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3115062590 18921344401
律师团队
>>
  • 常州律师姜律师
  • 常州律师朱律师
  • 常州律师叶律师
  • 常州律师章律师
业务范围
>> 
提供常州市区、新北区、天宁区、钟楼区、武进区、溧阳、金坛区及周边地区专业法律服务,免费解答法律问题,处理婚姻家庭纠纷、房产纠纷、公司投资、经济合同、知识产权、刑事犯罪辩护等。
律师在线
>> 

擅长领域
>> 
 您的位置:首页 > 正文
 

如何确定照片受著作权保护?


常州律师网 www.cz64.net


  如何确定照片受著作权保护?确定照片受著作权保护可以通过办理著作权登记证来认定,办理著作权登记虽然不是国家强制的政策,但是办理了登记,是百利而无一害的。《著作权登记证书》是在著作权发生争议时证明权利的最有力的证据。这不仅是在进行诉讼或在发生一般纠纷时,都能起到很好的证明作用。但如果没有进行登记,著作权人的权利就很难获得全面的保护。办理登记即可取得权利,而当事人自愿要求办理的登记即为自愿登记,如有些采用自动保护主义的国家就规定,著作权人可以自愿办理著作权登记。依所登记权利的性质,也可以把著作权登记分为注册登记、权利变动登记(含设定他项权的登记)和注销登记。注册登记主要适用于著作权的取得,权利变动登记发生于著作权形成之后,注销登记则发生于著作权或者著作权中的某项权利消失之时。二、著作权登记时所需要的材料1.申请表。内容包括:作品名称、作品类别、署名、完成日期、是否发表、首发日期和地点;作品完成形式(单独、合作、委托、职务、其他);作者情况、其他著作权人情况。2.申请者身份证明(个人申请者提供身份证复印件、单位申请者提供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创作人员提供身份证复印件)。3.提供作品样本(文字作品提供创作稿;美术、摄影作品提供10cm×12cm照片2张;工程产品设计图纸提供三视图、效果图或实物照片;影视作品提供VCD等)。4.作品创意说明。5.根据实际情况选择提交合作作品附合作作者委托书、委托作品附委托合同或专有权许可使用合同。对于当事人自己拍摄的照片,依据法律规定,是由自己作为著作权人来受到著作权保护的,相关情况应当经著作权管理部门进行合法的认定后,并在进行登记后才可以发生法律效力,当事人可以根据著作权登记部门的规定来进行办理。



·软件著作权受保护年限是多长时间
      软件著作权受保护年限是多长时间?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软件著作权保护期为50年,截止于软件首次发表后第50年的12月31日。依据《计算机软件保护条例》第十四条 软件著作权自软件开发完成之日起产生。自然人的软件著作权,保护期为自然人终生及其死亡后50年,截止于自然人死亡后第50年的12...


·专利转让注意哪些问题
      专利转让注意哪些问题进行专利转让的可以是有偿的也可以是无偿的,但不管是在哪种情况下进行的转让,此时都有一些问题是需要当事人格外注意的,这关系到各自的利益,因此要引起足够的重视。那到底专利转让注意哪些问题呢?下面我们为您做一个小小的总结。 一、专利转让注意哪些问题 1、避免盲目扩大...


·侵犯著作权应承担的民事责任有哪些?
      侵犯著作权应承担的民事责任有哪些侵犯著作权的民事责任形式有以下几种:(1)停止侵害。停止侵害,是指行为人正在实施著作权侵权行为,权利人有权请求法院判令行为人立即停止其不法行为。(2)消除影响、公开赔礼道歉。此项民事责任形式主要适用于对著作人身权的损害。消除影响的范围一般与侵权造成...


·软件怎么登记著作权?都有哪些规定?
      软件和文学作品一样也是可以申请著作权的,只有登记了著作权才能宣告软件的所有权对软件才可以进行转让和租赁,否则就是违法违规的。那么,在我国软件怎么登记著作权?具体都有哪些规定?我们结合相关法律法规为您具体解答如下: 一、 网上填写申请表中国版权保护中心是国家版权局认定的唯一的软件著...


·软件著作权是否发表区别是什么
      软件著作权是否发表区别是什么?软件著作权是否发表都没有什么区别的,发表、未发表的软件都享有著作权,但是软件自开发完成之日起50年内未发表的,不再受法律保护。《计算机软件保护条例》规定,除开发者的身份权外,其余各项权利的保护期为二十五年,截止于软件首次发表后第二十五年的十二月三十一...


·汇编作品的著作权归谁所有?
      汇编作品的著作权归谁所有?汇编作品受著作权法保护的根本原因不在于汇编材料本身是否受著作权法保护,而在于汇编人对汇编材料内容的选择或编排付出了创造性劳动。在材料的选择或编排上体现独创性的数据库,可作为汇编作品受著作权法保护。汇编作品的著作权由汇编人享有,但行使著作权时,不得侵犯原作...


·著作权不保护思想行为吗?
      著作权不保护思想行为吗?著作权不保护思想行为,具体原因如下:1.思想本身是无法保护的,就好像即使是一个正版读者,只要它接受了书籍中的思想,经过自己的加工整理,就可以口头向自己的朋友表述出来。2.因为版权法的最终目的不是为了通过保护给予版权人垄断,而是为了让更多的人站在前人肩膀上前...


·著作权侵权行为的特殊性有哪些
      著作权侵权行为的特殊性有哪些?1)侵权客体的特殊性。著作权侵权行为的客体是作品,是在著作权保护期内、受著作权保护的作品。且基于广义著作权的含义,著作权侵权的作品既包括原始作品,也包括各类演绎作品。2)侵权行为的违法性。著作权侵权行为人往往是为了获取非法利益、以盈利为目的而剽窃、篡...


·注册中国商标有何作用,中国商标的好处是什么
      注册中国商标有何作用,中国商标的好处是什么 对于企业产品来说商标是非常重要的,当前在市场上流通的占有一定市场的产品几乎全部都是有注册中国商标的,但是对于刚刚起步的企业来说,可能还没有意识到注册中国商标的方面,不知道注册中国商标有什么好处有什么作用,那具体来说注册中国商标有什么作用...


·什么是著作权财产权
      著作财产权是指著作权人对其创作控制的作品依法享有使用并利用其作品获得财产收益的权利。著作权人如果拥有著作财产权,那么其可以利用其创作的作品经过发表,出版等行为而获得相当可观的收益。著作财产权的内容包括使用权,许可使用权,转让权,获得报酬权。其中使用权又包括复制权,发行权,出租权,...


·公示的名称改变商标公司变更是必要的吗?
      公示的名称改变商标公司变更是必要的吗? 一、公示的名称改变商标公司变更是必要的吗? 公示的名称改变商标公司变更也是必要的。 根据现行《商标法》四十一条规定:“注册商标变更注册人的名义、地址或者其他注册事项的,应当提出变更申请。”商标的变更,是指变更注册商标的注册人,注册地址或...


首 页 | 律师简介 | 服务领域 | 法律顾问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1999-2022 常州律师网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3115062590 1892134440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