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3115062590 18921344401
律师团队
>>
  • 常州律师姜律师
  • 常州律师朱律师
  • 常州律师叶律师
  • 常州律师章律师
业务范围
>> 
提供常州市区、新北区、天宁区、钟楼区、武进区、溧阳、金坛区及周边地区专业法律服务,免费解答法律问题,处理婚姻家庭纠纷、房产纠纷、公司投资、经济合同、知识产权、刑事犯罪辩护等。
律师在线
>> 

擅长领域
>> 
 您的位置:首页 > 正文
 

一、交通事故十级伤残赔偿标准是什么?


常州律师网 www.cz64.net


  一、交通事故十级伤残赔偿标准是什么?

1、医疗费

因交通事故产生的治疗费用,以及必然产生的治疗费用。根据医疗机构出具的医药费、住院费等收款凭证,结合病历和诊断证明等相关证据确定。根据医疗证明或者鉴定结论确定必然发生的费用,可以与已经发生的医疗费一并予以赔偿。

2、残疾赔偿金

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或者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标准×10%×20年。

3、精神损害抚慰金

根据侵权人的过错程度、侵权行为所造成的后果、受诉法院所在地平均生活水平确定。

4、误工费

误工费=本人日工资×误工天数。

其中,误工时间根据受害人接受治疗的医疗机构出具的证明确定。受害人因伤致残持续误工的,误工时间可以计算至定残日前一天。

受害人有固定收入的,误工费按照实际减少的收入计算。受害人无固定收入的,按照其最近三年的平均收入计算;受害人不能举证证明其最近三年的平均收入状况的,可以参照受诉法院所在地相同或者相近行业上一年度职工的平均工资计算。

5、护理费

每日护理费(护理人员的日工资或者当地护工从事同等级别的劳务报酬)×需要护理的天数×护理人员人数。

其中,护理人员有收入的,参照误工费的规定计算;护理人员没有收入或者雇佣护工的,参照当地护工从事同等级别护理的劳务报酬标准计算。护理人员原则上为一人,但医疗机构或者鉴定机构有明确意见的,可以参照确定护理人员人数。

护理期限应计算至受害人恢复生活自理能力时止。受害人因残疾不能恢复生活自理能力的,可以根据其年龄、健康状况等因素确定合理的护理期限,但最长不超过二十年。

6、住院伙食补助费

当地国家机关一般工作人员的出差伙食补助标准×住院天数。

7、营养费

参照医疗机构加强营养意见确定金额×需要加强营养的天数。

8、被扶养人生活费

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消费性支出和农村居民人均年生活消费支出×需要抚养的年数×需要抚养的人数×10%。

涉及到交通事故造成了人员十级伤残的情况下,显然是需要按照上述法律规定的项目和标准来进行赔偿处理的,一般情况下还需要提交相关材料到司法鉴定部门,由司法鉴定部门准确的进行司法鉴定后才可以进行合法的赔偿处理。


·什么年龄交社保最划算?
      什么年龄交社保最划算? 一般情况下,社保的缴费年限越长,退休后可领取的养老金就越多,并且如果你等到退休后前15年才缴纳社保,那没交社保之前就算有符合规定的医疗报销,也是不能报销的,另外如果你想在退休之后还可继续享受医疗报销待遇,那么就得交满一定的年限,国家规定的是,男的需交满2...


·如何防范延期交房纠纷,延期交房如何退房
      开发企业参差不齐,延期交房并非新鲜事,甚至成为了一种业界常态。而就赔偿违约金问题,大多的结果是开发企业手握主动权,要么不赔,要么是拿一段时期的物业费相抵。那么,如何防范延期交房纠纷?此时想要退房的话,延期交房如何退房呢?以下是具体介绍。 一、如何防范延期交房纠纷 首先,在签订合同...


·交通事故责任认定拒签会影响什么?
      交通事故责任认定拒签会影响什么?在交通事故认定书签字,是代表你收到了,对于在这份认定书的有效力是没有任何影响的,所以哪怕你不签字,相关部门可以以留置送或者是其它滞留不影响事故责任书的本身效力。即使不在交通事故认定书签字,交警队也可以以留置送达等办法以示送达。二、存在异议怎么办?1...


·长治工伤鉴定需要交鉴定费具体是怎么规定的?
      我国目前虽然仍然是一个农业大国,但工业所占的经济比重已逐渐提高。因此,工人数量也是猛增。随之而来的是工伤事故的频发。那么,长治工伤鉴定需要交鉴定费具体是怎么规定的?为此,我们在下文中整理了该问题的相关资料,希望对您有所帮助。 一、长治工伤鉴定需要交鉴定费具体是怎么规定的? 用...


·给老板开车出车祸责任怎么处理
      一、给老板开车出车祸责任怎么处理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 第九条的规定,雇员在从事雇佣活动中致人损害的,雇主应当承担赔偿责任;雇员因故意或者重大过失致人损害的,应当与雇主承担连带赔偿责任。雇主承担连带赔偿责任的,可以向雇员追偿。   ...


·交通事故车损和人伤一起赔付吗?
      交通事故车损和人伤一起赔付吗 可以。有人受伤的立即报警处理,等待交警进行认定责任,对于车损的赔偿可以按照下面的内容确定: 保险人出具的定损单与被损车辆实际维修发票数额不一致的,应当由当事人双方进一步举证证明各自主张并作出合理解释。双方均无充分证据且数额相差未超过30%的,人民...


·醉驾行政处罚标准是怎样的按照《道路交通安全法》第
      醉驾行政处罚标准是怎样的按照《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一条规定:1、醉酒驾驶机动车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约束至酒醒,吊销机动车驾驶证,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五年内不得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2、醉酒驾驶营运机动车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约束至酒醒,吊销机动车驾驶证,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交通死亡孩子抚养费怎么计算的?
      父母承担孩子的抚养义务,会将自己的收入的一部分作为孩子的抚养费。但是由于特殊的原因,父母死亡的这种情况,抚养费就成为了一个难以解决的复杂问题。当事人就针对抚养费的赔偿问题进行争执,不过法律上有对这种问题的解决办法。那么在交通事故中死亡的,交通死亡孩子抚养费怎么计算的? 一、交通...


·交通事故发生后
      交通事故发生后,双方可以先进行协商,如果协商不成的话,并且对方不愿意赔偿或者不配合赔偿,那么就应当尽快到就近的交警报案,就近事故发生的交警部门报案的好处在于,方便及时并且能迅速地让纠纷能够有中立的第三方介入,同时也方便交警部门能够有效地收集到充足的证据,毕竟,拖延的时间越长,各种...


·出了交通事故现场首先要怎么做
      在事故发生之后,作为当事人不能因为害怕承担责任而逃离现场,这样只会让自己承担的责任更重。这种情况下,应该留在事故现场积极的配合处理才是。那具体来说出了交通事故现场首先要怎么做才好呢?请跟随我们一起在下文中进行了解吧。 一、出了交通事故现场首先要怎么做 1、立即报案、抢救伤者和财产...


·进口汽车关税什么时候取消?
      进口汽车关税什么时候取消?一、进口汽车关税什么时候取消? 进口汽车的关税不会取消,因为进口的关税就是用来保障国产品牌的经济效益,如果进口汽车关税一旦取消,那么国产的汽车行业将会面临一个巨大的低谷。我国自加入世贸组织10年内取消保护关税,并非取消关税,只是取消保护性的关税,目前发...


首 页 | 律师简介 | 服务领域 | 法律顾问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1999-2022 常州律师网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3115062590 1892134440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