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3115062590 18921344401
律师团队
>>
  • 常州律师姜律师
  • 常州律师朱律师
  • 常州律师叶律师
  • 常州律师章律师
业务范围
>> 
提供常州市区、新北区、天宁区、钟楼区、武进区、溧阳、金坛区及周边地区专业法律服务,免费解答法律问题,处理婚姻家庭纠纷、房产纠纷、公司投资、经济合同、知识产权、刑事犯罪辩护等。
律师在线
>> 

擅长领域
>> 
 您的位置:首页 > 正文
 

要回孩子的抚养权流程是如何规定的?


常州律师网 www.cz64.net


  要回孩子的抚养权流程是如何规定的?

一、离婚后子女抚养权可以要回吗?

子女抚养权既是权利又是义务,当事人应积极主动履行抚养和教育子女的义务。抚养权是法定的权利义务,一般是父母对未成年子女存在该项权利义务,是对未成年子女的生活照顾和经济帮助。《婚姻法》第36条规定,离婚后,父母对于子女仍有抚养和教育的权利和义务。从法律规定的文字含义及内在逻辑关系可以看出,抚养和教育子女既是权利又是义务。

司法实践中,抚养权一旦确实后,想要要回孩子抚养权是有一定难度的,除非出现了法定情形。那么,要回抚养权的法律规定是什么呢?相关司法解释对于可以要回孩子抚养权的法定情形,一共规定了以下几种情况:

1、与子女共同生活的一方因患严重疾病或因伤残无力继续抚养子女的。

2、与子女一同生活的一方不尽抚养义务或有虐待行为的或其与子女共同生活对子女身心健康有不利影响的。

3、十周岁以上未成年子女,愿随另一方生活的。十周岁以上的未成年人属于限制行为能力人,可以从事与其年龄相关的民事活动。

4、有其它正当理由需要变更的。

二、离婚后要回孩子的抚养权流程是怎样的?

一般来说,离婚后想要回子女抚养权的话,可以通过两种方式:

1、要回孩子的抚养权的两种形式。

要回孩子抚养权,有两种形式:一是双方协议变更。父母双方协议变更子女抚养关系的,只要有利于子女身心健康和保障子女合法权益,则应予准予,意思是说夫妻之间可以私下协商,然后请求法院予以变更;二是一方以起诉方式要求变更。但是,无论采取那种方式变更孩子的抚养权都需要法院的认可。

2、关于要回孩子的抚养权诉讼和审理。

应当注意的是,离婚后,一方要求变更子女抚养关系的,双方对此不能达成协议时,应另行起诉。在新情况下提出的诉讼请求,不涉及原离婚案件的离婚问题和夫妻财产的处理问题,而是出现了处理原离婚案件之时不存在(或已解决)的子女抚养方面的新情况。因此,它不是原离婚案件诉讼程序的继续,也不是对原离婚案件子女抚养问题的判决、调解协议错误的纠正,所以,应当作为新的案件另行起诉。

另外,依据《民诉320点意见》,变更抚养权、监护权的诉讼(变更之诉)管辖为,第10条,不服指定监护或变更监护关系的案件,由被监护人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第4条,公民的住所地是指公民的户籍所在地,法人的住所地是指法人的主要营业地或者主要办事机构所在地。

对于在离婚后,出现抚养孩子的一方没有能力抚养孩子,或者抚养孩子不利于其健康成长的,另一方是可以按照一定的流程要回孩子的抚养权的,要回孩子的抚养权流程是怎样的呢?首先,可以与对方协商,对于协商无果的情形,可以简单论述事实情况,上诉人民法院。


·离婚后女方给小孩怎么算抚养费?
      许多夫妻由于婚后发现性格不合,或者是一方具有家庭暴力倾向等多种原因而离婚。其中,协商离婚是比较容易处理的简单案件,而其他方式的离婚多多少少都会引起双方长时间的争议。离婚后若双方育有小孩,还牵扯到小孩的抚养权以及抚养费问题。那么,我们就具体来了解一下离婚后女方给小孩怎么算抚养费? ...


·如何解除不合法婚姻关系
      不合法婚姻其实也可以叫做无效婚姻。因为不具有婚姻成立的合法要件,因此就不能产生法律效力。那在现实生活中,如果婚姻不合法,当事人该如何解除不合法婚姻关系呢?针对这个问题,我们马上为你做详细解答。 一、如何解除不合法婚姻关系 婚姻登记机关和人民法院查明确实是无效婚姻时,应当收回被骗取...


