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3115062590 18921344401
律师团队
>>
  • 常州律师姜律师
  • 常州律师朱律师
  • 常州律师叶律师
  • 常州律师章律师
业务范围
>> 
提供常州市区、新北区、天宁区、钟楼区、武进区、溧阳、金坛区及周边地区专业法律服务,免费解答法律问题,处理婚姻家庭纠纷、房产纠纷、公司投资、经济合同、知识产权、刑事犯罪辩护等。
律师在线
>> 

擅长领域
>> 
 您的位置:首页 > 正文
 

刑事赔偿中的追偿制度规定是什么?


常州律师网 www.cz64.net


  刑事赔偿中的追偿制度规定是什么?刑事赔偿中的追偿制度规定是根据《国家赔偿法》第十六条规定:赔偿义务机关赔偿损失后,应当责令有故意或者重大过失的工作人员或者受委托的组织或者个人承担部分或者全部赔偿费用。对有故意或者重大过失的责任人员,有关机关应当依法给予处分;构成犯罪的,应当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在国家赔偿的法律实务中,因出现冤、错案件,由赔偿申请人提起的国家赔偿案件,进行追偿的几乎没有,从理论上讲的国家赔偿的追偿制度,在实施中,形同一纸空文,并没有得到落在实处。赔偿义务机关对于国家赔偿案件,大多涉案人员即不会被追责,也不追偿,除非案件事件在网络媒体或新闻舆论产生了社会影响力,才会不得不象征性地处理涉案当事人,但往往也是以内部行政纪律处分代替对其违法人员财产赔偿责任的追究。法学界人士曾就如何解决国家赔偿追责问题,如何更好地维护公民权利,彰显公平的法治精神展开过大讨论,最终形成共识的就是追责和追偿机制有待完善。二、国家赔偿追偿与追责制度的行使规定什么?(一)对追偿权行使国家机关责令所属工作人员承担部分或者全部赔偿费用,必须具备以下几个条件第一、受害人的损害必须是由该机关工作人员在执行职务中造成的;第二、该工作人员在执行职务时存在有致害故意或重大过失或有其它法定情形;第三、致害工作人员所在的国家机关或其他赔偿义务机关已经对请求权人给予了赔偿。法院或国家机关一旦出现或已认定为冤、错案件,随之而来的,一定是请求人申请国家赔偿,如果对国家赔偿决定不服,还要可以向上一级法院赔偿委再次申请国家赔偿,或者向最高人民法院再次申请。因此,这就要求人民法院正确认识冤、错案的严重危害性,对冤、错案一经发现,就要认真对待,尽快彻底纠正,只有这样才能做到有错必纠,尽快地为赔偿请求人匡扶正义,让广大的民众对国家法治树立起正确的信念和信心。冤、错案件对社会的影响和危害不容低估,法院应当正确地认识到一个冤、错案会毁掉一个家庭,同时,也会毁掉一个人的一生,任何赔偿、补偿都无法弥补的;法院出现冤、错案,所有的工作将处于极其被动的地位,不仅对法官们是一次极大地触动,同时,也会极大地动摇民众对法治的信念。因此,法院在对待已确认的国家赔偿案件,一定要有一个正确认识。一是要实事求是,不能回避,坚持有错必纠的原则。(二)对追责的行使司法人员渎职、不作为、乱作为等行为是造成冤、错案件的重要原因。我们应当认识到,公检法司各个部门的办案,当然不可能完全杜绝错误,因为案件是人去办理的,而人难免不了出错。目前,我们要做的是,如何依靠制度,依靠各方面力量,来确保人为的错误降低到最低限度,特别是避免无可挽回的错误。追责也要有相关的法定程序来约束。人民法院赔偿委员会如果作出国家赔偿决定书,是否要确定责任人,在《国家赔偿法》中并没有明确规定。在当代社会我们刑事赔偿是国家赔偿当中的一种,如果遇到相关的赔偿的时候,赔偿的义务机关应该是国家机关,但是需要明白的是,做出相关的行为的工作人员,如果存在是故意或者重大过失的话,也需要承担一定的责任,这是追偿制度。



·盗窃罪多少金额立案?
      随着我国经济的不断发展,从前规定的盗窃罪的数额标准已经不能再适应时代的发展需求,因此最高法对盗窃罪的数额也就是立案标准做了提高。那么现如今,盗窃罪多少金额立案呢?请阅读下文进行具体了解。 一、盗窃罪多少金额立案 1、盗窃公私财物价值一千元至三千元以上,三万元至十万元以上、三十...


