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3115062590 18921344401
律师团队
>>
  • 常州律师姜律师
  • 常州律师朱律师
  • 常州律师叶律师
  • 常州律师章律师
业务范围
>> 
提供常州市区、新北区、天宁区、钟楼区、武进区、溧阳、金坛区及周边地区专业法律服务,免费解答法律问题,处理婚姻家庭纠纷、房产纠纷、公司投资、经济合同、知识产权、刑事犯罪辩护等。
律师在线
>> 

擅长领域
>> 
 您的位置:首页 > 正文
 

企业征地有哪些手续


常州律师网 www.cz64.net


  企业征地有哪些手续

征地的程序分前后衔接的两大块,即征地的批准程序和征地的实施程序。

(一)征地的批准程序

1、建设项目依法经国务院、省政府或其它有权批准的机关批准。

2、建设单位向市、县政府地政部门提出建设用地申请。

3、市、县政府地政部门审查后拟订征收土地等方案。

4、经市、县政府同意后逐级上报。

5、征收土地方案依法由国务院或者省政府批准。

(二)征地的实施程序

1、发布征地预公告(在征地获批前)

(1)发布机关:市县政府地政部门。

(2)发布范围:被征收土地所在地的乡(镇)、村、组。

(3)公告内容:拟征地的用途、位置、面积、补偿标准、安置途径等。

(4)发布后果:被征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和农户在拟征土地上抢栽、抢种、抢建的地上附着物和青苗,征地时一律不予补偿。

2、征地调查(在征地获批前)

(1)调查机关:市县政府地政部门。

(2)调查内容:拟征土地的权属、地类、面积以及地上附着物权属、种类、数量等现状。

(3)确认调查结果。市县政府地政部门应与被征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农户和地上附着物产权人共同确认调查结果。

3、发布征地公告

(1)发布机关:市县政府,由地政部门负责实施。

(2)发布范围:被征收土地所在地的乡(镇)、村、组。

(3)公告内容:批准征地机关、批准文号、征收土地用途、范围、面积以及征地补偿标准、农业人员安置办法、办理征地补偿的期限等。

(4)发布后果:公告发布后抢栽、抢种的农作物或抢建的建筑物不列入补偿范围。

4、办理征地补偿登记

(1)登记机关:征地公告指定的政府地政部门。

(2)登记申请人:被征收土地的所有权人、使用权人、青苗及地上附着物所有权人。

(3)登记期限:征地公告规定的期限。

(4)登记所需材料:土地权属证书证书、地上附着物产权证明等文件。

(5)不办理登记的后果:不列入补偿范围。

5、拟订征地补偿安置方案

(1)拟订机关:市、县政府地政部门会同有关单位。

(2)拟订根据:土地登记资料、现场勘测结结果、经核对的征地补偿登记情况、法律法规规定的征地补偿标准。

(3)方案内容: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青苗补偿费、附着物补偿费等事项。

(4)方案公告:市、县政府地政部门在被征收土地所在地的乡(镇)、村公告方案,听取被征收土地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和农民的意见。被征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和农户,对拟征土地的补偿标准、安置途径有申请听证的权利。当事人申请听证的,应组织听证。

(5)报批:由市、县政府地政部门报市、县政府批准。

6、确定征地补偿安置方案

确定和批准机关:市、县政府(并报省政府地政部门备案)。

7、实施征地补偿安置方案

(1)组织实施机关:县级以上政府地政部门。

(2)费用支付:在方案之日起3个月内全部支付给被征地的单位和个人,未按规定支付费用的,被征地的单位和个人有权拒交土地。

8、土地交付

被征地单位和个人应当按规定的期限交付土地。


·办理集体土地使用证应符合什么条件?
      办理集体土地使用证应符合什么条件?我国实行的是土地国有或集体所有制度。所以在广大农村,为了确认土地的使用权,需要办理农村集体土地使用证。但是,很多农民对于其办理条件还是比较困惑。那么,办理集体土地使用证应符合什么条件?为此,我们在下文中整理了该问题的相关资料,希望对您有所帮助。 ...


