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3115062590 18921344401
律师团队
>>
  • 常州律师姜律师
  • 常州律师朱律师
  • 常州律师叶律师
  • 常州律师章律师
业务范围
>> 
提供常州市区、新北区、天宁区、钟楼区、武进区、溧阳、金坛区及周边地区专业法律服务,免费解答法律问题,处理婚姻家庭纠纷、房产纠纷、公司投资、经济合同、知识产权、刑事犯罪辩护等。
律师在线
>> 

擅长领域
>> 
 您的位置:首页 > 正文
 

第一步:申请发生法律效力的民事判决、裁定以及刑事判决、裁定


常州律师网 www.cz64.net


  第一步:申请发生法律效力的民事判决、裁定以及刑事判决、裁定,当事人必须履行。一方拒绝履行的,对方当事人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执行,也可以由审判员移送执行员执行。对依法设立的仲裁机构的裁决,一方当事人不履行的,对方当事人可以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申请执行。受申请的人民法院应当执行。对公证机关依法赋予强制执行效力的债权文书,一方当事人不履行的,对方当事人可以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申请执行,受申请的人民法院应当执行。公证债权文书确有错误的,人民法院裁定不予执行,并将裁定书送达双方当事人和公证机关。第二步:法院受理当事人、利害关系人认为执行行为违反法律规定的,可以向负责执行的人民法院提出书面异议。当事人、利害关系人提出书面异议的,人民法院应当自收到书面异议之日起15日内审查,理由成立的,裁定撤销或者改正;理由不成立的,裁定驳回。第三步:申请复议当事人、利害关系人对裁定不服的,可以自裁定送达之日起10日内向上一级人民法院申请复议。人民法院自收到申请执行书之日起超过六个月未执行的,申请执行人可以向上一级人民法院申请执行。上一级人民法院经审查,可以责令原人民法院在一定期限内执行,也可以决定由本院执行或者指令其他人民法院执行。执行过程中,案外人对执行标的提出书面异议的,人民法院应当自收到书面异议之日起十五日内审查,理由成立的,裁定中止对该标的的执行;理由不成立的,裁定驳回。案外人、当事人对裁定不服,认为原判决、裁定错误的,依照审判监督程序办理;与原判决、裁定无关的,可以自裁定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第四步:向被执行人发出执行通知执行员接到申请执行书或者移交执行书,应当向被执行人发出执行通知,责令其在指定的期间履行,逾期不履行的,强制执行。被执行人不履行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并有可能隐匿、转移财产的,执行员可以立即采取强制执行措施。第五步:采取强制措施发生交通事故以后的第一件事情是先确认交通事故的责任,而不是直接申请哪个部门进行强制执行,如果是因为重大违法违章行为造成的交通事故,那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也会对违法人进行行政处罚,行政处罚本身就是强制的。



·信用卡诈骗立案后还钱是否还要被判刑
      一、信用卡诈骗立案后还钱是否还要被判刑?犯信用卡诈骗罪,依法应追究刑事责任。其诈骗所得是赃款,赃款赃物,是非法财物,依法应全部追缴,不能以犯罪嫌疑人还了大部分的赃款,做为减轻处罚的依据,赃款最终是需要退还的。积极主动退赔赃款,可以酌情从轻处罚。最高人民法院2000年发布的《关于刑...


·既遂未遂犯罪目的的区别是什么
      既遂未遂犯罪目的的区别是什么 一、既遂未遂犯罪目的的区别是什么? 未遂的结果是犯罪目的无法完成,既遂则是完成了犯罪目的。犯罪未遂在量刑上往往有减免,可比照既遂犯从轻或者减轻处罚。犯罪未遂的特征有: 1、行为人已经着手实行犯罪,是指行为人开始实施刑法分则规定的作为某种具体犯罪...


