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3115062590 18921344401
律师团队
>>
  • 常州律师姜律师
  • 常州律师朱律师
  • 常州律师叶律师
  • 常州律师章律师
业务范围
>> 
提供常州市区、新北区、天宁区、钟楼区、武进区、溧阳、金坛区及周边地区专业法律服务,免费解答法律问题,处理婚姻家庭纠纷、房产纠纷、公司投资、经济合同、知识产权、刑事犯罪辩护等。
律师在线
>> 

擅长领域
>> 
 您的位置:首页 > 正文
 

不发工资去哪里进行投诉


常州律师网 www.cz64.net


  不发工资去哪里进行投诉

一、不发工资去哪里进行投诉

1、向用人单位所在地的劳动局投诉。

2、向用人单位所在地的劳动仲裁委投诉。

3、劳动者在拖欠工资的维权中需注意:

(1)要确认和单位之间的劳动关系的事实,如工资单,考勤记录,工作过程中的文件记录。

(2)确认劳动关系后,对于单位拖欠工资的违法行为,可与老板协商,要求单位补发工资。

(3)如果协商不成,带好相关资料到劳动局投诉,或者直接到单位所在地的劳动仲裁委提出劳动仲裁。

(4)如果拖欠工资数额比较大的话,可以直接请律师打官司,通过诉讼的方法来要回被拖欠的工资。公司不按时支付员工工资的,员工可以随时解除劳动合同,并立即要求公司支付员工拖欠的工资以及按照拖欠工资的支付25%的经济补偿金。也可以直接申请仲裁。

法律依据:

《劳动合同法》

第三十条用人单位应当按照劳动合同约定和国家规定,向劳动者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用人单位拖欠或者未足额支付劳动报酬的,劳动者可以依法向当地人民法院申请支付令,人民法院应当依法发出支付令。

二、多长时间不发工资算拖欠

1、工资应当以货币形式按月支付给劳动者本人。不得克扣或者无故拖欠劳动者的工资,“按月支付”即包括工资应当以月薪的形式发放,也包括应当每月支付,因此用人单位应当在自然月结束的30天内结算工资,超过30天即构成拖欠工资。

2、如果用人单位确因生产经营困难,资金周转受到影响,暂时无法按时支付工资的,经与本单位工会协商一致,可以延期在一个月内支付劳动者工资。延期支付工资的时间应告知全体劳动者,并报主管部门备案,无主管部门的报市或区、县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备案。


·口头协议劳动关系具有法律效益吗
      劳动关系是社会生产中最常见、最普遍的关系,为了巩固劳动关系,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公司和员工常常会采取书面合同的方式加以巩固。但口头协议劳动关系是否有效呢,这是许多人都会存在的疑惑。以下是我们整理的有关口头协议劳动关系是否有效地规定: 口头劳动合同似乎一直不是正规企业的作法,因...


·单位在试用期辞退员工是不是就可以随便进行
      试用期其实就是单位对新入职员工的一个考验期,如果在考验期不合格会直接被辞退,可是单位在试用期辞退员工是不是就可以随便进行呢?相信有不少劳动者都遇到过单位在试用期内随意辞退的情况,下文中我们就来为您详细解答一下这个问题。 一、单位在试用期辞退员工可以随意进行吗 在试用期内,只有当...


·小服装厂要签劳动合同吗
       一、小服装厂要签劳动合同吗,有哪些依据 应及时的进行签署 按相关法律规定,用人单位不与劳动者签订劳动合同的行为,不会罚款,但是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超过一个月不满一年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资。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不与劳动者订立无固定期限...


·工伤康复期间,公司少发工资怎么办
      工伤康复期间,公司少发工资怎么办 在职工工伤康复期间,其实公司是缺少了一支劳动力,但是又没有跟职工解除劳动关系,这个时候还得继续支付相应的工资,所以在职工工伤期间,其实公司要承担的较多。因此,有些公司可能会克扣点工伤职工工资,不过,你确定公司有这个违法行为之前,要先确定好你在工...


·补签劳动合同合法么,什么情况下可以补签劳务合同?
      补签劳务合同一般发生在企业未与员工签订劳务合同时,为维护双方各自的利益,通过补签达到相应的目的。我们在本文中主要介绍补签劳务合同是否合法,在什么样的情况下可以补签,希望对您有所帮助。 一、补签劳务合同是否合法 合法。 《劳动合同法》第十条 【订立书面劳动合同】建立劳动关系...


·职工在大雪天跌倒不算工伤吗
      职工在大雪天跌倒不算工伤吗?在大雪天跌倒不算工伤,依据《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四条规定,应当认定为工伤的法定情形有七种:(一)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的;(二)工作时间前后在工作场所内,从事与工作有关的预备性或者收尾性工作受到事故伤害的;(三)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


·劳动仲裁裁决有什么效力
      劳动仲裁裁决有什么效力对于大多数的劳动争议,法律中明确规定了仲裁前置程序。也就是说必须要先经过劳动仲裁,之后才能提起劳动诉讼。而劳动仲裁委此时也是会就劳动争议作出裁决的,那么这个劳动仲裁裁决有什么效力呢?我们一起在下文中进行了解。 一、劳动仲裁裁决有什么效力 (一)仲裁裁决是...


·公司终止劳动合同,赔偿怎么算
      劳动者到用人单位工作时,往往都会签订劳动合同来维护自己的权益,如果公司终止劳动合同,就有可能涉及到经济补偿金的问题。如果涉及到补偿,你知道应该补偿多少吗?关于公司终止合同的赔偿问题,请看下文我们的介绍。 一、公司终止劳动合同,赔偿怎么算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四十...


·要求公司恢复劳动关系的条件有哪些?
      一般对于劳动者要求公司恢复劳动关系的条件有哪些呢?我们很清楚,一般劳动者要求公司恢复劳动关系都是之前劳动者与用人单位之间存在劳动关系才能叫恢复劳动关系,对于恢复劳动关系的条件和方法很多人不是特别清楚,下面就让律师我们来为您做相关资料整理吧。 一、恢复劳动关系的条件 (一)主...


·工资构成的法律规定是什么
      工资构成的法律规定是什么?工资指用人单位依据国家有关规定或者劳动合同的约定,以货币形式直接支付给本单位劳动者的劳动报酬,一般包括:计时工资、计件工资、奖金、津贴和补贴、延长工作时间的工资报酬以及特殊情况下支付的工资等。以下劳动收入不属于工资范围:(1)支付给劳动者个人的社会保险福...


·绿化工程质量评定资料包括什么?
      绿化工程质量评定资料包括什么? 为了确保绿化建设的质量符合规范,我国有相应的法律法规对其质量标准进行规定。因此在进行绿化工程时,需要严格按照条款中的质量标准进行绿化。那么,绿化工程质量评定资料包括什么?下面本站我们为您收集了相关资料,供您参考! 一、一般规定 1.1质量检验...


首 页 | 律师简介 | 服务领域 | 法律顾问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1999-2022 常州律师网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3115062590 1892134440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