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3115062590 18921344401
律师团队
>>
  • 常州律师姜律师
  • 常州律师朱律师
  • 常州律师叶律师
  • 常州律师章律师
业务范围
>> 
提供常州市区、新北区、天宁区、钟楼区、武进区、溧阳、金坛区及周边地区专业法律服务,免费解答法律问题,处理婚姻家庭纠纷、房产纠纷、公司投资、经济合同、知识产权、刑事犯罪辩护等。
律师在线
>> 

擅长领域
>> 
 您的位置:首页 > 正文
 

房东提前多久告知不租?


常州律师网 www.cz64.net


  房东提前多久告知不租?

一、房东提前多久告知不租?

房东提前一个月告知不租,根据《合同法》第二百三十五条、第二百三十六条的规定,租赁期间届满,承租人应当返还租赁物。租赁期间届满,承租人继续使用租赁物,出租人没有提出异议的,原租赁合同继续有效,但租赁期限为不定期。因此,房屋租赁期限届满后,承租人应当返还租赁物。如果承租人继续使用租赁物,出租人没有提出异议的,可以继续租赁,但出租人不同意,承租人应该交还房屋。

当然,如果房屋租赁合同中没有规定租期,那就属于不定期租赁合同。根据《合同法》第二百三十二条的规定, 当事人对租赁期限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依照本法第六十一条的规定仍不能确定的,视为不定期租赁。当事人可以随时解除合同,但出租人解除合同应当在合理期限之前通知承租人。

综上所述,只有在不定期租赁合同中,出租人解除租赁合同,出租人必须在合理期限之前通知承租人。在固定期限租赁合同中,出租人是可以不提起通知的。但是如果出租人房屋租期到了之后还想要继续租房的,最好还是提前告知房东,至于提前告知的时间一般在合同中都有相关约定,双方只要按照相关约定进行即可。

二、租房到期应该注意什么

1、把房间打扫干净

想必收房的时候房东手上还有你的一部分押金,要想顺利完成交房,在自己搬家后最好将房间里好好打扫一番,让房东看起来也舒服一些。

2、房间里有损坏要及时与房东沟通

租房子使用过程中,发现的任何问题一定要及时向房东通知,以免后期交房的时候把这些损坏算在你的头上。

3、交房时的态度不可傲慢

既然有押金在房东那里放着,那就要注意自己的说话语气了。因为房东一个不高兴可能就把一些可以忽视的问题放大,扣除你的押金。

4、缴纳物业税的票据要留下

在租房过程中,一定产生了很多票据,比如水电费、物业费、电梯运行费等等,大家最好把这些票据都收好,在交房的时候一并给房东看看,让他心里有底。

5、钥匙门禁缺一不可

交房的时候钥匙和门禁是缺一不可的,毕竟这是房屋的通行证!

6、租房时抵押的个人物品要拿回

在我们租房子的时候,一定将自己的个人信息的一部分交给了房东,那么在交房的时候,一定要将这些信息收回,以免造成日后的麻烦。

现实生活当中,对于房租和房东来说的话,两者之间的关系是非常的微妙的,实际上在租房当中的话,必须要本着人道主义精神来出发,提前告知租客,自己的房屋不租。这样可以让顾客更好的寻找新的房屋。也会方便一点。


·婚后房产证上加名字算共同财产吗?
      婚后房产证上加名字算共同财产吗产权证加上他人名字,财产一般认定为共同财产;也就是是婚前个人所有的房屋,如果婚后在房屋房产证上加了配偶的名字,可视为夫妻对婚前财产的归属重新进行了约定,应认定为夫妻共同财产。如果产权登记有另一方名字,另一方对房产就有产权份额。但有名字分割时并不一定就...


·租房办居住证需要什么材料
      租房办居住证需要什么材料?办居住证需要准备的材料是本人居民身份证、本人相片以及居住地住址、就业、就读等证明材料。《居住证暂行条例》第九条 申领居住证,应当向居住地公安派出所或者受公安机关委托的社区服务机构提交本人居民身份证、本人相片以及居住地住址、就业、就读等证明材料。居住地住址...


