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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婚罪是指有配偶又与他人结婚或者明知他人有配偶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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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重婚罪是指有配偶又与他人结婚或者明知他人有配偶而与之结婚的行为。包括有配偶的人与他人以夫妻名义同居生活,或者明知他人有配偶而与之以夫妻名义同居生活的行为(请注意,是否以夫妻名义在一起共同生活是关键)。是否构成重婚,与女方是否怀孕是否生了孩子没有必然的联系。夫妻双方当事人是有相互忠实的义务的,但是有的人可能没有抵抗住诱惑,与他人有了婚外情,甚至于有了孩子,这是不忠于自己配偶的行为,是极度不道德的。婚外情有了孩子是犯法的,当事人需要对无过错方给予离婚损害赔偿,但是孩子是无辜的,需要抚养孩子。至于和他人生孩子是否算重婚,这个要看是否构成重婚的要件,根据《刑法》规定,重婚罪是指有配偶而重婚的,或者明知他人有配偶而与之结婚的。
所谓又与他人结婚,包括骗取合法手续登记结婚的和虽未经婚姻登记手续但以夫妻关系共同生活的事实婚姻。所谓明知他人有配偶而与之结婚的,是指本人虽无配偶,但明知对方有配偶,而故意与之结婚的,包括登记结婚或者事实婚。此种行为是有意破坏他人婚姻的行为。
如果是以夫妻名义共同生活而生下孩子则构成重婚。如果在没离婚的情况下,与他人结婚并生下孩子,显然构成重婚。如果不是上述情况,则不构成重婚。 《刑法》第二百五十八条
有配偶而重婚的,或者明知他人有配偶而与之结婚的,处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如果仅仅是,老公婚前与人同居并且女方有怀孕,不一定构成重婚罪。自然人是否构成重婚罪,须确定两个主要问题:一是犯罪嫌疑人有配偶,即未解除现存的婚姻关系,或是明知对方有配偶;二是嫌疑人与他人对外以夫妻名义共同居住,即其邻居、亲友等认为他们是夫妻或彼此以夫或妻相称。根据《刑法》及相关司法解释规定,重婚罪属于自诉案件,理论上以不告不理为一般原则,公安机关不负责侦查,只有受害人自行收集相关证据予以证实。根据有关法规规定,婚内与他人怀孕不一定能够判做重婚罪,因为重婚罪的判定标准不是是否怀孕,而是是否与他人同居并且有夫妻之实,但是在婚内与他人怀孕时有违反道德的,但是同时是否怀孕能够作为是否判重婚罪,有夫妻之实的重要判断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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