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3115062590 18921344401
律师团队
>>
  • 常州律师姜律师
  • 常州律师朱律师
  • 常州律师叶律师
  • 常州律师章律师
业务范围
>> 
提供常州市区、新北区、天宁区、钟楼区、武进区、溧阳、金坛区及周边地区专业法律服务,免费解答法律问题,处理婚姻家庭纠纷、房产纠纷、公司投资、经济合同、知识产权、刑事犯罪辩护等。
律师在线
>> 

擅长领域
>> 
 您的位置:首页 > 正文
 

离婚财产子女怎么分配?


常州律师网 www.cz64.net


  离婚财产子女怎么分配?

离婚财产原则上由夫妻双方平等分配子女没有参与分割的权利,子女的抚养权可以由夫妻双方协商后确定。

(一)离婚财产怎么分配?

1、夫妻共同财产,一般应均等分割。也就是说,夫妻共同财产,原则上均等分割;根据生产、生活的实际需要和财产的来源等情况,具体处理时也可以有所差别。属于个人专用的物品,一般归个人所有。

2、夫妻分居两地分别管理、使用的共同财产,分割时各归管理、使用方所有;相差悬殊的差额部分,由多得财产的一方以与差额相当的财产抵偿另一方。

3、已登记结婚尚未共同生活,按照习俗给付的彩礼的,或婚前给付导致给付人生活困难的,离婚时可以请求对方退还彩礼。

4、一方以夫妻共同财产与他人合伙经营的,入伙的财产可以给一方所有,分得入伙财产的一方对另一方应给予相当于入伙财产一半价值的补偿。

5、对夫妻共同经营的当年无收益的养殖、种植业等,离婚时应从有利于发展生产、有利于经营管理考虑,予以合理分割或折价处理。

6、双方对婚前一方所有的房屋进行过修缮、装修、原拆原建,离婚时未变更产权,增殖部分中属于另一方应得的份额,由房屋所有人折价补偿给另一方。

7、借婚姻关系索取的财物,离婚时,如结婚时间不长,或者因索要财物造成对方生活困难的。可酌情返还。对取得财物的性质是索要还是赠与难以认定的,可按赠与处理。

8、对不宜分割使用的夫妻共有的房屋,应根据双方住房情况和照顾抚养子女或无过错方等原则分给一方所有。分得房屋的一方对另一方应给予相当于该房屋一半价值的补偿。在双方条件相同的情况下应照顾女方。

9、离婚时一方所有的知识产权尚未取得经济利益的,在分割夫妻共同财产时,应根据具体情况对另一方予以适当的照顾。

10、婚前个人财产在婚后共同生活中自然毁损、消耗、灭失,离婚时一方要求以夫妻共同财产抵偿的,不予支持。

(二)离婚孩子抚养权归谁?

1,离婚时抚养权的归属,可以双方协商,一旦协商不成,则需由法院判决;

2、两周岁以下的子女,一般随母方生活,母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随父方生活:

(1)患有久治不愈的传染性疾病或其他严重疾病,子女不宜与其共同生活的;

(2)有抚养条件不尽抚养义务,而父方要求子女随其生活的;

(3)因其他原因,子女确无法随母方生活的。

2、父母双方协议两周岁以下子女随父方生活,并对子女健康成长无不利影响的,可予准许。

3、对两周岁以上未成年的子女,父方和母方均要求随其生活,一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予优先考虑:

(1)已做绝育手术或因其他原因丧失生育能力的;

(2)子女随其生活时间较长,改变生活环境对子女健康成长明显不利的;

(3)无其他子女,而另一方有其他子女的;

(4)子女随其生活,对子女成长有利,而另一方患有久治不愈的传染性疾病或其他严重疾病,或者有其他不利于子女身心健康的情形,不宜与子女共同生活的。

4、父方与母方抚养子女的条件基本相同,双方均要求子女与其共同生活,但子女单独随祖父母或外祖父母共同生活多年,且祖父母或外祖父母要求并且有能力帮助子女照顾孙子女或外孙子女的,可作为子女随父或母生活的优先条件予以考虑。

5、父母双方对八周岁以上的未成年子女随父或随母生活发生争执的,应考虑该子女的意见。

6、在有利于保护子女利益的前提下,父母双方协议轮流抚养子女的,可行准许。

说到夫妻离婚的问题上,其实总是避免必要不了要对财产作出分割的,但这里的财产只能是夫妻共同所有的财产,如果被认定属于一方个人所有或者是他人所有的财产,仅仅由夫妻暂时使用的话,则就不能对这部分财产要求进行分割。离婚后经济能力较弱的一方,较小概率可以获得孩子的抚养权。


·离婚后男人不付抚养费的抚养费怎么办
      离婚后男人不付抚养费的抚养费怎么办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第三十七条 离婚后,一方抚养的子女,另一方应负担必要的生活费和教育费的一部或全部,负担费用的多少和期限的长短,由双方协议;协议不成时,由人民法院判决。关于子女生活费和教育费的协议或判决,不妨碍子女在必要时向父母任何一...