·二手房交易“过五关”放心购房
      

1。定价关

二手房买卖最关键的环节就是房屋价格的评估,对于经验不足的业主来说,价格定高了难以找到买主,定低了又会使自己蒙受经济损失。

建议:将房子委托给有资信的中介公司,然后通过市场比较法、收益法、成本法等为客户的房子做出较为公正的评估。较...


·租房关系是建立在出租人和承租人之间,此时当事人最好签订书面的
      租房关系是建立在出租人和承租人之间,此时当事人最好签订书面的租房协议,这样对自身利益也是一种保障。而实践中,即使要解除租房协议,往往也是双方协商之后解除,那这是不是意味着不可以单方解除租房协议呢?我们整理了相关资料,马上为你做详细解答。 一、可以单方解除租房协议吗? 根据我国《民...


·一、父母房屋继承协议书样本内容是什么?
      一、父母房屋继承协议书样本内容是什么? 房屋继承协议书 甲方(遗赠人):×××(写明姓名、住址) 乙方(受赠人):×××(写明姓名、住址) 甲乙双方就遗赠事宜达成协议如下: 1、甲方所有的×××(写明遗赠财产的基本情况),在甲方死亡后赠送给乙方。其所有权的证明为:(写明...


·父亲给钱买房儿媳离婚还债有哪些规定?
      父亲给钱买房儿媳离婚还债有哪些规定? 夫妻关系存续期间购房,除另有约定外,为夫妻共同财产,购房所欠债务为夫妻共同债务。双方离婚时,对房屋的归属及购房债务的承担,可协商处理,协商不成的,可向法院起诉。你所说的“离婚后房子归谁,谁还债”并非法律规定,如双方协商该此处理,法律是认可...


·房屋租赁合同未约定违约金数额如何确定?
      由于很多人都缺乏法律经验,法律知识普及不够广泛,当事人在签订房屋租赁合同时都很少能做到认真仔细,合同中未约定违约金的纠纷时有发生。那么,房屋租赁合同未约定违约金数额如何确定?该怎么办?下文是关于租赁合同未约定违约金的详细介绍,请您继续阅读了解。一、房屋租赁合同未约定违约金数额的确...


·新农村规划房屋有什么补偿措施?
      新农村规划房屋有什么补偿措施? 1.修缮加固:拟改造农村危房局部危险即属C级危房的应修缮加固,由农户自行修缮加固,自行加固确有困难的,可以提出申请,由村委会帮助协调施工队伍。 2.重建:拟改造农村危房整栋房屋属D级危房的应拆除重建。重建房屋原则上以农户自建为主,自建确有困难的...


·一、公证遗嘱的房产买卖可以吗?
      一、公证遗嘱的房产买卖可以吗?有遗嘱公证后房产肯定是不可以直接买卖的,是需要过户后才能进行买卖的,原因如下:1、遗嘱公证可以做多份,也可以撤销,以最后一份遗嘱为准,仅一份遗嘱公证要求过户,房屋登记部门不能判断是否最终的遗嘱。2、遗嘱受益人需要拿着遗嘱公证到公证处申请继承,公证人员...


·居间服务合同房产方注意事项有哪些?
      居间服务合同房产方注意事项有哪些? 居间服务合同房产方注意事项 1、居间服务内容要明确 规范的居间合同会写明中介会提供给购房者怎样的居间服务,具体的服务内容有哪些等等,但是一些不法中介也会利用售房者对居间服务内容不了解的缺陷,而在合同中做手脚,比如少写一些服务内容,或者服务...


·一,法律上离婚按揭买房贷款怎么办理
      一,法律上离婚按揭买房贷款怎么办理 1、借款人申请:借款人申请个人购房贷款,所购房必须为现房或多层主体结构封顶、高层完成总投资三分之二以上的期房。需要借款人填写个人购房借款表并提供以下资料: (1)借款人身份证件,包括身份证或者户口本等。 (2)婚姻状况证明,已婚的提...


首 页 | 律师简介 | 服务领域 | 法律顾问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1999-2022 常州律师网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3115062590 1892134440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