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3115062590 18921344401
律师团队
>>
  • 常州律师姜律师
  • 常州律师朱律师
  • 常州律师叶律师
  • 常州律师章律师
业务范围
>> 
提供常州市区、新北区、天宁区、钟楼区、武进区、溧阳、金坛区及周边地区专业法律服务,免费解答法律问题,处理婚姻家庭纠纷、房产纠纷、公司投资、经济合同、知识产权、刑事犯罪辩护等。
律师在线
>> 

擅长领域
>> 
 您的位置:首页 > 正文
 

社保遗产如何分配应该怎么办


常州律师网 www.cz64.net


  社保遗产如何分配应该怎么办理首先得讨论,被继承人生前是否订立遗嘱或签订遗赠扶养协议,对遗产作出明确的安排。如果没有,这时候就按照法定继承,即第一顺位的配偶、子女和父母,如果没有第一顺位继承人,就由第二顺位继承人继承遗产。对于继承的财产,首先把所有财产中属于夫妻共同财产的一半拿出来给配偶,剩下的才属于继承人的合法遗产。对于遗产,在有遗嘱的前提下优先适用遗嘱,只有在没有遗嘱的前提下才会按照法定继承方式去继承。按照法定继承的话配偶子女父母都是第一顺序继承人,他们都可以协商确定继承的份额,协商不下一般会平均分配。二、继承的法律规定有哪些《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二十三条 继承开始后,按照法定继承办理;有遗嘱的,按照遗嘱继承或者遗赠办理;有遗赠扶养协议的,按照协议办理。第一千一百二十四条 继承开始后,继承人放弃继承的,应当在遗产处理前,以书面形式作出放弃继承的表示;没有表示的,视为接受继承。受遗赠人应当在知道受遗赠后六十日内,作出接受或者放弃受遗赠的表示;到期没有表示的,视为放弃受遗赠。第一千一百二十五条 继承人有下列行为之一的,丧失继承权:(一)故意杀害被继承人;(二)为争夺遗产而杀害其他继承人;(三)遗弃被继承人,或者虐待被继承人情节严重;(四)伪造、篡改、隐匿或者销毁遗嘱,情节严重;(五)以欺诈、胁迫手段迫使或者妨碍被继承人设立、变更或者撤回遗嘱,情节严重。继承人有前款第三项至第五项行为,确有悔改表现,被继承人表示宽恕或者事后在遗嘱中将其列为继承人的,该继承人不丧失继承权。受遗赠人有本条第一款规定行为的,丧失受遗赠权。继承开始后,继承人员如想要放弃遗产的继承时,应在继承开始后的两个月内说明,并出具放弃遗产的证明。遗嘱继承时,如当事人存在欺诈、诈骗、伪造、篡改的,应该取消遗嘱的合法权益,取消继承人员的继承权益,重新分配遗产。



·遗产捐赠与要去哪里办理?
      遗产捐赠与要去哪里办理? 一、遗产捐赠与要去哪里办理? 遗产捐赠与要去公证机构办理,具体如下: 1、继承公证 到被继承房产所在地公证处办理房产继承公证,申请人应当提供下列资料: (1)被继承人的死亡证明(如医院的死亡通知书、骨灰证、火化证明等)、身份证、户口簿(注销户口...


·一、继承的财产离婚时需要进行分割吗?
      一、继承的财产离婚时需要进行分割吗? 1、如果是法定继承得来的遗产,则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另一方可以要求分割; 2、如果是基于遗嘱继承得来的遗产,则属于个人财产,则另一方不可以要求分割; 二、法律规定 1)《民法典》(2001修正) 第一千零六十二条 【夫妻共有财产】夫妻在...


·根据法律规定岳父的遗产谁继承?
      根据法律规定岳父的遗产谁继承?根据法律规定岳父的遗产应当是由子女配偶父母来进行继承。儿媳和女婿不是公婆或岳父母的法定继承人,一般不享有继承权,但是,根据《继承法》第12条和《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继承法》若干问题的意见》的有关规定,丧偶儿媳对公婆、丧偶女婿对岳父...


·自然人去世后遗产继承是不是事实行为
      一、自然人去世后遗产继承是不是事实行为? 继承是事实行为。理由如下: 1、事实行为不以意思表示为其必备要素,而法律行为以意思表示为必备要素。继承自被继承人死亡即宣告开始,不以继承人的意思表示为条件,所以是事实行为。 2、事实行为依法律规定产生法律后果,法律行为依据行为人的意...


·放弃继承权无效的情形有哪些
      放弃继承权无效的情形有哪些继承权是指继承人依法取得被继承人遗产的权利。遗产分割后放弃是放弃的所有权,如果放弃继承权致使不能履行法定义务的也属于放弃无效。《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贯彻执行若干问题的意见》第49条又规定:“继承人放弃继承的意思表示,应当在继承开始后、遗产分割前作出。遗产分割...


·对于被继承人的养女继承权一样吗?
      对于被继承人的养女继承权一样吗?养女的继承权是一样的,根据《继承法》第十条 遗产按照下列顺序继承:第一顺序:配偶、子女、父母。第二顺序: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继承开始后,由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第二顺序继承人不继承。没有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的,由第二顺序继承人继承。本法所说的子...


·办理继承过户需要材料有哪些
      办理继承过户需要材料有哪些1、所有继承人或受遗赠人的身份证、户口簿或其它身份证明;2、被继承人或遗赠人的死亡证明,包括医疗机构出具的死亡证明;公安机关出具的死亡证明或者注明了死亡日期的注销户口证明;人民法院宣告死亡的判决书;其他能够证明被继承人或受遗赠人死亡的材料等;3、所有继承...


·妻子过世第一继承人是谁
      从《民法典》(.1.1生效)对继承人顺序的规定中我们知道第一顺序继承人为被继承人的配偶、子女和其父母,所以当妻子过世后第一继承人为妻子的丈夫,子女和其父母。但是妻子过世第一继承人的具体法律规定是怎么样的?我们在下面的文章中问您解答。妻子过世第一继承人是谁1、法定继承人顺序根据中国...


·如果有遗嘱还按照继承法走吗
      如果有遗嘱还按照继承法走吗 一、如果有遗嘱还按照继承法走吗? 如果有遗嘱就不按法定继承顺序继承遗产了,除非遗嘱无效。 《民法典》(2021年1月1日生效) 第一千一百二十三条 【法定继承、遗嘱继承、遗赠和遗赠扶养协议的效力】继承开始后,按照法定继承办理;有遗嘱的,按照遗嘱...


·一、放弃遗产可以不用赡养老人?
      一、放弃遗产可以不用赡养老人?放弃遗产不可以不用赡养老人,放弃继承权实际上是对继承地位和继承份额的放弃。放弃了继承权,自不必对被继承人依法应当缴纳的税款和债务负担清偿的责任。但是,这并不意味着继承人可以因此而不履行法定义务。比如,负有扶养、赡养义务的继承人,即使放弃了继承权,对被...


·离婚后孩子的继承权怎么确定?
      离婚后孩子的继承权怎么确定? 一、离婚后孩子的继承权怎么确定? 离婚后孩子还有继承权的。离婚后,不论子女由男方或女方抚养,子女和父母的关系依然存在。离婚以后,一方就不再是对方的配偶了,所以对方的遗产,离婚一方没有权利继承。但是子女仍然是双方的,这个不能因离婚而解除,所以,你抚...


首 页 | 律师简介 | 服务领域 | 法律顾问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1999-2022 常州律师网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3115062590 1892134440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