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3115062590 18921344401
律师团队
>>
  • 常州律师姜律师
  • 常州律师朱律师
  • 常州律师叶律师
  • 常州律师章律师
业务范围
>> 
提供常州市区、新北区、天宁区、钟楼区、武进区、溧阳、金坛区及周边地区专业法律服务,免费解答法律问题,处理婚姻家庭纠纷、房产纠纷、公司投资、经济合同、知识产权、刑事犯罪辩护等。
律师在线
>> 

擅长领域
>> 
 您的位置:首页 > 正文
 

数据库是否应该受著作权法保护?


常州律师网 www.cz64.net


  数据库是否应该受著作权法保护?数据库是受著作权法保护的,根据《世界知识产权组织版权条约》规定:“数据或其他资料汇编,不论用任何形式,只要由于其内容的选择或编排构成智力创作,其本身即受保护。”也就是说凡受著作权法保护的数据库,只要在组成材料的选择或编排上具有独创性,就可受到著作权法的保护。我国《著作权法》第十四条规定:“汇编若干作品、作品的片段或者不构成作品的数据或者其他材料,对其内容的选择或者编排体现独创性的作品,为汇编作品,其著作权由汇编人享有,但行使著作权时,不得侵犯原作品的著作权。”由于数据库是按照特定的顺序或方法排列,并具有相互联系的数据信息的集合体,离开组成数据库的信息材料,就无法形成数据库,因此数据库的权利人的制作数据库时要经信息材料的著作权人的同意。二、具体情况1.数据库著作权保护不延及数据库的内容。著作权法对数据库保护的是对其内容的选择或者编排体现独创性的表达,而不是它所选择或编排的内容。因此,数据库著作权保护不延及数据库的内容。2.数据库著作权保护不延及操作数据库的计算机程序。数据库和操作数据库的计算机程序是两个独立的著作权保护对象。对数据库中信息的具体安排、检索都由数据库应用程序进行,提供创造性的安排、检索功能的程序本身具有独立的著作权。3.数据库的著作权保护范围已扩大到包括以非著作权材料为内容的所有的数据库。我国《著作权法》第十四条明确将数据库的著作权保护范围扩大到包括以“不构成作品的数据或者其他材料”为内容的所有的数据库。著作权法中明确规定了各类可以受保护的著作权内容和类型,是否受到著作权法的保护应当首先根据该著作权的取得方式而定,对于相关情况的认定和处理是需要按照著作权认定的程序来申请的,对于不符合规定的是不可以进行著作权保护的。



·专利每年维护费是多少?
      专利每年维护费是多少? 一、专利每年维护费是多少? 专利每年维护费也就是专利年费。 专利分为3类,专利分为发明、实用新型和外观设计。 (1)发明专利的年费:1-3年900元;4-6年1200元;7-9年2000元;10-12年4000元;13-15年6000元;16-20...


·授权使用算抢注我的商标吗?
      授权使用算抢注我的商标吗?我国《商标法》规定,商标注册人可以通过签订商标使用许可合同,许可他人使用其注册商标。许可他人使用其注册商标的,许可人应当将其商标使用许可报商标局备案,由商标局公告。商标使用许可未经备案不得对抗善意第三人。由此可见,许可他人使用其注册商标并非一定要采取签订...


·注册商标宽展期限是多久?
      注册商标宽展期限是多久? 一、注册商标宽展期限是多久? 六个月; 新《商标法》第四十条第一款规定:“注册商标有效期满,需要继续使用的,商标注册人应当在期满前十二个月内按照规定办理续展手续;在此期间未能办理的,可以给予六个月的宽展期。每次续展注册的有效期为十年,自该商标上一届...


·侵犯著作权罪是公诉案件吗?
      侵犯著作权罪是公诉案件吗? 一、侵犯著作权罪是公诉案件吗? 既然都是侵犯著作权“罪”了,当然是刑事案件公诉。 一般程度的侵犯著作权行为,通常是民事责任,权利人进行民事诉讼,但有刑法规定专的侵犯著作权罪的行为违法所得数额较大或具有严重情节,达到刑法规定构成侵犯著作权罪的程度,...


·抢注商标相关法条的规定是怎么样的?
      抢注商标相关法条的规定是怎么样的? 一、抢注商标相关法条规定是怎么样的? 根据我国《商标法》的规定和实践,恶意抢注行为主要可以分为以下几种: (一)恶意抢注他人商标的行为 1、 复制、摹仿、翻译他人驰名商标申请注册的行为(《商标法》第十三条)。 2、 代理人或者代表人抢...


·汇编作品的著作权归谁所有?
      汇编作品的著作权归谁所有?汇编作品受著作权法保护的根本原因不在于汇编材料本身是否受著作权法保护,而在于汇编人对汇编材料内容的选择或编排付出了创造性劳动。在材料的选择或编排上体现独创性的数据库,可作为汇编作品受著作权法保护。汇编作品的著作权由汇编人享有,但行使著作权时,不得侵犯原作...


·商标侵权的免责情况有几种
      商标侵权的免责情况有几种《商标法》第六十四条【商标侵权纠纷中的免责情形】注册商标专用权人请求赔偿,被控侵权人以注册商标专用权人未使用注册商标提出抗辩的,人民法院可以要求注册商标专用权人提供此前三年内实际使用该注册商标的证据。注册商标专用权人不能证明此前三年内实际使用过该注册商标,...


·专利权保护期限是多久?
      专利权保护期限是多久发明专利权的期限为二十年,实用新型专利权和外观设计专利权的期限为十年,均自申请日起计算。专利保护期的起算点并非专利公告日,专利公告日是专利权人取得专利权的起算点,各类专利的申请日均早于公告日,也就是说发明专利权人享有专利权保护期小于20年,实用新型专利权人和外...


·专利权的保护对象是谁?
      专利权的保护对象是谁1、发明发明,是指对产品、方法或者其改进所提出的新的技术方案。发明必须是一种技术方案,是发明人将自然规律在特定技术领域进行运用和结合的结果,而不是自然规律本身,因而科学发现不属于发明范畴。同时,发明通常是自然科学领域的智力成果,文学、艺术和社会科学领域的成果也...


·专利权变更申请途径有哪些
      专利权变更申请途径有哪些所有人申请获得了专利权后,可以将法律赋予的相关权利转让给他人,此时也可以说成是变更专利权。那么您知道专利权变更申请途径有哪些吗?其实也就是专利权转让的途径,下面就让我们为您分析解答。 1、参加各类技术展会 参与各类专利技术新产品展览会、洽谈会、交易会等技术...


·专利权部分转让是否符合法律规定
      专利权部分转让是否符合法律规定?专利权部分转让是符合法律规定的,依据我国相关法律的规定,专利权人与受让人协商一致的,可以转让部分专利,但最终能不能转让,还需要经专利管理部门的审批。《中华人民共和国专利法》第十条 专利申请权和专利权可以转让。中国单位或者个人向外国人、外国企业或者外...


首 页 | 律师简介 | 服务领域 | 法律顾问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1999-2022 常州律师网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3115062590 1892134440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