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3115062590 18921344401
律师团队
>>
  • 常州律师姜律师
  • 常州律师朱律师
  • 常州律师叶律师
  • 常州律师章律师
业务范围
>> 
提供常州市区、新北区、天宁区、钟楼区、武进区、溧阳、金坛区及周边地区专业法律服务,免费解答法律问题,处理婚姻家庭纠纷、房产纠纷、公司投资、经济合同、知识产权、刑事犯罪辩护等。
律师在线
>> 

擅长领域
>> 
 您的位置:首页 > 正文
 

侵犯商标权的表现形式?


常州律师网 www.cz64.net


  侵犯商标权的表现形式有哪些

一、侵犯商标权的表现形式有哪些

1、未经商标注册人的许可,在同一种商品或者类似商品上使用与其注册商标相同或者近似的商标的行为。

2、销售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的商品的行为。

3、伪造、擅自制造他人注册商标标识或者销售这种标识的行为。

4、未经商标注册人同意,更换其注册商标并将该更换商标的商品又投入市场的。

5、给他人的注册商标专用权造成其他损害的。

二、商标权的内容包括哪些

商标权人的权利主要有注册商标的专有使用权、禁止权、转让权等内容。

(一)专有使用权

专有使用权是商标权最重要的内容,是商标权中最基本的核心权利。它的法律特征为,商标权人可在核定的商品上独占性地使用核准的商标,并通过使用获得其他合法权益。

专有使用权具有相对性,只能在法律规定的范围内使用。我国《商标法》第51条规定 [2] :"注册商标的专用权看,以核准注册的商标和核定使用的商品为限。"即注册商标只能在注册时所核定的商品或者服务项目上使用,而不及于类似的商品或者服务项目。商标权人也不得擅自改变构成注册商标的标志,也不能使用与注册商标近似的商标。"

(二)禁止权

禁止权是指注册商标所有人有权禁止他人未经其许可,在同一种或者类似商品或服务项目上使用与其注册商标相同或近似的商标。

商标权具有与财产所有权相同的属性,即不受他人干涉的排他性,其具体表现为禁止他人非法使用、印制注册商标及其他侵权行为。由此可见,专有使用权和禁止权是商标权的两个方面。

使用权和禁止权的区别在于两者之间有着不同的效力范围。使用权涉及的是注册人使用注册商标的问题,禁止权涉及的是对抗他人未经其许可擅自使用注册商标的问题。

根据我国《商标法》的规定,注册人的专有使用权以核准的注册商标和核定使用的商品为限。

这就是说,注册人行使使用权时受到两方面限制:

第一,只限于商标主管机关核定使用的商品,而不能用于其他类似的商品。

第二,只限于商标主管机关核准注册的文字、图形,而不能超出核准范围使用近似的文字、图形。但是,禁止权的效力范围则不同,注册人对他人未经许可在同一种商品或类似商品上使用与其注册商标相同或近似的商标,均享有禁止权。

这就是说,禁止权的效力涉及以下四种情形:

第一,在同一种商品上使用相同的商标。

第二,在同一种商品上使用近似商标。

第三,在类似商品上使用相同商标。

第四,在类似商品上使用近似商标。

(三)许可权

许可权是指注册商标所有人通过签订许可使用合同,许可他人使用其注册商标的权利。许可使用是商标权人行使其权利的一种方式。许可人是注册商标所有人,被许可人根据合同约定,支付商标使用费后在合同约定的范围和时间内有权使用该注册商标。

实质上,上办事与许可制度对于企业将发展横向联合,发挥优势,扩大名牌商品生产,活跃流通,满足消费者需要,提高社会经济效益,具有积极的意义。

(四)转让权

转让,是指注册商标所有人按照一定的条件,依法将其商标权转让给他人所有的行为。转让商标权是商标所有人行使其权利的一种方式,商标权转让后,受让人取得注册商标所有权,原来的商标权人丧失商标专用权,即商标权从一主体转移到另一主体。

转让注册商标,应由双方当事人签订合同,并应共同向商标局提出申请,经商标局核准公告后方为有效。

三、商标权人的义务有哪些

1、使用注册商标,许多国家的商标法规定,已经实际命名用的商标才能注册,或者商标在核准注册后一定期限内必须使用,否则将丧失商标权。

我国商标法规定,商标经核准注册后,连续三年停止使用的,任何人都可以向商标局申请撤销该注册商标。商标的使用,包括将商标直接使用于商品上、商品包装或者容器上以及有关的商品交易文书上,或者将商标使用在广告宣传、展览以及其他业务活动中。使用注册商标时应当注明“注册商标”字样或者标明注册标记。

2、保证使用注册商标的商品或服务的质量。注册商标由于长时间的使用,其法律状比较稳定,在广大消费者心目中可信度比较高;而且,具备法律稳定性的注册商标所代表的商品或服务的质量也应该具有一定的稳定性。

