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3115062590 18921344401
律师团队
>>
  • 常州律师姜律师
  • 常州律师朱律师
  • 常州律师叶律师
  • 常州律师章律师
业务范围
>> 
提供常州市区、新北区、天宁区、钟楼区、武进区、溧阳、金坛区及周边地区专业法律服务,免费解答法律问题,处理婚姻家庭纠纷、房产纠纷、公司投资、经济合同、知识产权、刑事犯罪辩护等。
律师在线
>> 

擅长领域
>> 
 您的位置:首页 > 正文
 

哪些人可以强制拆除违法建筑


常州律师网 www.cz64.net


  哪些人可以强制拆除违法建筑生活中,违法建筑是大量存在的。而有关部门可以签字进行拆迁,那哪些部门有权强制拆除违法建筑呢?可能很多人对此就不是很了解了,下面我们整理了相关资料,将在下文中为您做详细解答,希望对你有所帮助。依据我国现行法律,拆除违法建筑将不予以拆迁补偿。因此,对违法建筑的认定查处也就格外重要。而对违法建筑的认定和查处权取决于违法建设行为成因。成因不同,执法主体也会不一样。针对不同的违法情形,拆迁律师总结,有权查处违法建设(建筑)的单位大致可以分为以下几类。
(一)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门——国土资源管理局
有权代表国家行使土地管理权,对违法占地建设行为享有查处权。存在《土地管理法》第七十四条、第七十六条和第七十七条规定的违法占地建设情形之一的,国土局可依法作出处罚决定,责令限期改正、治理、停止施工或责令限期拆除在非法占用的土地上新建的建筑物和其他设施。但拆迁律师提醒您,国土局没有强拆权,不能自行强制拆除违法建筑和设施。当建设单位或者个人在诉讼期满不起诉又不自行拆除的,应该依据《土地管理法》第八十三条之规定,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二)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城乡规划主管部门——城乡规划局
有权对城市规划区内违反规划建设行为和非法临时建设(建筑)进行查处。根据《城乡规划法》第六十四条和第六十六条规定,对在城市规划区内未取得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或者未按照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的规定进行建设以及非法临时建设(建筑),可以结合具体情形作出责令停止建设、限期改正、罚款、限期拆除及没收实物或者违法收入等行政处罚。但当事人不按照处罚决定要求停止建设或拆除的,城乡规划局不能径行拆除,需要按照《城乡规划法》第六十八条的规定,向建设工程所在地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提出申请,由县政府责成有关部门采取查封施工现场、强制拆除等措施。
(三)乡、镇人民政府
系乡、村庄规划区内违反规划建设的行为查处主体。按照《城乡规划法》第六十五条规定,在乡、村庄规划区内未依法取得乡村建设规划许可证或者未按照乡村建设规划许可证的规定进行建设的,由乡、镇人民政府责令停止建设、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可以拆除。
(四)工程所在地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委)
对未依法办理施工许可手续进行建设的违法行为,有权按照《建筑法》第六十四条之规定,作出责令改正、停止施工及罚款等处罚决定。违法建筑通常是指哪些不按照国家规定修建的建筑物,他们的存在会给人们的生活带来一定的隐患,因此对于违法建筑最后都是要进行拆除的。而关于哪些人可以强制拆除违法建筑,我们已经在上文中做出了介绍,希望对你有所帮助。



·关于审理建筑物区分所有权的相关规定有哪些?
      关于审理建筑物区分所有权的相关规定有哪些? 一、关于审理建筑物区分所有权的相关规定有哪些?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建筑物区分所有权纠纷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 (2009年3月23日最高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第1464次会议通过) 为正确审理建筑物区分所有权纠纷案件,依法...


·违章建筑拆除有补偿吗,哪些属于违章建筑?
      一、违章建筑拆除有补偿吗拆除违章建筑和超过批准期限的临时建筑,不予补偿;拆除未超过批准期限的临时建筑,应当给予适当补偿。因此,在拆迁过程中,拆迁人对拆除违章建筑不予补偿。国务院公布的《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于2011年1月施行,其中对违章建筑的拆迁补偿可根据实际情况处理,...