·补领的结婚证有补字吗
      没有。补领的结婚证与原件一致。补发婚姻登记证时,应当向当事人询问核对姓名、出生日期,见证当事人本人亲自在《补发婚姻登记证审查处理表》“当事人领证签名并按指纹”一栏中签名并按指纹,将婚姻登记证发给当事人。第六十八条当事人的户口簿上以曾用名的方式反映姓名变更的,婚姻登记机关可以采信。...


·申请婚姻无效管辖的规定是什么?
      近几年我国的婚姻纠纷越来越多,随着法治化程度的不断增强人们在解决婚姻的问题的时候都会通过法律的手段来解决,有时候我们会遇到一些无效的婚姻,这样的婚姻非常不稳定将会产生很多的纠纷,那申请婚姻无效管辖的规定是什么?下面就对此问题进行详细的介绍。 一、申请婚姻无效管辖的规定 人民法...


·离婚协议可以约定生效时间吗?
      离婚协议可以约定生效时间吗?可以约定生效时间,根据《民法典》的相关规定:第一百五十九条 【附条件的合同】当事人对合同的效力可以约定附条件。附生效条件的合同,自条件成就时生效。附解除条件的合同,自条件成就时失效。当事人为自己的利益不正当地阻止条件成就的,视为条件已成就;不正当地促成...


·犯罪分子在羁押期间可以离婚吗?
      犯罪分子在羁押期间可以离婚吗? 一、犯罪分子在羁押期间可以离婚吗? 可以离婚,在羁押期间并不受影响,离婚的主要途径有: 1.登记离婚,夫妻双方协商一致,即可到婚姻登记机关进行登记离婚。协商一致的内容,应该体现在离婚协议上,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内容:离婚意思表示、抚养权归属、抚养...


·国家赔偿法赔偿方式的种类有哪些相关规定?
      我国国家赔偿的设置本质上是为了规范国家机关工作人员的工作行为,完善相应的责任承担制度,能够让公民的权利受到侵犯的时候有权利申请国家赔偿维护自己的合法权利,我国国家赔偿包括行政赔偿和刑事赔偿,方式主要为支付金钱的方式,让我们来详细介绍国家赔偿法赔偿方式的种类吧。 一、国家赔偿法赔...


·离婚后再登记要带离婚证吗
      离婚后再登记要带离婚证吗需要看再登记结婚的一方,之前是协议离婚还是诉讼离婚的。如果是通过民政局办理离婚登记解除婚姻关系的,民政局会发给双方《离婚证》;如果是通过法院起诉离婚(诉讼离婚)的,则双方是没有《离婚证》的,只有法院的相关离婚判决书或者离婚调解书作为离婚凭证。因此,离婚之后...


·离婚后前妻再婚抚养费可以少给吗?
      夫妻离婚以后,法院会确定双方的抚养权归属。但是没有获得抚养权的一方,仍然要履行相应的抚养义务。也就是根据国家制定的抚养费标准,支付给另一方孩子的抚养费。这是离婚以后的情况,当然我们的社会中也包括这样的问题,那就是夫妻离婚以后再婚的情况。那么,离婚后前妻再婚抚养费可以少给吗? 一、...


·新婚姻法对过错方怎么处理?
      随着《民法典》(2021年1月1日起实施)颁布,《婚姻法》将废止。我们都知道很多夫妻到离婚的地步,都是有原因的,要么双方性格不合,要么子女教育问题,而对于巨大多数女性而言应该是不能容忍对方出轨,对彼此情感的背叛,那么,《民法典》对过错方怎么处理?下面我们为您整理了关于《民法典》对...


·一、农村离婚孩子的抚养费标准是多少?
      一、农村离婚孩子的抚养费标准是多少?《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第三十七条 离婚后,一方抚养的子女,另一方应负担必要的生活费和教育费的一部或全部,负担费用的多少和期限的长短,由双方协议;协议不成时,由人民法院判决。关于子女生活费和教育费的协议或判决,不妨碍子女在必要时向父母任何一方提...


首 页 | 律师简介 | 服务领域 | 法律顾问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1999-2022 常州律师网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3115062590 1892134440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