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3115062590 18921344401
律师团队
>>
  • 常州律师姜律师
  • 常州律师朱律师
  • 常州律师叶律师
  • 常州律师章律师
业务范围
>> 
提供常州市区、新北区、天宁区、钟楼区、武进区、溧阳、金坛区及周边地区专业法律服务,免费解答法律问题,处理婚姻家庭纠纷、房产纠纷、公司投资、经济合同、知识产权、刑事犯罪辩护等。
律师在线
>> 

擅长领域
>> 
 您的位置:首页 > 正文
 

合同未到期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怎样赔偿?


常州律师网 www.cz64.net


  合同未到期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怎样赔偿?合同未到期解除劳动合同的,属于用人单位的违法行为,需要支付双倍的经济补偿金。根据《劳动合同法》的相关规定,经济补偿是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劳动者月工资高于用人单位所在直辖市、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公布的本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抱着工资三倍的,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标准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数额支付,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年限最高不超过十二年。本条所称月工资是指劳动者在劳动合同解除或者终止前十二个月的平均工资。二、补偿金中工资计算标准关于经济补偿金的工资计算标准问题,按照《违反和解除劳动合同的经济补偿办法》的第11条规定:“经济补偿金的工资计算标准是指企业正常生产情况下劳动者解除劳动合同前12个月的平均工资。”而对于上述条款中的“工资”的范围,按照《关于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若干问题的意见》第53条的规定:“劳动法中的‘工资’是指用人单位依据国家有关规定或劳动合同的约定,以货币形式直接支付给予本单位劳动者的劳动报酬,一般包括计时工资、计件工资、奖金、津贴和补贴、延长工作时间的工资报酬以及特殊情况下支付的工资等。”在经济补偿金的工资计算标准这一问题上,最容易引发混淆和纠纷的地方常见于计发经济补偿金的工资标准是否包括加班加点劳动报酬的问题。根据上述规定,企业在正常生产情况下,支付给职工的加班加点劳动报酬属于工资的组成部分,计发经济补偿金的工资标准应包括加班加点的劳动报酬。有关经济补偿金的发放情况,是基于实际的解除劳动合同原因而定的,涉及到用人单位主动解除劳动合同的,那么就是需要支付经济赔偿的,但如果是劳动者主动向用人单位辞职的,那么用人单位可以不支付经济补偿金。



·钢结构工程协议书怎么写 钢结构工程协议书 发包人(全称)
      钢结构工程协议书怎么写 钢结构工程协议书 发包人(全称): 承包人(全称):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及其他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和诚实信用的原则,双方就本建设工程施工项协商一致,订立本合同。 第一条 工程名称 工程名称:...


·我国桩基工程质量保修期的规定是什么?
      我国桩基工程质量保修期的规定是什么?工程质量是工程的生命,而桩基工程由于其基础性,一旦出现问题将会是致命的,所以我国对其质量要求严格。可是,由于相关知识的小众化,很多人对工程质量保修期的具体规定不太清楚。那么,我国桩基工程质量保修期的规定是什么?为此,我们在下文中整理了该问题的相...


·单方解除劳动合同范本是怎样的?
      单方解除劳动合同范本是怎样的? 先生/小姐(员工工号 ): 依据《劳动合同法》相关规定,××公司依法解除此前您与××公司订立的劳动合同(合同期限: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 解除您的理由是: 1.过失性解除 ○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 ○严重违反公司的规...


·门诊病历能做为工伤鉴定的依据吗?
      门诊病历能做为工伤鉴定的依据吗? 门诊病历不能作为认定工伤的证据。门诊病历并不是法律所规定的“医疗诊断证明”,它只能证明当天到医院就诊的事实,而不能成为劳动保障部门认定工伤的依据。“医疗诊断证明”应当由签订服务协议的医疗机构出具,并且应当详细说明事故的伤害情况,以及与工伤事故的关...


·监理单位工程质量要求包括哪些?
      监理单位工程质量要求包括哪些?在当今这个社会,高校的毕业生在学习期间都会考取相关专业的证书,这是因为社会工作的需要,在我们的现实生活中,监理单位需要具备一定的资质证书,同时工程质量要求也是非常高的,比如说依据相关规定监理单位工程质量要求包括哪些?那么,接下来我们将为您详细的解释一...


·临时工工伤可以赔偿么
      可以赔偿。1、工伤不存在临时工之说,只要与用人单位存在劳动关系且受伤情况符合《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四、十五条之规定(且不存在第十六条规定之情形)的,无论是否签订劳动合同缴纳社会保险,都应认定为工伤并按工伤待遇获得赔偿;2、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第十七条之规定,首先要到当地劳动部门申请...


·奖励员工旅行如何能不算工伤?
      奖励员工旅行如何能不算工伤? 一、奖励员工旅行如何能不算工伤? 奖励员工旅行认为单位列举证据不在工作时间即能不算工伤,《工伤保险条例》 第十四条 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工伤: (一)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的; (二)工作时间前后在工作场...


·最新骨折工伤赔偿案例有哪些?
      在工作中遭受工伤是人们最不愿意见到的结果,很多人因为工伤造成了严重的损伤。此时如果不能得到用人单位的工伤赔偿,劳动者可能会因为支付不起医疗费而得不到及时的救治造成更为严重的后果。下面我们就为您总结了两个骨折工伤赔偿案例,希望对您有所帮助。 一、案例一 1、案件回放:潘某系南京某...


·申请认定劳动关系如何进行?
      申请认定劳动关系如何进行?申请认定劳动关系一般情况下应当需要进行劳动仲裁。确认劳动关系一般需要先进行劳动仲裁,如果当事人对于仲裁结果不认可,可以向当地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如果对一审裁判不服还可以提起二审。因此,确认劳动关系的案件同样实行二审终审制。二、劳动关系认定过程对劳动关系的...


·信阳工伤认定资料需要哪些?
      职工在工作过程中由于疏忽大意、操作不当或其他原因,导致身体受到伤害的,按照法律规定可以申请工伤赔偿,首先需要向劳动行政部门提交相关资料,进行工伤认定,那么,河南信阳工伤认定资料包括哪些内容呢?下面就这个问题做个解答。 一、工伤认定标准 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工伤: ...


·一、劳动合同会不会出现在档案中?
      一、劳动合同会不会出现在档案中? 和单位签订劳动合同会记录进档案。当事人所说的档案,通常是指个人档案,是由单位保管的,跟随个人的工作,因此劳动合同作为个人重要文件,包括个人工作简历等等,通常会记录。 另外,根据我国劳动合同法规定,用人单位应当在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时出具解除或...


首 页 | 律师简介 | 服务领域 | 法律顾问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1999-2022 常州律师网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3115062590 1892134440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