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遗产分割公证告知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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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遗产分割公证告知书

尊敬的当事人:

依据《公证法》第二十七条第二款的规定,现将你申办遗产分割协议公证的法律意义、法律后果及在办理公证过程中的权利义务告知如下:

(一)办理遗产分割协议公证的法律意义:

申请办理遗产分割协议公证,可以保障继承人及相关人员的合法财产权益,有利于继承人及遗产取得人之间本着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原则,依法自愿的分割遗产,引导当事人依法进行民事活动,预防纠纷,减少诉讼,促进社会和谐。遗产分割协议经公证后,是继承人或遗产取得人享有遗产权利的有效证明,以利于遗产的变更、登记。

(二)申请办理法定继承公证可能产生的法律后果:

1、当事人在遗产分割协议行为中容易产生的争议的权利、义务及不正确行使权利、履行义务时,可能产生的法律后果。

(1)参加遗产分割协议的立协议人必须是《继承法》规定的遗嘱继承人或者法定继承人,以及有权取得遗产的有关人员,否则就可能造成遗漏继承人的法律后果。

(2)立协议人不能漏电代为继承人、转继承人和尽了主要赡养义务的丧偶儿媳丧偶女婿。

2、关于遗产分割时应遵循的原则

(1)同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的份额一般应当均等,但对生活有特殊困难的缺乏劳动能力的继承人和尽了赡养义务的继承人应予以照顾。

(2)遗产分割应当本着互谅互让、和睦相处、团结友爱的精神,协商处理遗产分割问题,对继承人以外的依靠被继承人抚养的缺乏劳动能力又没有生活来源的人,或者继承人以外的对被继承人抚养较多的人,可以分给他们适当的遗产。

(3)遗产分割应当本着有利于生活和生产的需要原则进行。对不动产和不易分割的遗产,在不损坏其效用的前提下,可以采取折价,适当补偿和共同共有的方法处理。

3、在申办公证的过程中,你除了具有申请办理法定继承公证的权利外还享有以下权利:

(1)如果你认为承办公证员以及公证机构的其他参与办理该项公证的人员与你或你申办的公证事项有利害关系,你有权要求他们回避;

(2)有权要求公证机构和公证员保守在办证过程中所知悉的秘密或隐私;

(3)你有权请求公证机构自受理之日起十五个工作日内出具公证书。但因不可抗力、补充证明材料或者需要核实有关情况所需的时间除外;

(4)你在询问笔录上签字(捺指印)之前,你有权要求公证员修改询问笔录,并对笔录和笔录的修改之处签字(捺指印)确认;

签字:

年月日

公告书一般是由公证处出具的,也即民事主体之间协商分割财产,并不会有公告书。提出情形下,若是财参与财产分割的主体,对于公证处提供的公告书没有异议,那么是可以签字或者是按手印的,然后该公告书就会具有法律效力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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