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3115062590 18921344401
律师团队
>>
  • 常州律师姜律师
  • 常州律师朱律师
  • 常州律师叶律师
  • 常州律师章律师
业务范围
>> 
提供常州市区、新北区、天宁区、钟楼区、武进区、溧阳、金坛区及周边地区专业法律服务,免费解答法律问题,处理婚姻家庭纠纷、房产纠纷、公司投资、经济合同、知识产权、刑事犯罪辩护等。
律师在线
>> 

擅长领域
>> 
 您的位置:首页 > 正文
 

想解除包办婚姻的时限为多久?


常州律师网 www.cz64.net


  想解除包办婚姻的时限为多久?

解除婚姻的法定期限多久?

撤销婚姻的法定时限有不同的情况。

1、被强迫结婚

(1)如果婚姻被强迫,被胁迫方可以要求婚姻登记机关或者人民法院撤销婚姻。被胁迫方撤销婚姻的请求应在婚姻登记之日起一年内提出。

(2)被非法禁止人身自由的一方要求撤销婚姻的,应当自恢复人身自由之日起一年内提出。

2、被冒名登记婚姻

由于被假冒的人当时没有亲自前往婚姻登记机关处理婚姻登记手续,违反了自愿婚姻的原则。如果想解除婚姻关系,只能通过行政诉讼申请依法撤销民政机关的婚姻登记。不能申请婚姻登记机关依法撤销婚姻登记。

要求法院撤销行政行为,应当在知道或者应当知道行政行为之日起6个月内提出。除法律另有规定外。

撤销婚姻需要哪些材料?

被胁迫方向婚姻登记机关要求撤销婚姻关系的,应当出具下列证明材料:

1、身份证、结婚证;

2、可以证明被强迫婚姻的证据。

相关法律知识

民法典

第一千零五十二条

因胁迫结婚的,受胁迫的一方可以向婚姻登记机关或人民法院请求撤销该婚姻。受胁迫的一方撤销婚姻的请求,应当自结婚登记之日起一年内提出。被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当事人请求撤销婚姻的,应当自恢复人身自由之日起一年内提出。

第一千零五十四条

无效或被撤销的婚姻,自始无效。当事人不具有夫妻的权利和义务。同居期间所得的财产,由当事人协议处理;协议不成时,由人民法院根据照顾无过错方的原则判决。对重婚导致的婚姻无效的财产处理,不得侵害合法婚姻当事人的财产权益。当事人所生的子女,适用本法有关父母子女的规定。

婚姻,虽然登记是成为向外公开结婚主要标志,但实际上,有许多违法行为使婚姻成为非法和不受保护的。此时,您可以通过一方的申请请求解除婚姻。如果当事人在时限过后作出决定,则已经生效的该婚姻的撤销被认为是无效的。


·婚姻当事人怎么才知道犯了重婚罪重婚罪在客观方面表
      婚姻当事人怎么才知道犯了重婚罪重婚罪在客观方面表现为行为人必须具有重婚的行为。即有配偶的人又与他人结婚的,或者明知他人有配偶而与之结婚的,就构成重婚罪。有配偶,是指男人有妻、女人有夫,而且这种夫妻关系未经法律程序解除尚在存续的,即为有配偶的人;如果夫妻关系已经解除,或者因配偶一方...


·离婚纠纷中法院调解后可以反悔吗?
      离婚纠纷中法院调解后可以反悔吗? 一、离婚纠纷法院调解后多久时间内可以反悔? 只要在法院制作的调解协议上签字,调解协议就生效,没有反悔期限,也不能反悔。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一百五十一条:根据民事诉讼法第九十八条第一款第四项规定,当事...


·夫妻离婚财产必须平分吗?
      不知何时,离婚这样的事情已经越来越能够引起多方的矛盾。在处理离婚事情上,离婚财产分割是最容易激化矛盾的一个关键所在。现实生活中,导致夫妻离婚的原因很多。并且在婚姻生活中,夫妻各自都有自己的发展和经济收入。很多人在离婚后,会有这样的疑问:夫妻离婚财产必须平分吗?我们这就为您详细解答...


·女方不给探视权怎么办?
      女方不给探视权怎么办?依据我国《民法典》的规定,不抚养子女的一方是有权探视子女的,如果抚养方不配合的,另一方可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民法典》(2021年1月1日起实施)第1086条 离婚后,不直接抚养子女的父或母,有探望子女的权利,另一方有协助的义务。行使探望权利的方式、时间由当...


·女方被男方起诉离婚怎么办
      女方被男方起诉离婚怎么办 男方起诉离婚,女方积极应诉,可委托律师为自己争取合法权益. 如果对共同财产有争议的,还有小孩抚养权(已生小孩的话)有争议的,可委托律师。 一方不同意离婚或签了离婚协议后反悔不履行的,另一方可以诉讼离婚。一般在被告住所地法院起诉,或者在被告居住超过...


·夫妻一方信用卡判刑另一方有责任吗?
      夫妻一方信用卡判刑另一方有责任吗?夫妻一方信用卡判刑另一方是不需要负刑事上的责任,但是对于还款的民事责任是可能会被连带的。关于犯罪的刑事责任,我国法律规定责任自负,就是夫妻一方犯下信用卡诈骗罪,当然要自己承担,另一方没有任何刑事责任。另外,对于是否需要用家庭的资金进行赔偿。我国法...


·深圳离婚抚养费标准是什么
      深圳离婚抚养费标准是什么深圳离婚抚养费标准抚养费是父母或其他对未成年人负有抚养义务的人,为未成年人承担的生活、教育等费用。我国法律上的抚养费,是指当这些人不能充分履行或不履行抚养义务时,支付给未成年人的费用。1、抚养费的内容:抚养费,包括子女生活费、教育费、医疗费等费用,故未成年...


·离婚女方无家可归怎么办?
      离婚女方无家可归怎么办?离婚时,如一方生活困难,另一方应从其住房等个人财产中给予适当帮助。具体办法由双方协议;协议不成时,由人民法院判决。女方离婚后没有住处,属于生活困难,对方就应以个人财产中的住房或现金对你进行某种形式的帮助,既可以是房屋的居住权如腾出一间让女方居住,也可以补贴...


·深圳市抚养费标准是多少?
      离婚后,有子女的,并未直接进行抚养的一方会承担一定的费用,简称抚养费。离婚子女抚养费的标准主要是根据子女的需要、父母的承担能力、当地的生活水平而决定。那么,深圳市抚养费标准是多少?下面跟我们一起来了解一下。 一、深圳市抚养费标注是多少? ? 1、有固定收入的,抚养费数目一般...


·分割离婚财产的方式是什么
      对离婚财产的分割,可以说是夫妻在离婚的时候比较重要的问题之一了,同时也属于必须要处理的事情之一。而实际分割离婚财产的时候也有一定的方式,那到底分割离婚财产的方式是什么呢?请一起在下文中进行了解。 一、有约定的,从其约定 婚姻法采纳了约定财产制,我国婚姻法第十九条规定:“夫妻可以书...


·不直接抚养一方的给付标准
      不直接抚养一方的给付标准,有固定收入的应为月总收入的20%--30%;负担两个以上子女抚养费的一般不超过月总收入的50%。无固定收入的,抚育费数额可按照当年总收入或同行业平均收入,参照上述比例确定。当然,如果有特殊情况,给付的比例可以适当调整。如果一方无经济收入或者下落不明,则可...


首 页 | 律师简介 | 服务领域 | 法律顾问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1999-2022 常州律师网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3115062590 1892134440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