·违章建筑处理办法
      违章建筑处理办法 违章建筑是违规建造的建筑物,应该依法拆除,为了防止出现违法拆迁等情况,制定了《违章建筑处理办法》,依据此《违章建筑处理办法》对违章建筑物进行拆迁。我们在下文和您聊聊《违章建筑处理办法》,希望对您有所帮助。 违章建筑处理办法 第 1 条 本办法依建筑法第九十...


·建筑物区分所有权包括了什么
      建筑物区分所有权包括了什么根据《民法典》规定,业主的建筑物区分所有权,包括了三个方面的基本内容:一是对专有部分的所有权。即业主对建筑物内属于自己所有的住宅、经营性用房等专有部门可以直接占有、使用,实现居住或者经营的目的;也可以依法出租、出借,获取收益和增进与他人感情;还可以用来抵...


·经济的发展势必会带来的建筑行业的兴起,实业是每个行业能得以快
      经济的发展势必会带来的建筑行业的兴起,实业是每个行业能得以快速发展的基础。在建筑行业里,建设工程单位的数量多,那么在雇佣这些建设团队的时候,需要进行筛选。在法律上,建设工程招投标法的具体操作是怎样的。 根据建筑法规定,建设工程招投标法的具体条例如下: 招标 第八条 招标人是...


·违章建筑是否享有优先受偿权
      承包人对违章建筑不享有建设工程价款优先受偿权。 建设工程价款优先受偿权制度系以建设工程折价或者拍卖的价款优先清偿承包人享有的建设工程价款债权,故承包人享有建设工程价款优先受偿权的前提是其建设完成的建设工程依法可以流转。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八百零七条规定,承包人享有...


·违章建筑新政策是什么?
      违章建筑新政策是什么? 一、属于违建但不会被拆除的有哪些? 1、强行拆除会影响重要建筑物主体安全 有部分属于违建建筑物,但是和一些重要建筑物建在一起,而且强制拆除的话,会导致重要建筑物的主体结构安全受到威胁。这种违章建筑可以不用强拆。 2、根据现性的技术条件无法拆除 ...


·故意毁坏财物罪拆除违章建筑包括?
       一、故意毁坏财物罪拆除违章建筑包括吗? 既然是违章建筑就不受法律保护,自然不属于故意损坏他人财物罪。故意损坏他人财物罪保护的是合法财物。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七十五条规定,故意毁坏公私财物,数额较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判处3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罚金。故...


·建筑设计分公司可以签合同吗?
      建筑设计分公司可以签合同吗?1、有营业执照的分公司分公司虽然不具备独立的法人资格,但是依照法律的规定进行登记,取得了营业执照,具备了经营经格,可以以自己的名义签订经济合同,但一般要在公司的授权范围内进行,司法实践中一般不会因为是分公司签订的合同而认定无效。当然,为保证合同的履行,...


·建筑物区分所有权种类有哪些
      建筑物区分所有权种类有哪些根据《物权法》规定,业主的建筑物区分所有权,包括了三个方面的基本内容:一是对专有部分的所有权。即业主对建筑物内属于自己所有的住宅、经营性用房等专有部门可以直接占有、使用,实现居住或者经营的目的;也可以依法出租、出借,获取收益和增进与他人感情;还可以用来抵...


·建筑装饰材料购销合同范文是怎样的?
      建筑装饰材料购销合同范文是怎样的? 建筑装饰材料购销合同 需方: (以下简称甲方) 供方: (以下简称乙方) 甲乙双方本着平等互助,诚实首信的原则,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 民法典,经营法,经双方协商,签订以下合同,以资共同遵守。 一、 合同内容: 1、所提供材料的品名、品牌、规格、...


首 页 | 律师简介 | 服务领域 | 法律顾问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1999-2022 常州律师网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3115062590 1892134440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