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3115062590 18921344401
律师团队
>>
  • 常州律师姜律师
  • 常州律师朱律师
  • 常州律师叶律师
  • 常州律师章律师
业务范围
>> 
提供常州市区、新北区、天宁区、钟楼区、武进区、溧阳、金坛区及周边地区专业法律服务,免费解答法律问题,处理婚姻家庭纠纷、房产纠纷、公司投资、经济合同、知识产权、刑事犯罪辩护等。
律师在线
>> 

擅长领域
>> 
 您的位置:首页 > 正文
 

购房合同丢失怎么处理?


常州律师网 www.cz64.net


  购房合同丢失怎么处理贷款合同丢了是可以重新补办的,如果说你是通过银行贷款的话,就拿自己的身份证去银行补办,如果说你是用公积金贷款的话,就拿自己的身份证去公积金管理中心补办。一般来说,贷款合同的作用是借贷双方规定相互的权利与义务的关系,在贷款成功方法以后,贷款合同通常就会被双方妥善保存起来。从这可以看到,贷款合同是非常重要的,如果贷款合同丢了的话,一般只要携带相关的证件就可以去贷款机构重新打印贷款合同,不过要注意的是,如果遗失的是购房贷款合同,并且采取的是公积金贷款,最好是携带好自己的身份证到公积金中心查询档案,同时要求补办。合同,是证明签协议的约定,对于约定双方规定具有非常重要的作用。至于贷款合同,也一样道理,在协议里规定了贷款约定。所以,平时大家应该保存好这份贷款合同。若然真的丢失了,第一时间去补办。最后,提醒大家,签订贷款合同时,一定要看清楚。二、贷款被拒的原因有哪些?1.贷款人个人征信或提交材料有问题贷款被拒还可以是贷款人提供的资料出现了问题,比如提交材料不准确、提供虚假资料,或者是个人征信太差等问题。最常见的要数征信问题,如果个人信用记录不良是非恶意造成的,可以跟银行协商或者尝试去其他银行,要求宽松的银行可能会批准贷款。但是如果逾期严重,比如信用卡连续3次,累计6次逾期,且金额较大,就基本申贷无望了。2.过高的负债负债过高是指贷款人每个月的支出占收入的比率太高,占比超过百分之七十就有很大的被拒风险,想要降低负债就得增加收入或降低每月还款的支出。3.贷款人收入不稳定有不少人每个月的收入是以现金的形式发放的,因此不会体现在银行流水上,这很也难证明其收入多少,是否稳定等情况。然而有效的银行流水单是证明借款人有稳定收入的重要凭证,针对这一点,小编建议各位每个月要将收入定时定额存入银行,让贷款机构了解这是你的“工资”或者每月的稳定收入。申请购房贷款是很正常的,往往此时是以所需要购买的房屋提供抵押。当然,向银行申请贷款也需要银行审批,这个时候就可能出现审批不过的情况。当然,每个银行的放贷政策都不一样,如果在这家银行申请贷款失败,购房者可以试试放贷政策比较宽松的银行,说不准就可以成功贷到款,所以贷款办不下来时,购房者可以尝试换一家银行贷款。



·怎么承担房屋共有部分的费用
      怎么承担房屋共有部分的费用 对房屋共有部分及其附属设施进行养护、维修,带来了费用业主如何负担的问题。城市异产毗连房屋管理规定第9条规定,异产毗连房屋发生自然损坏(因不可抗力造成的损坏,视同自然损坏),所需修缮费用依下列原则处理:(一)共有房屋主体结构中的基础、柱、粱、墙的修缮,由...


·儿子继承父母房产费用主要?
      儿子继承父母房产费用主要有哪些 一、儿子继承父母房产费用主要有哪些? 1、房屋评估费用是房屋评估价值的0.5%; 2、印花税是房屋评估价值的0.05%; 3、登记费用是80元; 二、遗产房产过户新政策是怎么规定的? 1、开证明文件:必须先到自己单位或者户口所在地的派出...


