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3115062590 18921344401
律师团队
>>
  • 常州律师姜律师
  • 常州律师朱律师
  • 常州律师叶律师
  • 常州律师章律师
业务范围
>> 
提供常州市区、新北区、天宁区、钟楼区、武进区、溧阳、金坛区及周边地区专业法律服务,免费解答法律问题,处理婚姻家庭纠纷、房产纠纷、公司投资、经济合同、知识产权、刑事犯罪辩护等。
律师在线
>> 

擅长领域
>> 
 您的位置:首页 > 正文
 

网络知识产权技术性冲突是什么?


常州律师网 www.cz64.net


  网络知识产权技术性冲突是什么?

一、网络知识产权技术性矛盾冲突

1.网络引发的著作权问题也可说是网络知识产权技术性冲突 。在网络环境下,著作权人的复制权、发表权、完整权受到巨大的冲击,著作权保护问题是当前对知识产权影响最大的一个问题。主要涉及如下几个问题问题,一是网络发表权问题,网络传输是随着计算机网络技术和电子通信技术的发展而产生的新型的信息传播方式。数据的网络传输的法律性质是网络信息知识产权保护必须解决的基本问题。在网络环境下,作品的发表和传播很可能构成出版行为,因而它对著作权法中规定的出版社的权利、出版合同等问题将造成冲击,成为著作权法律急需解决而又相当复杂的问题。二是复制权问题,作品数字化是网络知识产权保护的最基本的、最迫切的问题。作品的数字化是构成网络环境的基础,是版权保护的前提。作品数字化的本质是增加了作品利用的方式,数字技术的应用随之产生了复制权问题。在网络环境下,数字化让复制的概念难以准确地界定。作品数字化的性质是属于复制行为,还是创作行为?都引发了广泛的争论。三是著作权行使问题,网络信息的传播目的在于使用户广泛地应用,网络资源的分享,既是信息时代网络用户获得网络资源的重要形式,也是网络用户的权利,但是对于网络资源的分享是否属于复制的范畴?网络共享资源的版权由谁维护,付费下载是否侵害用户权利?四是跨国著作权问题,网络的蔓延性突破了国界的限制,发展中国家对于发达国家的资源共享算是不是侵权,国际贸易保护壁垒是否应该扩展到网络领域。

2.网络环境引发的新的知识产权问题 第一是对于数据库的知识产权保护,数据库产业是信息服务业的第三产业。数据库的知识产权保护是国际知识产权界关注的焦点问题,但如何保护数据库,因对数据库的利益不同,导致各国意见不一致。现有的数据库中有很大部分是由有版权信息和无版权信息组成的混合型数据库。数据库的保护一是对数据库的保护,二是对数据库信息的保护。当前国际上对于数据库的保护存在着诸多争议,主要体现在:数据库的定义问题,数据库法律保护问题,以及如何界定数据库的著作权的问题。第二是如何定义“合理使用”的问题,网络时代使作品复制的速度和容易性大为提高,这有可能造成版权的侵害,但是如果禁止过多,又会限制数据库的合理使用。

3.网络对传统知识产权法律的冲击 网络时代给知识产权的专有性、地域性、时间性带来了巨大冲击,由此引发了一系列问题及矛盾冲突。具体表现为:知识产权的专有性和网络的公开性的冲突;知识产权的地域性与网络的无边界蔓延性的冲突;知识产权的时间性与网络传播过程中保护期限的冲突。

二、对于网络知识产权矛盾冲突的对策思考

1.用技术手段解决矛盾 解铃还须系铃人,知识产权问题是由网络信息技术的发展而产生的,想要解决问题,还要依靠技术。数字时代,既为盗版和非法利用作品带来了便利,也为版权人保护自己的权利带来了技术手段。技术措施是先加入数字化作品之中的技术性保护措施,从根本上切断非法访问、复制和传播版权作品的途径,阻止未经授权行为的发生。是为了保护版权人自己的权利而设置的,具有目的性强、针对性强、主动性强等特点,技术措施不仅要“有效”,还要“合法”,有效性是技术措施的前提,合法性是技术措施的保障。技术措施要获得合法性必须具备三个条件,一是不能具有攻击性;二是不能对他人的作品或公共领域的作品设定技术保护;三是必须具备交易功能或为交易提供渠道。

2.采用法律保护知识产权 信息化的蔓延给知识产权制度带来了巨大冲击,为保护网络知识处产权,对于立法的要求日益强烈。当前,关于网络知识产权立法处于空白状态,在修改后的著作权法、专利法体现出的也只是应急性,所以,当务之急是对网络知识产权给予一个合理的定位和概念,构建一个合理的网络知识产权法的模式。对于立法的模式,应该采取两种形式,一种是以修正案的形式,对于现行知识产权保护法进行调整和补充,扩大范围,将网络知识产权保护法纳入到现有知识产权法的体系之下。二是制定的独立网络知识产权法,这样便于解释、界定新的法律概念,保护效率。网络信息知识产权立法应两步走,依照网络信息活动的特点,消除原有的法律体系中不适应的内容,在逐步修改、完善现行法律法规的同时,进行单独立法,逐步建立新的法律规范,我国网络知识产权法体系的构建既要依据国情,还要有所侧重,在与国际接轨的同时,要保护国内的利益,坚持技术开放的原则,满足当前发展需要,为未来发展战略打好基础。 结论 我国网络环境下的知识产权法律保护现状堪忧,这不仅需要立法来进行规范,同时也需要在实践中不断去探索和完善。


