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3115062590 18921344401
律师团队
>>
  • 常州律师姜律师
  • 常州律师朱律师
  • 常州律师叶律师
  • 常州律师章律师
业务范围
>> 
提供常州市区、新北区、天宁区、钟楼区、武进区、溧阳、金坛区及周边地区专业法律服务,免费解答法律问题,处理婚姻家庭纠纷、房产纠纷、公司投资、经济合同、知识产权、刑事犯罪辩护等。
律师在线
>> 

擅长领域
>> 
 您的位置:首页 > 正文
 

一、交通事故一审不服上诉如何处理?


常州律师网 www.cz64.net


  一、交通事故一审不服上诉如何处理?交通事故一审不服上诉二审法院应当是根据具体的事实和法律依据来进行合理的审判。如果是在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书不满意的话。可以在接到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书15日内,向交警支队交管科申请责任重新认定。(一)《道路交通事故处理办法》第22条的规定,在交通事故处理中,当事人对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不服,可以在接到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书后15日内,向上一级公安机关申请重新认定;凭以下手续办理:1、申请书,应写明不服原责任认定的理由和依据,申请人签名及注明申请日期、联系电话;2、原责任认定书(正本);3、身份证及复印件;上级公安机关在接到重新认定申请书后30日内,应当作出维持、变更或者撤销的决定。(二) 根据《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第35条的规定,交通事故责任重新认定决定,为对该事故责任认定的最终认定,对重新认定有异议的,公安机关将不再受理。对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不服,不得提起行政诉讼。《最高人民法院、公安部关于处理道路交通事故案件有关问题的通知》第4条规定,当事人仅就公安机关作出的道路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不服,向人民法院提出起行政诉讼的,人民法院不予受理。二、法律规定的内容是什么?根据最高院、公安部《关于处理道路交通事故案件有关问题的通知》第4条规定:“当事人仅就公安机关作出的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和伤残评定不服,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或民事诉讼的,人民法院不予受理,当事人对作出的行政处罚不服提起行政诉讼或就损害赔偿问题提起民事诉讼的,以及人民法院审理交通肇事刑事案件时,人民法院经审查认为公安机关所作出的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伤残评定确属不妥,则不予采信,以人民法院审理认定的案件事实作为定案的依据。”对于当事人的过错大小以及损害赔偿责任的认定,是法院的职责,公安机关道路交通管理部门处理交通事故的职责重点在于通过现场技术勘验以及检查、调查、鉴定等活动,弄清道路交通事故的事实和原因以及当事人有无违章或者其他主管过错等。公安局关的事故认定书,主要起一个事实认定、事故成因分析的作用,对法院而言,这个认定书具有证据效力,而不是进行损害赔偿的当然依据。《道交法》明确规定了事故认定书不能够作为公安机关的具体行政行为而提起行政复议或者行政诉讼(不服申请复核),但是,当事人在道路交通事故损害赔偿调解或者诉讼中,可以就交通事故认定书的真实性、可靠性和科学性提出质疑,如果有其他证据证明交通事故认定书存在错误的,调解机关或者法院可以不采用这种证据。现实生活中,因为对于交通事故发生的一些民事方面的索赔是比较多的。所以很多人对这方面是比较不在意的,如果交通事故发生之后向法院进行起诉,并且一审判决出去之后,还是不满意,还可以申请上诉。



·拒绝交通事故责任认定签字怎么办?
      在发生交通事故之后,交通管理部门会对事故双方的责任进行认定,随后会对双方出具一份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书,双方根据这份认定书来确定赔偿的金额。但有时候会出现责任方拒绝在认定书上签字的情形,那拒绝交通事故责任认定签字怎么办?我们和您一起来探讨一下。 一、对方拒绝交通事故责任认定签字怎么...


·一、交通事故赔偿标准和工伤赔偿标准是一样的吗?
      一、交通事故赔偿标准和工伤赔偿标准是一样的吗?交通事故赔偿标准和工伤赔偿标准是不一样。交通事故造成人身损害赔偿包括医疗费、误工费、护理费、交通费、住宿费、住院伙食补助费、必要的营养费,受害人因伤致残的还需要增加残疾赔偿金、残疾辅助器具费,以及因康复护理、继续治疗实际发生的必要的康...