·敲诈勒索罪与绑架罪的界限有哪些
      不管是敲诈勒索罪还是绑架罪,行为人几乎都是以非法占有他人财物或其他财产性利益为目的,同时都是以威胁方法实施犯罪。因此,两者很容易混淆。接下来,我们为您具体分析敲诈勒索罪与绑架罪的界限,希望可以为您提供一些帮助。 一、敲诈勒索罪与绑架罪的界限有哪些 绑架罪和敲诈勒索罪都有非法勒...


·刑讯逼供的证明有哪些
      在当下的法治社会,仍然有很多人冒天下之大不韪,喜欢做一些违背社会道德,违反法律法规的事情。有一些性质恶劣的案件发生,甚至有一些刑讯逼供的行为。那么一旦遇到此类事情,怎么才能证明受害人受到了刑讯逼供呢?下面我们就为您介绍刑讯逼供的证明的相关内容。 一、刑讯逼供的含义 根据刑法第...


·销售伪劣农药罪通常情况下是怎么判刑的?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四十七条的规定,生产、销售伪劣农药、兽药、化肥、种子罪指的是生产假农药、假兽药、假化肥,销售明知是假的或者失去使用效能的农药、兽药、化肥、种子,或者生产者、销售者以不合格的农药、兽药、化肥、种子冒充合格的农药、兽药、化肥、种子,使生产遭受较大损失的...


·拘留拘役有期徒刑无期徒刑的区别是什么?
      拘留拘役有期徒刑无期徒刑的区别是什么? 一、拘留拘役有期徒刑无期徒刑的区别是什么? 1、性质不同 拘役是刑罚方法;刑事拘留是刑事诉讼中的一种强制措施。 2、适用的对象不同 拘役适用于犯罪分子;刑事拘留适用于《刑事诉讼法》第61条规定的七种情形之一的现行犯或者重大嫌疑分子...


·新刑诉法释放法律依据的主要内容是什么?
      哲学上曾经有一句古话,“人不能跨进同一次的河流”,也就是说,万事万物都是在发展变化的。我们包罗万象的法律也是一样,近年来,我国互联网发展迅猛,因此法律关于网络的规定修改内容也愈加增多。那么,参照最新的刑诉法,新刑诉法释放法律依据的主要内容是什么? 一、刑诉法 刑事诉讼法是指...


·持有犯罪既遂行为犯还是结果犯?
      持有犯罪既遂行为犯还是结果犯???? 持有型犯罪既遂是行为犯,我国《刑法》中规定的持有型犯罪我国刑法规定了八种持有犯罪:(1)第128条第1款规定的“非法持有、私藏枪支、弹药罪”。(2)第130条规定的“非法携带枪支、弹药、管制刀具、危险物品危及公共安全罪”。(3)第172条规定...


·我国刑诉法补充侦查几次为准
      我国公安机关在办理刑事案件的时候,现如今绝大多数的情况下,都是在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凿的情况下才会移交至人民检察院的。有些时候,人民检察院认为需要补充侦查的话,才会退回公安机关。并且我国普通公民也需要知道我国刑诉法补充侦查几次为准?补充侦查也不是说无期限的可以进行的。 一...


·法律规定诈骗罪是继续犯吗
      诈骗罪是继续犯吗继续犯的特点是不法行为和不法状态同时继续,而不仅仅是犯罪行为所造成的不法状态的继续。不法行为继续则不法状态必然继续,但某些犯罪,当不法行为终了以后,不法状态仍然可能继续。例如盗窃罪,犯罪分子非法占有赃物这一状态也可能维持相当长的时间,直到赃物起获为止,这就是单纯的...


·《刑法》对醉驾的处罚
      《刑法》对醉驾的处罚 《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之一 在道路上驾驶机动车,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拘役,并处罚金: (一)追逐竞驶,情节恶劣的; (二)醉酒驾驶机动车的; (三)从事校车业务或者旅客运输,严重超过额定乘员载客,或者严重超过规定时速行驶的; (四)违反危险化学品安...


首 页 | 律师简介 | 服务领域 | 法律顾问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1999-2022 常州律师网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3115062590 1892134440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