·农村土地承包经营侵权纠纷怎么解决
      农村土地承包经营侵权纠纷怎么解决 一、农村土地承包经营侵权纠纷的解决途径 1、协商。因土地承包经营发生纠纷的,双方当事人可以通过协商的办法解决; 2、调解。当事人可以通过调解解决纠纷,当事人不愿意调解的,可以申请仲裁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起诉。 3、仲裁。当事人不愿协商、调解...


·诉前财产保全申请地向哪个法院申请?
      诉前财产保全申请地向哪个法院申请?在提起诉讼或者申请仲裁前向被保全财产所在地,被申请人住所地,或者对案件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申请采取财产保全措施。申请人应当提供担保而不提供担保的,裁定驳回申请。 二、保全裁定和起诉期限与保全的解除:1、裁定期限:人民法院接受申请后,必须在四十八小时...


·房产土地使用证年限是多久?
      房产土地使用证年限是多久?1、2017年国家土地使用权年限的法律规定根据我国《城镇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和转让暂行条例》第12条规定,土地使用权出让最高年限按下列用途确定:居住用地70年;工业用地50年;教育、科技、文化、卫生、体育用地年限为50年;商业、旅游、娱乐用地40年;仓储用...


·榆中县征地补偿标准的规定是什么
      榆中县征地补偿标准的规定是什么我国的征地补偿标准因为各地的经济发展税平不一样,所以具体的补偿各地也是不一样的。不过,我国的公民对于自己所在地的征地补偿的政策还是必须要了解的。征地补偿问题有时候处理不好的话,会引发一系列的民生问题,并且,强拆对于政府形象也是非常不利的。下面,我们就...


·房地产开发资质要什么资料
      随着房地产市场的快速发展,不少企业涉足房地产开发领域。但是要想进行房地产的开发,就需要拥有房地产开发的资质。积极申请取得房地产开发的资质是进行房地产开发势在必行的事。那么申请房地产开发资质需要提供哪些材料呢?接下来,我们就和您一起讨论下取得房地产开发资质要什么资料。 一、房地产...


·土地使用权人写谁的名字有什么作用
      土地使用权人写谁的名字有什么作用提到土地使用权,想必您都不陌生。土地使用证的办理对每个公民来说都是非常重要的,在办理土地使用权的时候,需要填写相关的证明和材料,在土地使用权名字的填写上,写谁的名字是很重要的。这对以后土地的使用和分配以及土地所得利益的划分等等都是非常重要的。那么土...


·国有土地使用权证如何办理
      国有土地使用权证如何办理?(1)申请登记。由用地者到市国土资源局地籍股填写土地登记申请书,提交申请人身份证或户口簿和建设用地许可证,建筑许可证,房产证等土地权属来源证明文件。(2)地籍调查。由国土资源局派人到实地调查,全面核实土地登记申请的内容,计算宗地面积,绘制宗地图。(3)权...


·农村土地征收时,安置补助费是怎么分配?
      农村土地征收时,安置补助费是怎么分配? 一、农村土地征收时,安置补助费是怎么分配? 随着城镇化的快速发展,越来越多的农村土地被征收了,而农村土地都是集体的,所以在补偿时,不会直接发放到农民手里,补偿的分配方式会根据土地性质的不同而不同。 1、补偿给股东 已经实行农村土地股...


·对征地补偿不满应该怎么办
      对征地补偿不满应该怎么办 民众自身不能对于政府发的征地补偿款带着一种和别人攀比的心态,每一家的实际情况都不一样的,但有些民众就是非常的不配合并且也不理解政府的征地补偿,当然有可能是相关工作人员违规操作结果导致民众对征地补偿不满意。可是,对征地补偿不满也应该选择合理的解决方法包括...


·律师辩护坐地起价是否合理?
      一,律师辩护坐地起价是否合理 律师办理一般刑事案件代理收费标准: 一般刑事犯罪案件 侦查阶段 2000-4000元/件 审查起诉阶段 3000-5000元/件 (一)审或二审审判阶段 2000-5000元/件 (二)办理财产犯罪案件,除按上述标准收取基本费用外,按照办...


首 页 | 律师简介 | 服务领域 | 法律顾问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1999-2022 常州律师网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3115062590 1892134440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