·一、取保候审人员能买厂房吗?
      一、取保候审人员能买厂房吗? 取保候审期间,当然可以买厂房,也可以贷款,只要是不违法的行为,都可以做。 被取保候审人的义务。依据《新刑事诉讼法》第六十九条规定 被取保候审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应当遵守以下规定: (一)未经执行机关批准不得离开所居住的市、县; (二)住址、工...


·退房是购房者对所购房屋不满意时,经常会涉及到的一个问题。而对
      退房是购房者对所购房屋不满意时,经常会涉及到的一个问题。而对于这个问题一旦没处理好,就可能会给购房者带来不小的损失。那么,购房过程中,在已交了首付的情况下究竟应该如何退房呢?我们一起在下文中进行了解。 一、已交了首付如何退房 如果购房人已经支付了首付款,但希望解除买卖合同,其处理...


·一、二房东恶意拖欠房租怎么办?
      一、二房东恶意拖欠房租怎么办? 二房东恶意拖欠房租协商或诉讼方式解决。拖欠房租属于违反约定的行为,按照《合同法》的规定,应当支付拖欠的房租、赔偿出租方由此遭受的损失。如果拖欠房租的行为恶劣、导致租房协议不能履行的,出租方还可依法解除租房合同。 附《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的相关...


·关于房产不动产的他项权利人?
      关于房产不动产的他项权利人? 我们知道现在社会的竞争越来越大,钱越来越难挣,特别是对于生意人,如果想要扩大经营想要贷款就必须抵押东西,比如房和车,如果抵押的话就有一个他项权利人,那我们可能对他项权利人的认识还很模糊,那就一定要来了解一下关于房产不动产的他项权利人?下面就来听听我...


·按揭买房签合同要注意什么
      当你在买房的时候选择按揭付款,那么就意味着此时要比一次性付款的人了解更多的注意事项,尤其是在签订合同的时候,不然的话自己的利益就有可能受到损害。那究竟按揭买房签合同要注意什么呢?请跟随我们一起在下文中进行了解。 1、按揭贷款买房,签订合同一定要采用房地产管理部门统一印制的标准房屋...


·企业承租厂房遇拆迁“合同终止”,补偿管谁要?
      一、企业承租厂房遇拆迁“合同终止”,补偿管谁要?  依据我国相关法律的规定,企业承租的厂房要拆迁的,拆迁补偿费用应该由拆迁人承担,承租人可以获得拆迁安置费用、搬迁费用、停产停产停业损失等的补偿。  在签订租赁合同时,若双方约定了“如遇到拆迁无条件终止合同,而对方不承担任何经济损失...


·怎么办理房产抵押借款手续
      怎么办理房产抵押借款手续 1、贷款人所具备条件 首先,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在贷款到期日时的实际年龄一般不超过65周岁;其次,有本市常住户口,有固定的住所;有正当职业和稳定的收入来源,具备按期偿还贷款本息的能力;第三,愿意并能够提供贷款人认可的房产抵押;第四,房产共有人...


·一、离婚时婚前房屋怎么分割财产?
      一、离婚时婚前房屋怎么分割财产?平等分割,比例相等,但是一般是不参与分割的,根据婚姻法及的规定,婚前一方全额出资购房且取得房产证的,毫无疑问房产属于一方婚前财产,在离婚分割财产时,不计入在夫妻共同财产内,另一方无权要求分割房产。若婚前购房时,一方父母全额资助自己的子女买房,且产权...


·买房赠送面积是陷阱吗
      不少开发商为了吸引购房者,往往在宣传广告里面说“买房赠送面积”,而实际赠送的无非就是一些飘窗、榻榻米、小阳台的位置。但这也是有代价的,于是有人就在问买房赠送面积是不是陷阱,下面我们就为您解答一下这个问题。 一、买房赠送面积是陷阱吗 针对“买房送面积”的“大实惠”,那只是开发商...


首 页 | 律师简介 | 服务领域 | 法律顾问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1999-2022 常州律师网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3115062590 1892134440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