·被判处拘役在哪执行2023
      被判处拘役在哪执行拘役由公安机关在就近的拘役所、看守所或者其他监管场所执行,在执行期间,受刑人每月可以回家一天至两天,参加劳动的,可以酌量发给报酬。2008年7月1日起施行的《看守所留所执行刑罚罪犯管理办法》第2条规定:“被判处有期徒刑的罪犯,在被交付执行前,剩余刑期在1年以下的...


·不适用死刑的对象有哪些
      我国主要的刑罚裁决当中包括死刑,死刑也是司法审判当中最严重的一种裁决。但是我国法院在行使死刑的审判制度的时候,是有着严格的法律条款来进行约束的,毕竟死刑事关人的生死存亡。并且在我国法规当中,针对有些人是不适用于死刑的判决的。下面我们就详细为您介绍不适用死刑的对象有哪些? 一、不...


·非法集资人数金额达到多少会构成罪名?
      标准如下:个人非法吸收或者变相吸收公众存款,数额在20万元以上的,单位非法吸收或者变相吸收公众存款,数额在100万元以上的;个人非法吸收或者变相吸收公众存款对象30人以上的,单位非法吸收或者变相吸收公众存款对象150人以上的。《刑法》第一百九十二条 以非法占有为目的,使用诈骗方法...


·刑事案件抗诉庭审观摩会的意义是什么?
      一、刑事案件抗诉庭审观摩会的意义是什么?刑事案件抗诉庭审观摩会其主要的意义在于学习案件的审理过程,吸收相关实战经验, 尽最大可能的保证案件审理结果的准确性。抗诉是人民检察院发现或者认为人民法院的判决、裁定确有错误时,提请审判机关依法重新审理并予以纠正的诉讼行为,公民都拥有这项权利...


·嫌疑人构成强奸罪怎样量刑
      嫌疑人构成强奸罪怎样量刑?《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236条:以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手段强奸妇女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奸淫不满十四周岁的未成年人的,以强奸罪论,从重处罚。强奸妇女、奸淫未成年,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一)强奸妇女、奸淫不满1...


·聚众持械劫狱罪构成要件是什么?
      现实生活中还存在着在监狱外有人用武力的手段,想尽办法将里面的罪犯强行带出监狱,这种行为就称为聚众持械劫狱。这无疑是违背法律的,那么,究竟什么是聚众持械劫狱罪,聚众持械劫狱罪构成要件是什么?我们为你整理了以下内容。 一、什么是聚众持械劫狱罪 聚众持械劫狱罪,是指狱外的人聚众持械劫...


·什么是非法制作血液制品罪
      人是吸收能量才能存活,这个能量就是我们的血液。血液通过血液循环将各种营养物质输送到身体的各个部位,这才保证了人体能进行各种活动,保持生命的活力。为保障公民的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我国依法惩处非法采供血液等犯罪。今天为您解释一下什么是非法制作血液制品罪。 一、刑法基本规定 第三百...


·孕妇犯罪怎么处罚,如何处罚犯罪孕妇
      虽说孕妇犯了罪是受到法律相应保护的,但这并不代表,孕妇犯罪后就可以免于刑事处罚。当然,特殊情况除外。那根据我国法律的规定,孕妇犯罪怎么处罚呢?我们一起从下文中进行了解吧。 一、孕妇犯罪怎么处罚 根据我国《刑法》和《刑事诉讼法》对孕妇犯罪具体情形的规定,孕妇犯罪后的刑罚量刑有一...


·无期徒刑的减刑条件有哪些
      对于被处无期徒刑的罪犯来讲,在具体服刑期间,也是有机会减刑的,减刑之后就会变为有期徒刑,那么实际坐了一段时间牢之后,还是有被释放的可能。不过此时对无期徒刑减刑有条件限制,那么无期徒刑的减刑条件有哪些呢?我们一起在下文中进行了解。 一、无期徒刑的减刑条件有哪些 无期徒刑减刑要符...


·合伙人挪用资金什么罪?
      合伙人挪用资金什么罪?刑事方面,挪用资金罪;民事方面,合伙人挪用资金属于民事侵权罪。挪用资金罪,是指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的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挪用本单位资金归个人使用或者借贷给他人,数额较大、超过3个月未还的,或者虽未超过3个月,但数额较大、进行营利活动的,或者进行非法活...


首 页 | 律师简介 | 服务领域 | 法律顾问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1999-2022 常州律师网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3115062590 1892134440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