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3115062590 18921344401
律师团队
>>
  • 常州律师姜律师
  • 常州律师朱律师
  • 常州律师叶律师
  • 常州律师章律师
业务范围
>> 
提供常州市区、新北区、天宁区、钟楼区、武进区、溧阳、金坛区及周边地区专业法律服务,免费解答法律问题,处理婚姻家庭纠纷、房产纠纷、公司投资、经济合同、知识产权、刑事犯罪辩护等。
律师在线
>> 

擅长领域
>> 
 您的位置:首页 > 正文
 

怎样算童工,使用童工的法律责任是什么?


常州律师网 www.cz64.net


  虽然我国相关法律中规定禁止单位使用童工,否则的话就要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但在此之前,我们需要先了解什么是童工,怎样算童工。不然,根本无法判断单位使用的是否是童工。接下来,请跟随我们一起在下文中进行具体了解。一、怎样算童工所谓童工就是指未满16周岁,与单位或个人发生劳动关系从事有经济收入的劳动或从事个体劳动的少年、儿童。我国《劳动法》第十五条规定禁止用人单位招收未满16周岁的未成年人。对招用童工,我国《劳动法》第94条规定:“用人单位非法招用未满16周岁的未成年人的,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改正,处以罚款;情节严重的,由工商行政部门吊销营业执照。”。在使用童工方面,《禁止使用童工规定》第十条规定“对使用童工的单位或个人,劳动行政部门应当责令其立即将童工送回原居住地,童工被送回原居住地所需费用,全部由使用童工的单位或个人承担。”。第十一条规定“违反规定使用童工的单位或个人,对被送回原居住地之前患病或者伤残的童工应当负责治疗,并承担治疗期间的全部治疗和生活费用。二、使用童工的法律责任是什么?国务院《禁止使用童工规定》中规定,凡用人单位使用童工的,由劳动保障行政部门按照每使用一名童工每月处5000元罚款的标准给予处罚;在使用有毒物品的作业场所使用童工的,从重处罚;用人单位在规定期限内仍不改正的,将按照每使用一名童工每月处1万元罚款的标准给予处罚,并吊销营业执照或撤销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单位或个人为不满16周岁的未成年人介绍就业的,按照每介绍一人处5000元罚款的标准给予处罚。拐骗童工,强迫童工劳动,使用童工从事高空、井下、放射性、高毒、易燃易爆以及国家规定的第四级体力劳动强度的劳动,使用不满14周岁的童工,或造成童工死亡或严重伤残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三、可以用童工的企业有哪些?一般情况下禁止企业非法使用童工,特殊情况下如文艺、体育单位经未成年人的父母或者其它监护人同意,可以招用不满16周岁的专业文艺工作者、运动员。用人单位应当保障被招用的不满16周岁的未成年人的确身心健康,保障其接受义务教育的权利。文艺、体育单位招用不满16周岁的专业文艺工作者、运动员的办法,由国务院劳动保障行政部门会同国务院文化、体育行政部门制定。文艺、体育和特种工艺单位确需招用未满16周岁的未成年人。须报经县级以上(含县级)劳动保障行政部门批准。其它用人单位招用未满16周岁的学徒工,无论学徒工是否获得经济收入,均应视为违反法行为;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可以根据国家关于禁止使用童工的有关法律规定,责令其改正,并给予行政处罚。根据上文的介绍,我们知道怎样算童工。实践中,用人单位要是非法招录童工的话,需要承担一定的法律责任。但也有一些单位是可以招录童工的,不过有严格的条件限制,如文艺、体育单位,经未成年人的父母或者其它监护人同意的情况下可以使用童工。



·单位违法解除劳动合同赔偿金计算
      单位违法解除劳动合同赔偿金计算 1、用人单位依法解除劳动合同 (1)协商解除经济补偿金=工作年限×月工资(超过12年的,按12年算) (2)因病或非因工伤解除经济补偿金=工作年限×月工资 医疗补助费(不低于6个月工资,重病加50%,绝症加100%) (3)不能胜任...


