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3115062590 18921344401
律师团队
>>
  • 常州律师姜律师
  • 常州律师朱律师
  • 常州律师叶律师
  • 常州律师章律师
业务范围
>> 
提供常州市区、新北区、天宁区、钟楼区、武进区、溧阳、金坛区及周边地区专业法律服务,免费解答法律问题,处理婚姻家庭纠纷、房产纠纷、公司投资、经济合同、知识产权、刑事犯罪辩护等。
律师在线
>> 

擅长领域
>> 
 您的位置:首页 > 正文
 

划拨土地上的房屋能抵押吗?


常州律师网 www.cz64.net


  划拨土地上的房屋能抵押吗?

《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第四十条规定:“以划拨方式取得土地使用权的,转让房地产时,应当按照国务院规定,报有批准权的人民政府审批。”

《中华人民共和国城镇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和转让暂行条例》第四十四条规定:“划拨土地使用权,除本条例第四十五条规定的情况外,不得转让、出租、抵押。”第四十五条规定:“符合下列条件的,经市、县人民政府土地管理部门和房产管理部门批准,其划拨土地使用权和地上建筑物、其他附着物所有权可以转让、出租、抵押:……”据此,对于国有划拨土地,未经政府土地管理部门批准,不得抵押。

本院法发(2004)11号《关于转发国土资源部《关于国有划拨土地使用权抵押登记有关问题的通知》的通知》规定:“在《通知》发布之日起,人民法院尚未审结的涉及国有划拨土地使用权抵押经过有审批权限的土地行政管理部门依法办理抵押登记手续的案件,不以国有划拨土地使用权抵押未经批准而认定抵押无效。”上述规定虽将划拨土地抵押的要求由“批准”放宽为“登记”,但并非既无需批准也无需登记。

法律规定: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转发国土资源部《关于国有划拨土地使用权抵押登记有关问题的通知》的通知

国土资源部于2004年1月15日发布了国土资发[2004]9号《关于国有划拨土地使用权抵押登记有关问题的通知》。现将该《通知》转发给你们,在《通知》发布之日起,人民法院尚未审结的涉及国有划拨土地使用权抵押经过有审批权限的土地行政管理部门依法办理抵押登记手续的案件,不以国有划拨土地使用权抵押未经批准而认定抵押无效。已经审结的案件不应该依据该《通知》提起再审。

特此通知。

2004年3月23日

关于划拨国有土地使用权抵押登记有关问题的通知

国土资发[2004]9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国土资源厅(国土环境资源厅、国土资源和房屋管理局、房屋土地管理局、规划和国土资源局):

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现将国有划拨土地使用权抵押登记中的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以国有划拨土地使用权为标的物设定抵押,土地行政管理部门依法办理抵押登记手续,即视同已经具有审批权限的土地行政管理部门批准,不必再另行办理土地使用权抵押的审批手续。

2004年1月15日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破产企业国有划拨土地使用权应否列入破产财产等问题的批复》

第三条:国有企业以建筑物设定抵押的效力问题,应区分两种情况处理:如果建筑物附着于以划拨方式取得的国有土地使用权之上,将该建筑物与土地使用权一并设定抵押的,对土地使用权的抵押需履行法定的审批手续,否则,应认定抵押无效;如果建筑物附着于以出让、转让方式取得的国有土地使用权之上,将该建筑物与土地使用权一并设定抵押的,即使未经有关主管部门批准,亦应认定抵押有效。


·上海股权转让土地增值税是否缴纳
      上海股权转让土地增值税是否缴纳 一、什么是股权转让 股权转让,是公司股东依法将自己的股东权益有偿转让给他人,使他人取得股权的民事法律行为。 基本含义股权转让是股东行使股权经常而普遍的方式,中国《公司法》规定股东有权通过法定方式转让其全部出资或者部分出资。 股权自由转让制度,是现...


·刑事自诉案件能否到外地开庭
      不可以,刑事自诉的提起,在被告所在地,由被告所在地的司法机关管辖。刑事案件由犯罪地的人民法院管辖。如果由被告人居住地的人民法院审判更为适宜的,可以由被告人居住地的人民法院管辖。法院受理的刑事案件,不管是公诉案件,还是自诉案件,都有明确的审理期限规定。按照我国的刑事诉讼法及最高人民...


