醉酒驾驶机动车,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依照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之一第一款的规定,从重处罚:

(1)造成交通事故且负事故全部或者主要责任,或者造成交通事故后逃逸,尚未构成其他犯罪的;

(2)血液酒精含量达到200毫克/100毫升以上的;

(3)在高速公路、城市快速路上驾驶的;

(4)驾驶载有乘客的营运机动车的;

(5)有严重超员、超载或者超速驾驶,无驾驶资格驾驶机动车,使用伪造或者变造的机动车牌证等严重违反道路交通安全法的行为的;

(6)逃避公安机关依法检查,或者拒绝、阻碍公安机关依法检查尚未构成其他犯罪的;

(7)曾因酒后驾驶机动车受过行政处罚或者刑事追究的;

(8)其他可以从重处罚的情形。

3、醉酒驾驶机动车,以暴力、威胁方法阻碍公安机关依法检查,又构成妨害公务罪等其他犯罪的,依照数罪并罚的规定处罚。

4、对醉酒驾驶机动车的被告人判处罚金,应当根据被告人的醉酒程度、是否造成实际损害、认罪悔罪态度等情况,确定与主刑相适应的罚金数额。

5、办理醉酒驾驶机动车刑事案件,应当严格执行刑事诉讼法的有关规定,切实保障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诉讼权利,在法定诉讼期限内及时侦查、起诉、审判。

国家立法部门制定的任何的法律制度,也需要得到民众的积极配合才能取得显著的效果,现在看来,随着社会各界的共同努力醉驾现象很明显是得到了有效的抑制的。当然还存在着一部分比较突出的酒驾、醉驾现象,到现在有些人恐怕还误认为5年之后会重新给自己发驾照。


·民事案件上诉状去哪里递交
      民事案件上诉状去哪里递交我国2012年新修订的《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六十六条规定上诉状应当通过原审人民法院提出,并按照对方当事人或者代表人的人数提出副本。当事人直接向第二审人民法院上诉的,第二审人民法院应当在五日内将上诉状移交原审人民法院。通过该条法律规定可知,当事人既可以向原审人...


·一、交通事故人身赔偿有没有时效?
      一、交通事故人身赔偿有没有时效? 交通事故人身赔偿有时效规定,具体的规定应当是三年的时间,侵权纠纷案件“诉讼时效自侵权行为发生之日起计算”,依据乃是最高法院《关于贯彻执行民法通则若干问题的意见》第196条的规定“人身损害赔偿的诉讼时效期间,伤害明显的,从受伤害之日起算”。 通...


·车辆强险都包括什么
      包括被保险机动车发生道路交通事故造成本车人员、被保险人以外的受害人人身伤亡、财产损失的,由保险公司依法在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责任限额范围内予以赔偿。《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条例》 第二十一条 被保险机动车发生道路交通事故造成本车人员、被保险人以外的受害人人身伤亡、财产损...


·上下班途中遭遇车祸是否属于工伤
      工伤是指劳动者在从事职业活动或者与职业活动有关的活动时所遭受的不良因素的伤害和职业病伤害,一般来说,只有在工作中造成的伤害才属于工伤,但是进行与职业活动有关的活动时造成的伤害也可能属于工伤,那么职工在上下班途中遭遇车祸是否属于工伤呢?我们马上为你做详细解答。 一、上下班途中遭遇...


·交强险赔偿垫付要满足什么条件 一、交强险赔偿垫付要满足什么
      交强险赔偿垫付要满足什么条件 一、交强险赔偿垫付要满足什么条件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保险公司在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责任限额范围内垫付抢救费用,并有权向致害人追偿: (一)驾驶人未取得驾驶资格或者醉酒的; (二)被保险机动车被盗抢期间肇事的; (三)被保险人故意制造道...


·一、交通事故立案材料?
      一、交通事故立案材料有哪些 1、民事起诉状 必须要用黑色签笔字签本人的姓名加公章。通常起诉司机、车主、保险公司,三个被告交四份起诉状,证据材料复印件四份。 2、原告要提交的证据 原告的身份证、行驶证、驾驶证复印件,被告身份证、行驶证、驾驶证复印件或交警队打印的信息资料,保...


·交通事故发生后
      交通事故发生后,双方可以先进行协商,如果协商不成的话,并且对方不愿意赔偿或者不配合赔偿,那么就应当尽快到就近的交警报案,就近事故发生的交警部门报案的好处在于,方便及时并且能迅速地让纠纷能够有中立的第三方介入,同时也方便交警部门能够有效地收集到充足的证据,毕竟,拖延的时间越长,各种...


·交强险对交通伤残理赔标准2023是什么?
      交强险对交通伤残理赔标准是什么?交强险对交通伤残理赔标准是:有责的情况下:死亡伤残赔偿限额:110,000元人民币;医疗费用赔偿限额:10,000元人民币;财产损失赔偿限额:2,000元人民币;无责的情况下:死亡伤残赔偿限额:11,000元人民币;医疗费用赔偿限额:1,000元人...


·交通事故误工费退休人员怎么算?
      交通事故误工费退休人员怎么算?我国相关法律并没有规定超过法定退休年龄,在遭受人身损害时就不能主张误工费。《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二十条规定,误工费根据受害人的误工时间和收入状况确定。《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若干问题的意见》规定受害人是另谋...


·武汉二手房交易费用都有哪些
      二手房交易,除了买卖双方协商一致支付房款外,是否还需缴交额外的费用呢?不少人对此都比较疑惑。那么,二手房交易需要缴纳什么费用,交纳多少呢?请跟随我们一起在下文中进行了解。 一、买方需要交纳什么费用,交多少? 买方作为购房的一方,需要缴费费用的种类比较多,比较繁杂。因此,下文将...


·一、交通事故2死2伤全责会判缓刑嘛?
      一、交通事故2死2伤全责会判缓刑嘛? 交通事故2死2伤全责也是有可能判缓刑的,只要驾驶员没有逃逸,两死两伤的这种情况最严厉的量刑也不会超过三年的有期徒刑。根据现行《刑法》第七十二条规定,“对于被判处拘役、三年以下有期徒刑的犯罪分子,同时符合下列条件的,可以宣告缓刑,对其中不满...


首 页 | 律师简介 | 服务领域 | 法律顾问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1999-2022 常州律师网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3115062590 1892134440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