·交强险与商业险分别赔偿是否有时间先后顺序
      交强险与商业险分别赔偿是否有时间先后顺序 一、交强险与商业险分别赔偿是否有时间先后顺序? 交强险与商业险分别赔偿是有时间先后顺序的,如果车主同时购买了交强险和商业三者险,对于保险事故造成的损失,请先通过交强险进行赔偿处理;超过交强险责任限额的部分,再通过商业三者险进行赔偿处理...


·一、交通事故免责的情形有哪些?
      一、交通事故免责的情形有哪些 在道路交通事故责任中,具备如下事由,可免除机动车驾驶者的交通事故赔偿责任: (一)受害人故意造成自己的人身或财产损害。受害人的故意行为,是造成损害的根本原因,应自己承担后果。我国《民法通则》第123条规定:“如果能够证明损害是由受害人故意造成的,...


·什么是道路交通事故中的道路“道路”
      什么是道路交通事故中的道路“道路”,是指公路、城市道路和虽在单位管辖范围但允许社会机动车辆通行的地方,包括广场、公共停车场等用于公众通行的场所。对于非公共通行场所中的道路,如单位内专门用于单位内部车辆、行人通行的道路,不属于这里所指称的道路。另外,车辆在道路以外通行发生的事故,公...


·一、交通事故一死一伤如何赔偿多少钱?
      一、交通事故一死一伤如何赔偿多少钱?根据交警部门出具的交通事故认定书划分责任比例,按照责任比例承担相应责任。对于民事赔偿的部分,先由保险公司在交强险的范围内承担赔偿责任,超过部分,按照责任比例进行划分。发生交通事故致人一死一伤的,通常情况下赔偿依据下列法律确定:受害人遭受人身损害...


·安徽省道路交通事故损害赔偿标准
      道路交通事故频繁发生除了与事故责任人疏忽大意以外,还与法律意识淡薄有关。为了预防交通事故的发生以及惩罚交通事故责任人,我国已经出台了相应的交通事故损害赔偿标准,以对事故受害人进行赔偿进行规制。安徽省道路交通事故损害赔偿标准尚未出台,因此我们可以参考标准,进行初步了解。下面就是的我...


·车主不是驾驶人是否需要担责
      车主不是驾驶人是否需要担责 一、车主不是驾驶人是否需要担责 (一)车主与驾驶员为雇佣关系 雇员在从事雇佣活动中致人损害的,雇主应当承担赔偿责任;雇员因故意或者重大过失致人损害的, 应当与雇主承担连带赔偿责任。雇主承担连带赔偿责任的,可以向雇员追偿。 (二)驾驶员为职务行为...


·发生轻微交通事故逃逸不一定会拘留。虽然有逃逸行为
      发生轻微交通事故逃逸不一定会拘留。虽然有逃逸行为,但是根据案情还不够交通肇事罪,不用刑事拘留。造成交通事故后逃逸,尚不构成犯罪的,处200元以上2000元以下罚款,可以并处15日以下拘留。这是行政拘留,是可以拘留,并不是一定会被拘留。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九条?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


·交通事故起诉流程是怎样的
      一、交通事故起诉流程是怎样的 交通事故是民事侵权案件,它适用民事诉讼法规定的审判程序。审判程序有一审普通程序、简易程序、二审程序、特殊程序、审判监督程序、执行程序等程序。交通事故赔偿案件主要应用一审普通程序,现介绍如下: (一)起诉和受理 交通事故当事人就损害赔偿提起诉讼的...


·交通事故没买交强险怎样赔偿,赔多少钱
      交通事故没买交强险怎样赔偿,赔多少钱 为了切实保护受害人的合法权益,防止机动车所有人或管理人等投保义务人钻法律空子,心存侥幸逃避应尽义务。我国对于不购买交强险的行为,制定了严格的处罚制度。机动车所有人或管理人没有购买交强险的,交警部门可以依据《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条例》扣留...


首 页 | 律师简介 | 服务领域 | 法律顾问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1999-2022 常州律师网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3115062590 1892134440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