因此,商标权人和商标的使用者有义务保证其生产经营的商品或服务的质量,不得欺骗消费者。这一项义务对商标权人同样重要。

在商标许可使用中,商标权人必须慎重选择被许可使用人,并随时对使用其注册商标的产品或服务的质量实施监督,绝不允许只顾获得经济利益而损害消费者。


·根据法律规定商标宣告无效会怎样?
       一、根据法律规定商标宣告无效会怎样? 注册商标被宣告无效,其商标专用权被视为自始即不存在,宣告注册商标无效的决定或者裁定,不具有追溯力,即宣告注册商标无效的决定或者裁定不管以前的事,只对其生效以后的事发生效力。 具体来讲,有关宣告注册商标无效的决定或者裁定,对于在宣告无...


·中华人民共和国知识产权保护法第一章怎样规定的
      中华人民共和国知识产权保护法第一章怎样规定的 一、中华人民共和国知识产权保护法第一章怎样规定的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保护专利权人的合法权益,鼓励发明创造,推动发明创造的应用,提高创新能力,促进科学技术进步和经济社会发展,制定本法。 第二条 本法所称的发明创造是指发明...


·复制外国影片出售侵犯著作权吗?
      复制外国影片出售侵犯著作权吗?影视作品著作权人如何确定? 复制外国影片出售,如果没有得到授权许可,那么肯定是侵犯著作权的。 我国《刑法》第217条规定:以营利为目的,未经著作权人许可,复制发行其文字作品、音乐、电影、电视、录像作品、计算机软件及其他作品,违法所得数额较大或者有...


·国内商标和国外商标相同算侵权吗?
      国内商标和国外商标相同算侵权吗?国内商标和国外商标相同算侵权的,国外知名商标国内抢注算侵权。《商标法》第十三条:就相同或类似商品申请注册的商标是复制、摹仿或者翻译他人未在中国注册的驰名商标,容易导致混淆的,不予注册并禁止使用。国外知名商标国内抢注算侵权,如果该国与中国签订了知识产...


·商标使用许可合同应符合哪些条件
      商标使用许可合同,很明显这是属于法律范畴的。它指的是原有的商标人将他注册的商标允许他人使用,而被允许使用的人会根据约定签订相关的合同,并支付商标人一定的使用费。商标使用许可合同有多种多样,不一一列举说明。商标,是一个产品的标志。隔行如隔山,相信有许多人都不清楚商标到底是如何使用的...


·商标权冻结是什么意思
      商标权冻结是什么意思 一、商标权冻结是什么意思 商标权冻结是指由与商标注册人有债权关系的民事主体提出请求并提供担保,由人民法院下达协助通知,采取冻结商标注册人商标所有权的行为。 商标权在冻结期间,商标享有人不得许可他人使用其商标,与他人签订的商标使用许可合同属无效合同,许可...


·可以对外观设计专利年费减缓吗
      可以对外观设计专利年费减缓吗 一、外观设计专利年费可迟交吗 申请人办理登记手续时,应当缴纳专利登记费、公告印刷费、印花税和授予专利权当年的年费。发明专利申请需要缴纳申请维持费的,申请人应当一并缴纳各个年度的申请维持费。期满未缴纳或未缴足费用的,视为未办理登记手续。授予专利权当年...


·知识产权是软件著作权吗
      是的,因为知识产权是智力劳动产生的成果所有权,它是依照各国法律赋予符合条件的著作者以及发明者或成果拥有者在一定期限内享有的独占权利。它有两类:一类是著作权(也称为版权、文学产权),另一类是工业产权(也称为产业产权)。《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第四十九条侵犯著作权或者与著作权有关的...


·计算机软件著作权的主体包括哪些?
      计算机软件著作权的主体包括哪些? 一、计算机软件著作权的主体包括哪些? 软件著作权人,是指依法享有软件著作权的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软件著作权自软件开发完成之日起产生。除法律另有规定外,软件著作权属于软件开发者,即实际组织开发、直接进行开发,并对开发完成的软件承担责任的法人...


·发明专利年费的减免规定有哪些
      发明专利年费的减免规定有哪些 不仅是发明专利,还有实用新型以及外观设计专利,这些在获得了专利权后,就需要每年缴纳一定的年费,但是这年费是可以申请减免的。那么发明专利年费的减免规定是怎样的呢?我们一起在下文中进行了解。 专利年费减免办法 第一条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专利法实施...


·职务发明专利的归属权是谁的
      职务发明专利的归属权是谁的1、职务发明其申请专利的权利属于该单位。申请被批准后,该单位为专利权人;单位应当对发明人或设计人给予奖励。2、利用本单位的物质技术条件所完成的发明创造,单位与发明人或者设计人订有合同,对申请专利的权利和专利权的归属作出约定的,从其约定。二、职务发明的类型...


首 页 | 律师简介 | 服务领域 | 法律顾问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1999-2022 常州律师网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3115062590 1892134440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