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3115062590 18921344401
律师团队
>>
  • 常州律师姜律师
  • 常州律师朱律师
  • 常州律师叶律师
  • 常州律师章律师
业务范围
>> 
提供常州市区、新北区、天宁区、钟楼区、武进区、溧阳、金坛区及周边地区专业法律服务,免费解答法律问题,处理婚姻家庭纠纷、房产纠纷、公司投资、经济合同、知识产权、刑事犯罪辩护等。
律师在线
>> 

擅长领域
>> 
 您的位置:首页 > 正文
 

根据法律规定怀孕期间能否降员工工资?


常州律师网 www.cz64.net


  根据法律规定怀孕期间能否降员工工资?根据法律规定怀孕期间不能降员工工资,用人单位不得因女职工怀孕、生育、哺乳降低其工资、予以辞退、与其解除劳动或者聘用合同。用人单位不得因女职工怀孕、生育、哺乳降低其工资,且晋职晋级、评定专业技术职务不受影响。因此,用人单位的降低孕妇工资的行为是违法的,可以维权。单方降低工资实际上单方变更劳动合同的行为,是一种严重违法、违约的行为。用人单位违反劳动法等相关法律,侵犯劳动者的合法权益,劳动者可以向劳动保障部门(劳动监察大队)投诉、举报;或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劳动仲裁。如果协商和调解不成,则申请劳动仲裁。劳动者也可以不经过协商与调解程序,直接申请劳动仲裁。注意,劳动者应在劳动争议发生之日起60日内向用人单位所在地的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劳动仲裁,逾期申请的,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将不予受理。由于仲裁程序是解决劳动争议的必经程序,劳动者将因超过仲裁时效而丧失受法律保护的权利。劳动争议发生之日即劳动者知道或者应知道其权利被侵害之日。二、申请劳动仲裁需要注意哪些事项?1、劳动仲裁申请时效。在实践中许多劳动者由于各种原因超过劳动仲裁时效。因此,劳动者在遇到劳动争议时,要特别注意不要错过一年的劳动仲裁时效,切忌轻易地放弃申请劳动仲裁的权利。2、在劳动仲裁程序中也有调解程序,要抓住调解机会。3、注意保留相关证据材料,如工资条、工作证等;按照规定,与争议事项有关的证据属于用人单位掌握管理的,用人单位应当提供;用人单位不提供的,应当承担不利后果。4、由于诉权只可行使一次,在提出仲裁请求时一定要准确无误。怀孕期间,对于女性员工是应当予以照顾的,并不能够以此为借口而对于女性员工进行打压。既不能够降低女性员工的工资,也不能够与其解除劳动合同,否则属于违法行为,可以诉讼或者仲裁。



·变道碰撞对方要误工费应该提供什么材料
      变道碰撞对方要误工费应该提供什么材料 交通事故申请误工费需要你的收入证明,还有你住院的病历,误工证明等材料。在交通事故中,误工费只是其中的一项,交通事故赔偿项目还包括医疗费、精神损害赔偿等,项目种类繁多,而且每个计算规则都不相同。正确计算交通事故赔偿数额,争取自身的合法权益。...


·一、劳动合同固定期想解除劳动合同能够得到补偿金吗?
      一、劳动合同固定期想解除劳动合同能够得到补偿金吗 法律规定,合同终止了,符合条件的雇员还享有合同终止补偿金。在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到期时,如果雇主没有与该雇员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那么,雇员有权得到该合同终止补偿金。如果在合同期满后,雇主又合法地与同一个雇员订立了另一个固定期限的...


·离婚合同工资的法律依据是什么?
      离婚合同工资的法律依据是什么? 离婚财产分割,个人工资应当属于共同财产。《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二条 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一)工资、奖金;(二)生产、经营的收益;(三)知识产权的收益;(四)继承或赠与所得的财产,但本法第一千零六十三条第三项规定的...


·工程质量的原则是什么意思
      在我国的经济发展中,工程建设具有很重要的地位,工程建设,推动了我国经济的发展,但是在进行施工的过程中,我们还是要确保工程的质量,保证质量安全是第一位。工程质量的基本原则就是说,我们在进行工程建设时,需要遵循的一些基本方法和依据。那么工程质量的基本原则主要有哪些?1.首先我们要坚持...


·加班工资计算基数是什么,有哪些规则?
      加班工资计算基数是什么,有哪些规则?一、通常加班工资计算基数是什么 加班工资需根据日工资基数或小时工资作为基数来计算,通常是以劳动合同约定的为准。 二、通常加班费基数的计算有以下几条规则: 1、如果劳动合同有明确约定工资数额的,应当以劳动合同约定的工资作为加班费计算基准。 应当注...


·工伤鉴定个人申请要怎么办?
      劳动者在工作过程中受到身体伤害,提出工伤鉴定的主体可以是用人单位,也可以使职工个人,但在具体实际中,有少数用人单位法律意识和责任意识淡薄,既没有与职工签订劳动合同,也没有为职工购买工伤保险,这种情况下,只能由职工个人办理工伤鉴定申请,那么,工伤鉴定个人申请应该怎么办呢? 一、个...


·劳动合同纠纷处理的方式有哪些
      劳动合同纠纷处理的方式有哪些发生劳动合同纠纷,首先,双方可以协商解决,也可以申请第三方机构(例如工会、人民调解委员会等)进行调解;其次,对于用人单位的违法用工行为,劳动者可以向用工行为地的劳动监察机构进行投诉举报,要求处理;但是这两种方式不是必须的前置程序,发生劳动合同纠纷时,劳...


·什么情况下算被迫辞职
      被迫辞职主要是非本人真实愿意的离职,有以下情况:1、未按照劳动合同约定提供劳动保护或者劳动条件的;2、未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的;3、未依法为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费的;4、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违反法律、法规的规定,损害劳动者权益的;5、用人单位以暴力、威胁或者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强迫...


·合同到期后公司没有续签仍在工作可以赔钱吗?
      合同到期后公司没有续签仍在工作可以赔钱吗? 劳动法明确规定,劳动者与用人单位必须签订劳动合同,以维护劳动者的劳动权益。当劳动合同到期时,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可以进行劳动合同的续签,用人单位不得无故解除与劳动者的合约。那么合同到期后公司没有续签仍在工作可以赔钱吗?这个问题下面本站的我...


·符合上下班途中工伤鉴定的情形有哪些?
      根据我国工伤保险条例规定,职工在工作岗位上因工受伤的,属于工伤认定的范畴,另外,职工在上下班途中受伤的,符合条件的话,也可以申请工伤鉴定。其实,在劳动局受理的工伤鉴定案件中,有相当大部分是在上下班途中导致的,那么,符合上下班途中工伤鉴定的情形有哪些?下面我们一起通过本文学习下相关...


·一、渭南市城镇职工小工伤待遇有吗?
      一、渭南市城镇职工小工伤待遇有吗? 公司会为员工购买保险,购买了的都有工伤待遇。为了使劳动争议仲裁实现便捷高效,本法作出了有针对性的制度设计:一裁终局。一裁终局能让大量的劳动争议案件在仲裁阶段就得到解决,不用再拖延到诉讼阶段,能够有效地缩短劳动争议案件的处理时间,提高劳动争议...


首 页 | 律师简介 | 服务领域 | 法律顾问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1999-2022 常州律师网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3115062590 1892134440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