·婚姻被宣告无效后的法律后果有哪些?
      无效或被撤销的婚姻,自始无效。当事人不具有夫妻的权利和义务。同居期间所得的财产,由当事人协议处理;协议不成时,由人民法院根据照顾无过错方的原则判决。对重婚导致的婚姻无效的财产处理,不得侵害合法婚姻当事人的财产权益。当事人所生的子女,适用有关父母子女的规定。”婚姻的效力自始无效,双...


·患有梅毒离婚小孩抚养权归谁?
      目前我国社会离婚高发,夫妻离婚,最担心的可能就是孩子的抚养问题。父母当然都希望孩子在自己身边。在法庭上争取抚养权要看父母的身体条件和物质条件。物质条件上基本都可以保障孩子的成长,但是如果患有梅毒离婚小孩抚养权归谁?首先我们要明确一点:子女抚养权所要解决的是,父母对未成年子女的人身...


·婚后嫁妆钱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吗
      婚后嫁妆钱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吗 一、婚后嫁妆钱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吗 对于嫁妆的性质,应区分不同情况进行认定。其是否用于夫妻日常生活,嫁妆的价值大小,是否进行了物权公示等作为认定嫁妆归属的参考标准。 所谓嫁妆,是女方出嫁时,娘家为女儿准备的结婚用品,如车子房子、衣被、家具及其他用...


·一、离婚案件二审对财产不做处理是为什么?
      一、离婚案件二审对财产不做处理是为什么? 一般是因为证据不清,会对财产部分重新调查判决。 二审结束后是向高院申诉,但是申诉成功机率很低,如果你仅仅是对财产分配感觉不太合理,建议你还是不要走申诉程序了,意义不大,如果你有财产没有查清或认定错误的不服,可以走申诉程序,或者看是...


·甲乙双方自愿离婚。
      甲乙双方自愿离婚。 二、双方无子女,乙方现在没有怀孕。 三、甲乙双方的财产分割: 1、夫妻财产清单如下: (1)甲方名下的动产、不动产清单: a、房产位于________,房产证字号为:_____号。 b、____型号汽车一辆,车牌为:________,具体信息。 ...


·子女赡养父母有哪些应尽义务
      我们知道父母有抚养未成年子女的义务,而成年并且具有能力的子女,也是对年老的父母有赡养义务的。具体说来,子女对父母有哪些赡养义务呢?相信很多人对此都不太了解,下面就让我们为您做详细解答吧。 一、子女赡养父母有哪些义务 赡养人应当履行对老年人经济上供养、生活上照料和精神上慰藉的义...


·起诉离婚须要律师吗,哪些情况不用请律师
      起诉离婚其实也就是人们常说的打离婚官司,在这种情况下必然是因为离婚夫妻在某些方面产生了争议,因而只能由法院依法作出判决,才能定纷止争。然后在这种情况下,起诉离婚须要律师吗?很多人的观念里面认为只要是打官司就要请律师,那事实真的如此吗。我们一起在下文中进行了解吧。 对于起诉离婚到...


·未婚同居可以分割财产吗
      一、未婚同居可以分割财产吗 能分割财产。 同居期间的共同财产是指由双方共同管理、使用、收益、处分,以及用于债务清偿的财产,主要包括: (1)工资、奖金; (2)从事生产、经营的收益; (3)知识产权的收益; (4)因继承或赠与所得的财产(遗嘱或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一方...


·可以申请变更抚养权的情形有哪些
      在夫妻离婚之后,若一方想要变更孩子抚养权的话,则也不是不可能的。此时要是可以与对方协商一致,这当然是最好的。不然的话当事人也可以向法院申请变更抚养权,那现实中可以申请变更抚养权的情形有哪些呢?我们马上为你做详细解答。 一、可以申请变更抚养权的情形有哪些 抚养权关系未成年的健康成长...


·离婚后孩子的抚养可以变更吗
      离婚后孩子的抚养可以变更吗离婚后可以变更抚养关系。判决子女抚养权的归属,是以有利于保护子女的利益为原则的,如果出现了不利于子女健康成长的情形,就应变更子女的抚养关系。所以,离婚后,子女抚养关系可以变更。抚养关系的变更情形:判决子女抚养权的归属,是以有利于保护子女的利益为原则的,如...


首 页 | 律师简介 | 服务领域 | 法律顾问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1999-2022 常州律师网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3115062590 1892134440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