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3115062590 18921344401
律师团队
>>
  • 常州律师姜律师
  • 常州律师朱律师
  • 常州律师叶律师
  • 常州律师章律师
业务范围
>> 
提供常州市区、新北区、天宁区、钟楼区、武进区、溧阳、金坛区及周边地区专业法律服务,免费解答法律问题,处理婚姻家庭纠纷、房产纠纷、公司投资、经济合同、知识产权、刑事犯罪辩护等。
律师在线
>> 

擅长领域
>> 
 您的位置:首页 > 正文
 

建设用地使用权的年限是多久?


常州律师网 www.cz64.net


  建设用地使用权的年限是多久

一、建设用地使用权的年限是多久

根据我国《城镇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和转让暂行条例》第12条规定,土地使用权出让最高年限按下列用途确定:

1、居住用地70年;

2、工业用地50年;

3、教育、科技、文化、卫生、体育用地年限为50年;

4、商业、旅游、娱乐用地40年;

5、仓储用地50年;

6、综合或者其他用地50年。

二、房子产权到期后可以怎么做

1、允许延长土地使用权期限。可以由房屋业主联名提出,补交土地出让金,这个价格应该低于同类的土地出让金的价格,类似于成本价和市场价的差额。至于再次申请的期限,不应该超过30年。

2、国家收回土地和地上建筑物,对业主进行补偿。

用类似拆迁安置的办法解决。通过调查了解第一种方法得到大家的普遍认可,也有一部分人认为房子根本就住不到70年就会拆迁。

按照新颁布的《民法典》一百四十九条规定:“住宅建设用地使用权期限届满的,自动续期。”《城市房地产管理法》第二百二十三条规定:“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约定的使用年限届满,土地使用者需要继续使用土地的,应当于届满前一年申请续期,除根据社会公共利益需要收回该幅土地的,应当予以批准。经批准予以续期的,应当重新签订合同,并交付土地使用权出让金。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约定的使用年限届满,土地使用者未申请续期或者虽申请续期但依照前款规定未获批准的,土地使用权由国家无偿收回。”


·夫妻两人均住A市,在B市购买房产,离婚诉讼要求分割B市房产,房产所在地法院是否有管辖权?
      我国《民事诉讼法》第二十二条第一款规定:“对公民提起的民事诉讼,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被告住所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的,由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三条第一款规定:“公民的住所地是指公民的户籍所在地,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


·河南省征地补偿标准是多少
      河南省征地补偿标准是多少 征地补偿的标准,由各地政府根据当地实际情况制定并公告。征地补偿费用包括土地补偿费、安置费以及农村村民住宅、其他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等的补偿费用,具体由当地政府制定并公布区片综合地价确定。具体标准以当地政府的公告通知为准。 法律依据: 《土地管理法》第...


·房地产合同纠纷诉讼时效是几年
      房地产合同纠纷诉讼时效是几年?1、房屋买卖合同纠纷诉讼时效为3年,适用于诉讼时效的一般规定。诉讼时效可以中断、中止,但是最多不能超过20年。当权利人的权利受到侵害已经超过20年的话,人民法院不会再保护权利人的权益。2、根据《民法典(自2021年1月1日施行)》规定,向人民法院请求...


·土地使用收益贷款与土地流转收益保证贷款是什么
      土地使用收益贷款与土地流转收益保证贷款是什么 贷款,可以说是解决老百姓以及企业生活燃眉之急的一个重要帮手,从本质上而言就是向银行借取一笔资金,还款支付一定利息的情况。目前来说,贷款的项目颇多,我们常见的主要是通过抵押车子房子获取贷款。那么,土地使用收益贷款与土地流转收益保证贷款是...


·吉林省农村土地承包纠纷的法律规定是什么
      吉林省农村土地承包纠纷的法律规定是什么在农村实行土地承包责任制对土地的有效利用起到很大的作用。每个地区由于地方的实际情况不一样,在承包土地中所遇到的问题也就不太一样。在吉林省关于处理相关纠纷就出台了相关法规。那么吉林省农村土地承包纠纷的相关法律内容是什么呢?为您解答。 一、土地承...


·没有土地使用权证怎么办?
      没有土地使用权证怎么办?我们都知道,一般在我们买了新房子之后,需要办理一个房产证,但是很多人却忽视了办理土地使用权证的重要性。其实按照我国目前的法律,两证是缺一不可的,那么,没有办理土地使用权证怎么办呢?下面我们就为您解答一下这个问题,希望对您有所帮助。 一、土地使用权证 土地使...


·五一钻界土地使用权年限是多久?
      土地使用权年限是多久?根据我国《城镇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和转让暂行条例》第12条规定,土地使用权出让最高年限按下列用途确定:居住用地70年;工业用地50年;教育、科技、文化、卫生、体育用地年限为50年;商业、旅游、娱乐用地40年;仓储用地50年;综合或者其他用地50年。二、土地使用...


·房屋土地使用证能不能过户?
      房屋土地使用证能不能过户?在我国,单位和个人不能享有土地的所有权,只能通过法律规定的手段获取土地的使用权。一旦单位或者个人获得了土地的使用权,是否可以再将土地使用权转让给他人呢?下面我们就为您总结了房屋土地使用证能不能过户的问题的答案。 一、国有土地使用证可以过户 国有土地又分为...


·国企改制土地使用权是什么?
      国企改制土地使用权是什么? 国企改制土地使用权是国家相关法律法规明确规定并纳入相关法案的。办理土地证明可以为你的生活提供很多的便利,无论是在生活中还是在工作的时候,都可以或多或少的帮到你,为你提供一些帮助。国家有义务保护人民的利益,土地使用权是对群众权益的一种制度上的保证。国企改...


·房地产偷税漏税后果是什么?
      房地产偷税漏税后果是什么?偷税漏税的,由税务主管机关进行行政处罚,如果构成犯罪的,将被追究刑事责。1、偷税未构成犯罪的,由税务机关追缴其未缴或少缴的税款、滞纳金,并处所偷税额50%以上5倍以下罚款。2、偷税数额占应纳税额的百分之十以上不满百分之三十并且偷税数额在一万元以上不满十万...


·土地使用权可依法转让的相关规定是什么
      当我国民众在前期已经通过一系列的程序依法得到了国有土地资源的时候,其实根据不同的获得土地资源的方式,在符合国家法律规定的情况下是可以依法转让的,因为民众是要将现有的土地资源通过各种投资的方式变现的。但是在转让土地使用权的时候也必须要了解一下土地使用权可依法转让的相关规定是什么? ...


首 页 | 律师简介 | 服务领域 | 法律顾问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1999-2022 常州律师网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3115062590 1892134440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