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3115062590 18921344401
律师团队
>>
  • 常州律师姜律师
  • 常州律师朱律师
  • 常州律师叶律师
  • 常州律师章律师
业务范围
>> 
提供常州市区、新北区、天宁区、钟楼区、武进区、溧阳、金坛区及周边地区专业法律服务,免费解答法律问题,处理婚姻家庭纠纷、房产纠纷、公司投资、经济合同、知识产权、刑事犯罪辩护等。
律师在线
>> 

擅长领域
>> 
 您的位置:首页 > 正文
 

签合同没按手印受法律保护吗


常州律师网 www.cz64.net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二)》的解释》第五条规定,合同当事人的合同手印与签字、盖章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当事人以合同形式订立合同的,应当签订或者盖章。然而,在试点实践中,一些在农村地区的当事人或农民工被用来在合同上盖章,而不是在合同上签字或盖章。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几个适用问题的解释》(二)第五条的规定,当事人在合同上按手印的人民法院应当认定其与签字或者盖章具有同等法律效力。这里应该明确表示,有相同的法律效力的手印签名或者盖章并不是解决合同的有效性的问题,这并不意味着必须有效合同,因为合同的有效性的评价取决于国家的意志,而不是将当事人的手印,签署名字,和邮票是真实有效的,有合同法第五十二条规定情形之一的,合同本身无效。对于指纹的真实性,需要在举证责任的分配上加以解决。法律依据:《合同法》第三十二条。当事人以合同形式订立合同的,自双方签字或者盖章之日起,合同成立。《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二)第五条当事人以合同形式订立合同的,应当签订或者盖章。当事人在合同上按手印的,人民法院认定其与签字、盖章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如何防范商务合同诈骗
      预防合同诈骗可以从参考以下几点:1、核实对方人员、单位的真实性。2、多方搜集信息。厂商们可以利用各种社会关系,搜集不熟悉的交易对象的各种信息,着重获取对方经济实力、履行能力方面的信息。3、注意交易过程中的反常现象。虽然不法分子绞尽脑汁想出了不少较为隐蔽的合同诈骗方法,但在实施过程...


·签了装修合同不想装了可以取消合同吗?
      签了装修合同不想装了可以取消合同吗? 一、签了装修合同不想装了可以取消合同吗 业主签订装修合同后不想装修的,可以与装修公司协商解除装修合同。如果装修公司不同意解除的,业主要解除时,就会构成合同违约,要承担违约责任。 《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 第九十三条【合同约定解除】当事...


·哪些情况下可以撤销合同
      哪些情况下可以撤销合同 一、哪些情况下可以撤销合同 1、我国《民法典》第一百四十七条对可撤销合同的原因规定为4个方面:重大误解、显失公平、欺诈和胁迫、乘人之危。 2、可撤销合同指因违反当事人真实意思表示而订立的合同,当事人可以行使或可以不行使撤销权而使其归于无效的合同。 ...


·计时收费法律服务合同有效期间发生纠纷怎么处理?
      计时收费法律服务合同有效期间发生纠纷怎么处理? 一、计时收费法律服务合同有效期间发生纠纷怎么处理? 计时收费法律服务合同有效期间发生纠纷的处罚办法具体如下: 1、协商 当事人自行协商解决合同纠纷,是指合同纠纷的当事人,在自愿互谅的基础上,按照国家有关法律、政策和合同的约定...


·核桃苗木购销合同样本
      核桃苗木购销合同样本 核桃种植并非易事,大规模栽种核桃树首先要选好优质苗木,规模较大,采购苗木的时候应更加谨慎,如果苗木品种质量不佳,就会影响后期效益,为了给苗木质量提供保障,建议签订苗木购销合同,确保自身合法利益,也为自身发展提供保障。在这里,我们将给出一份完整的核桃苗木购销...


·合同履行的三个原则是什么?
      合同履行的三个原则是什么?合同履行应当遵守一定的原则。合同履行原则是指导合同履行并适用于合同履行整个过程的特有原则。合同履行除必须贯彻《民法典》和《民法典》基本原则外,还应坚持全面履行、适当履行、协作履行和经济合理等原则。1)全面履行原则全面履行原则是指当事人应当按照法律规定和合...


·合同成立和生效的联系是什么?
      合同成立和生效的关系合同成立是指双方当事人意思表示达成了一致;而合同生效是指合同成立后在法律上得到肯定性评价,产生了当事人意定的法律效力。合同成立时合同生效的前提。当事人订立合同的目的,就是要使合同生效,产生约束力,从而实现合同所规定的权利和利益;如果合同不能生效则合同等于一纸空...


·仓储合同的保管对象
      仓储合同的保管对象 您在经济交往中可能会听到仓储保管这个词,其实仓储保管有诸多的要求,例如仓储保管人必须是拥有仓储设备并具有从事仓储业务资格的人,仓储合同的保管对象也有一定的要求。下面是有关仓储合同的保管对象,希望对您有帮助。 一、仓储合同的保管对象 仓储保管的对象是动产,不...


·认定合同无效的级别管辖
      认定合同无效的级别管辖因为合同产生纠纷的,需要通过诉讼的方式解决。因为需要认定合同无效的产生纠纷的,更需要向法院请求。那么在认定合同无效的纠纷中级别管辖应该怎么确定呢?今天整理了相关资料,供您阅读了解。 根据《合同法》第五十七条规定“合同无效、被撤销或者终止的,不影响合同中独立存...


·合同订立流程是怎样的
      合同订立流程是怎样的公司的发展受到很多因素的影响,也将面临着很大的风险,当企业发展面临瓶颈期甚至濒临破产的时候,很多企业会选择走破产和合并的道路,以缓解企业面临的危机,企业兼并也需要经过法定的流程并签订相关的协议,那么公司兼并合同签订流程怎么写?接下来我们将为您介绍。一、合同订立...


·违约金是否必须要按合同给
      违约金是否必须要按合同给 一、违约金是否必须要按合同给 一般认为,现行民法典所确立的违约金制度是不具有惩罚性的违约金制度,而属于赔偿性违约金制度。即使约定的违约金数额高于实际损失,也不能改变这种基本属性。关于当事人是否可以约定单纯的惩罚性违约金,民法典未作明确规定。通说认为此种...


首 页 | 律师简介 | 服务领域 | 法律顾问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1999-2022 常州律师网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3115062590 1892134440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