·土地使用权类型批租是什么?
      土地使用权类型批租是什么?在一个重视农业的国家,土地是非常重要的生产资本,随着我国城镇化逐渐深入发展,越来越多的土地不再用于农业生产,而是转为城市用地和建设用地。一些地方政府为了地方政绩和财政收入而将土地出让,其中一种方式就是土地批租,那么土地使用权类型批租是什么?下面我们为您详...


·老人的土地继承权规定是什么?
      老人的土地继承权规定是什么?老人的土地继承权规定是作为个人承包的财产权利,可以由继承人来依法继承。在《民法典》中,对土地使用权的继承规定是土地使用权作为个人承包的财产权,可以由继承人依法继承。随着经济的发展,农民收入的不断提高,土地的社会保障功能正在日益减弱,并且伴随着土地承包经...


·改造棚户区可同时改造脏乱差的住房和周边环境,为保证征地补偿等
      改造棚户区可同时改造脏乱差的住房和周边环境,为保证征地补偿等程序合法,房屋征收和补偿一般根据征收补偿条例的规定进行。北京东城望坛棚改安置房补偿标准是什么?以下是部分相关资料,具体可在政府网站查询相关文件。有安置房、征地补偿相关法律问题可咨询的专业律师。 一、北京东城区望坛棚改安置...


·拥有土地使用权有仓储的应如何缴税?
      拥有土地使用权有仓储的应如何缴税?随着政府对大宗商品和物流的支持,仓储用地越来越多,大多数的企业愿意获得土地的使用权来作为仓储用地,那么拥有土地使用权有仓储的当事人应如何缴纳相应税率是随之而来的一个问题,接下来律师将对此问题进行解答,请您耐心阅读。 一、什么是仓储用地? 仓储用地...


·征地拆迁相关事项不公开,该承担什么责任?
      征地拆迁相关事项不公开,该承担什么责任?   一、征地拆迁相关事项不公开,该承担什么责任?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 第五十一条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行政机关在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中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向上一级行政机关或者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主管部门投诉、...


·买政府的土地使用权需要什么程序
      买政府的土地使用权需要什么程序在我国,土地的所有权只归国家所有,其他任何个人和集体都不能享有土地的所有权,但是国家可以在一定条件下出让土地的使用权给土地使用者,那么土地使用权可以买卖吗?如果可以,购买政府的土地使用权需要什么程序?的我们为您解答。 一、土地使用权可以买卖吗? 土...


·征地拆迁标准的概念和具体补偿内容是什么
      征地拆迁标准的概念和具体补偿内容是什么 一、征地拆迁标准的概念 征地拆迁标准即征地补偿标准,指在市镇行政区的土地根据政府总体规划确定的用地范围内,依据土地类型、土地年产值、土地区位登记、农用地等级、人均耕地数量、土地供求关系、当地经济发展水平和城镇居民最低生活水平保障等因素,再...


·刑事犯罪羁押地方是在哪里?
      刑事犯罪羁押地方是在哪里?依据我国相关法律的规定,犯罪嫌疑人被采取刑事拘留或者逮捕强制措施的,犯罪嫌疑人会被公安机关移送到看守所进行羁押。《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八十五条 公安机关拘留人的时候,必须出示拘留证。拘留后,应当立即将被拘留人送看守所羁押,至迟不得超过二十四小时。...


·征地补偿不按新标准该怎么办?
      征地补偿不按新标准该怎么办? 一、征地补偿不按新标准该怎么办? 如果政府确实给了村民合适的赔偿,村民在规定时间内没有提起复议,也不愿意交出土地,政府是可以去法院申请司法强征的,如果政府给出的赔偿不合理的话,是可以拒绝交出土地的。 1、合法的土地征收的补偿安置标准,不可能全国...


首 页 | 律师简介 | 服务领域 | 法律顾问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1999-2022 常州律师网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3115062590 1892134440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