·侵犯著作权应承担民事责任有几种
      侵犯著作权应承担民事责任有几种 一、侵犯著作权应承担民事责任有几种 侵犯著作权的民事责任形式有以下几种: (1)停止侵害。停止侵害,是指行为人正在实施著作权侵权行为,权利人有权请求法院判令行为人立即停止其不法行为。 (2)消除影响、公开赔礼道歉。此项民事责任形式主要适用于...


·著作权侵权认定标准法条规定是怎么样的?
      著作权侵权认定标准法条规定是怎么样的?《民法通则》第一百一十八条公民、法人的著作权(版权)、专利权、商标专用权、发现权、发明权和其他科技成果权受到剽窃、篡改、假冒等侵害的,有权要求停止侵害,消除影响,赔偿损失。1、对原告作品的分析按照我国法律的规定,著作权的产生采取自动保护原则,...


·国外品牌国内商标抢注怎么办?
      国外品牌国内商标抢注怎么办?根据商标法的规定,商标权利人可以选择以下两个法律途径来主张权利:就初审公告的商标向商标局提出异议根据商标法第三十三条对初步审定公告的商标,自公告之日起三个月内,在先权利人、利害关系人认为违反本法第十三条第二款和第三款、第十五条、第十六条第一款、第三十条...


·公司名称和商标有什么区别
      1、登记注册时的法律依据不同。注册商标是依照《商标法》规定进行注册,具有唯一性。而企业名称依照《公司法》,在我国依照企业登记方面的法律,经工商行政管理机关登记注册之后,可以受到一定的保护。但这种保护只限于企业名称本身,保护不到企业的产品,企业的产品遭到仿冒侵权,一般很难从企业名称...


·代理机构抢注商标应如何应对
       一、代理机构抢注商标应如何应对? 根据商标法的规定,商标权利人可以选择以下两个法律途径来主张权利: 1、就初审公告的商标向商标局提出异议 根据商标法第三十三条对初步审定公告的商标,自公告之日起三个月内,在先权利人、利害关系人认为违反本法第十三条第二款和第三款、第十五...


·对发明专利权保护的期限时长
      中国的发明专利权期限为二十年,实用新型专利权和外观设计专利权期限为十年,均自申请日起计算。《专利法》第四十二条发明专利权的期限为二十年,实用新型专利权和外观设计专利权的期限为十年,均自申请日起计算。《专利法实施细则》第七十七条规定:对于在发明专利申请公布后,专利权授予前使用发明而...


·2023年盗取专利怎么处罚
      盗取专利怎么处罚行政裁决或协调专利权人在侵权人侵权事实和证据充分确凿的情况下,可向专利局等有关行政部门举报,由其采取行政措施,对侵权人的侵权行为进行调查核实后作出行政处罚。在行政裁决过程中,有关专利行政部门基于有关当事人的申请,可对专利侵权的民事责任进行调解。向法院起诉:专利权人...


·计算机软件的著作权归属怎么认定?
      计算机软件的著作权归属是依照《计算机软件保护条例》的相关规定,计算机软件著作权的归属可以分为以下几种:(1)独立开发。这种开发是最普遍的情况。此时,软件著作权当然属于软件开发者,即实际组织开发、直接进行开发,并对开发完成的软件承担责任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或者依照自己具有的条件独立...


·作品著作权的保护期限有多长
      作品著作权的保护期限有多长 一、作品著作权的保护期限有多长 根据著作权法等相关法律的规定,著作权的保护期如下: 1、作者为公民,其保护期为作者有生之年加死亡后50年。合作作品的保护期为作者终生加死亡后50年,从最后死亡的作者的死亡时间起算。 2、法人作品,保护期自作品首次发表后...


·根据法律规定应该如何避免商标侵权
      根据法律规定应该如何避免商标侵权 一、根据法律规定应该如何避免商标侵权? 1、熟悉商标知识 这个很很重要的,企业的主要负责人及商标权人,包括标识及包装的设计人员,应当熟悉运用商标法律并能灵活地运用。一旦发生侵权事件,也不至于不知道。 2、不使用未注册商标 这样做的原因是...


·汇编作品版权的认定标准是什么?
      汇编作品版权的认定标准是什么? 一、汇编作品版权的认定标准是怎样的? 汇编作品的著作权由汇编人享有,但行使著作权时,不得侵犯原作品的著作权。由于汇编权是作者的专有权利,因而汇编他人受版权法保护的作品或作品的片段时,应征得他人的同意,并不得侵犯他人对作品享有的发表权、署名权、保...


首 页 | 律师简介 | 服务领域 | 法律顾问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1999-2022 常州律师网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3115062590 1892134440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