·工伤认定时效司法解释的规定是怎么样的?
      工伤认定时效司法解释的规定是怎么样的? 工伤认定时效性的规定分别为:发生事故后30日内申报工伤认定的申请。劳动部门60日内作出决定;劳动部门10日内送达认定书;不服认定结果的在60天内和15天内对认定和鉴定申请复议。由于劳动者的病情和伤情有可能发生变化,建议建造进行认定鉴定和...


·被单位违法辞退可以主张哪些赔偿
      被单位违法辞退可以主张哪些赔偿我国《劳动合同法》第40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劳动者本人或者额外支付劳动者一个月工资后,可以解除劳动合同:(一)劳动者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由用人单位另行安排的工作的;(二...


·入职员工需多久签劳动合同
      我们都知道,员工入职时要与用人单位签订劳动合同的,只有签订了劳动合同员工与用人单位之间才能建立劳动关系,只有建立了劳动关系才能保障自己的合法权利,但是员工入职不是马上就能签劳动合同的,还有一定的试用期,那么入职员工需多久签劳动合同呢?下面我们将为您进行详细的解答。 一、入职员...


·解除劳动关系工会可以调节吗
      日常生活中,我们在单位或企业上班时,可能因为各种各样的原因发生劳动争执,这种情况对用人单位和劳动者都是极其不利的。为了企业的安定团结,也为了维护工人的利益,各用人单位一般会成立工会组织。工会组织就是为了调解这种争执而存在的。接下来,我们将针对解除劳动关系工会可以调节吗的问题进行详...


·公司给予员工福利的范围有哪些?
      公司给予员工福利的范围有哪些 一、员工福利的范围有哪些 目前我国绝大多数企业为员工提供的福利项目如下: 1、社会保障 养老保险、医疗保险、失业保险、工伤保险这四类险是我国劳动部门规定各类企业必须为员工提供的社会保险福利。除员工月工资外,企业为这部分保险大约支付相当于工资额...


·房屋建筑工程质量保修期多久?
      中国现在在国际上的影响力越来越大了,因为中国在一步步变强了,中国的经济在不断的进步,国家经济发展了,那么作为国家的公民,人民自然生活水平就提高了。现在的人往往追求精神层面上的东西,比如住舒适的房屋啊,出去旅游啊等等。对于自己的精神方面要求很高。对于房屋,我们是有一定的建筑工程质量...


·拒收劳动合同解除通知怎么办?
      拒收劳动合同解除通知怎么办?用人单位作出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的决定,应当送达员工才产生法律效力。但实践中,由于员工不认同用人单位的作法,往往对用人单位的解除或终止行为产生抵触情形,包括不配合办理交接手续以及不签收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通知书。那么,为了避免这个情形出现,用人单位怎样做才...


·一、广东工伤鉴定标准分多少级?
      一、广东工伤鉴定标准分多少级? 1、一级:器官缺失或完全丧失功能,其它器官不能代替,存在特殊医疗依赖,生活完全或大部分不能自理者; 2、二级:器官严重缺损或畸形,有严重功能障碍或并发症,存在特殊医疗依赖,或生活大部分不能自理者; 3、三级:器官严重缺损或畸形,有严重功能障碍...


·劳动合同解除证明合同到期后怎么写?
      劳动合同解除证明合同到期后怎么写? 劳动合同解除证明是由用人单位人事部负责出具的,其内容上应该写明该劳动者与用人单位签订劳动合同的起止时间、劳动者个人信息、工作岗位以及解除劳动合同的原因与补偿条款等。下面是具体内容: 你与我单位订立了 (固定期限、无固定期限、以完成一定工作任...


·停止工伤保险待遇享受的情形有哪些?
      《失业保险条例》第15条规定,失业人员在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间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停止领取失业保险金,并同时停止享受其他失业保险待遇: 1、重新就业的。 2、应征服兵役的。 3、移届境外的。 4、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的。 5、被判刑收监执行或者被劳动教养的。 6、无正当理由,拒不接受当...


首 页 | 律师简介 | 服务领域 | 法律顾问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1999-2022 常州律师网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3115062590 1892134440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