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3115062590 18921344401
律师团队
>>
  • 常州律师姜律师
  • 常州律师朱律师
  • 常州律师叶律师
  • 常州律师章律师
业务范围
>> 
提供常州市区、新北区、天宁区、钟楼区、武进区、溧阳、金坛区及周边地区专业法律服务,免费解答法律问题,处理婚姻家庭纠纷、房产纠纷、公司投资、经济合同、知识产权、刑事犯罪辩护等。
律师在线
>> 

擅长领域
>> 
 您的位置:首页 > 正文
 

窝藏、包庇罪需要哪些构成要件?


常州律师网 www.cz64.net


  窝藏、包庇罪需要哪些构成要件?

一、窝藏、包庇罪需要哪些构成要件?

(一)客体要件

本罪所侵害的客体是司法机关正常的刑事诉讼活动。犯罪对象是各种依照刑法规定构成犯罪的人。

(二)客观要件

本罪客观方面表现为实施窝藏或包庇犯罪人的行为。窝藏,是指为犯罪的人提供隐藏处所、财物,帮助其逃匿的行为。这种行为的特点是使司法机关不能或者难以发现犯罪的人,因此,除提供隐藏处所、财物外,向犯罪的人通报侦查或追捕的动静、向犯罪的人提供化装的用具等等,也属于帮助其逃匿的行为;在司法机关追捕的过程中,行为人出于某种特殊原因为了使犯罪人逃匿,而自已冒充犯罪的人问司法机关投案或者实施其他使司法机关误认为自己为原犯罪人的行为的,也应认定为本罪。包庇,应限于向司法机关提供虚假证明掩盖犯罪人。窝藏、包庇的犯罪人,是指已经实施犯罪行为的人,既包括犯罪后潜逃未归案的犯罪人,也包括被司法机关羁押而脱逃的未决犯与已决犯。

(三)主体要件

主体是已满16周岁、具有刑事责任能力的自然人。

(四)主观要件

本罪主观上必须出于故意,即明知是犯罪的人而实施窝藏、包庇行为。明知,是指认识到自己窝藏、包庇的是犯罪的人。在开始实施窝藏、包庇行为时明知是犯罪人的,当然成立本罪;在开始实施窝藏、包庇行为时不明知是犯罪人,但发现对方是犯罪人后仍然继续实施窝藏、包庇行为的,也成立本罪。

旅馆业、饮食服务业、文化娱乐业、出租汽车业等单位的人员,在公安机关查处卖淫、嫖娼活动时,为违法犯罪分子通风报信,情节严重的,以本罪论处。

二、如何正确认定窝藏、包庇罪

(一)本罪与事前有通谋的共同犯罪

窝藏、包庇行为是在被窝藏、包庇的人犯罪后实施的,其犯罪故意也是在他人犯罪后产生的,即只有在与犯罪人没有事前通谋的情况下,实施窝藏、包庇行为的,才成立本罪。如果行为人事前与犯罪人通谋,商定待犯罪人实行犯罪后予以窝藏、包庇的,则成立共同犯罪。因此,《刑法》第310条第2款规定,犯窝藏、包庇罪,事前通谋的,以共同犯罪论处。在这种情况下,即使共同犯罪所犯之罪的法定刑低于窝藏、包庇罪的法定刑,也应以共同犯罪论处。

(二)本罪与伪证罪的界限

伪证罪中的故意作虚假证明为犯罪人隐匿罪证的行为,与窝藏、包庇罪有相似之处。二者的主要区别在于:

(1)本罪为一般主体;而伪证罪是特殊主体,只限于证人、鉴定人、记录人与翻译人。

(2)本罪发生的时间没有限制;而伪证罪必须发生在刑事诉讼中。

(3)本罪是通过使犯罪人逃匿或者采取其他庇护方法,使其逃避刑事制裁;伪证罪掩盖的是何案件有重要关系的犯罪情节。

(4)窝减、包庇的对象既可以是未决犯,也可以是已决犯;而伪证罪所包庇的对象只能是未决犯。

任何人都是不得实施违法行为的,有些犯罪分子会在实施违法行为之后,采取向他人寻求帮助等方式来逃避刑罚,若是在生活之中,遇到犯罪嫌疑人向自己寻求帮助的情形,最好不要为其提供任何帮助,否则会被按照窝藏、包庇罪的相关规定来量刑。


·构成集体传销活动罪一般会怎么判?
      构成集体传销活动罪一般会怎么判?构成集体传销活动罪的量刑规定具体如下:《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二十四条之一 组织、领导以推销商品、提供服务等经营活动为名,要求参加者以缴纳费用或者购买商品、服务等方式获得加入资格,并按照一定顺序组成层级,直接或者间接以发展人员的数量作为计酬或者...


·抢劫罪和绑架罪有什么区别
      抢劫罪和绑架罪有什么区别1、客体不同。抢劫罪侵犯的客体是公私财物的所有权和公民的人身权利;绑架罪侵犯的客体是复杂客体,包括他人的人身自由权利、健康、生命权利及公私财产所有权利。2、客观要件不同。抢劫罪的客观方面表现为行为人对财物的所有人、经管人当场使用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手段迫使其...


·在监外刑期间故意伤害致人死亡会重判吗?
      在监外刑期间故意伤害致人死亡会重判吗?一定会重判,并不得保释。刑满释放五年内重新犯罪,在严惩之列故意伤害致人死亡或手段极其残忍造成严重残疾的情况,判处十年以上的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死刑。行为人主观上具有伤害他人的故意,对于被害人死亡是出于过失。在伤害致人死亡后,立马就自首是法定上...


·刑事案件司法鉴定程序是怎样的
      一、刑事案件司法鉴定程序是怎样的 (一)、委托: 1、司法鉴定机构接受司法机关、仲裁机构的司法鉴定委托。 2、在诉讼案件中,在当事人负有举证责任的情况下,司法鉴定机构也可以接受当事人的司法鉴定委托。当事人委托司法鉴定时一般通过律师事务所进行。 (二)、受理: 司法鉴定机...


·盗窃罪立案标准是怎样的?
      根据相关法律的规定,盗窃罪的立案标准很多时候是以非法所得的财产数额为依据的,此时达到了数额较大标准的,就可以依法追究行为人的刑事责任。那到底盗窃罪立案标准是怎样的呢?我们一起在下文中进行具体了解。 一、盗窃罪立案标准是怎样的 1、盗窃公私财物价值一千元至三千元以上,三万元至十...


·变造货币罪既遂会判多长时间?
      变造货币罪既遂会判多长时间?变造货币罪既遂最长会被判处十年的有期徒刑,并处罚金,具体的量刑情况如下:《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七十三条 变造货币,数额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一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罚金;数额巨大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二万元以上...


·刑事诉讼申请回避的主体包括什么
      刑事诉讼申请回避的主体包括什么审判人员、检察人员、侦查人员在遇到法律规定的四种情形时,应当自己向所在机关提出回避的申请。如果明知自己应当回避而不自行回避或者不知道、不认为自己具有应当回避的情形,因而没有自行回避的,被害人、自诉人、犯罪嫌疑人、被告人、附带民事诉讼的原告人、被告人和...


·刑诉法中关于解除冻结的规定是什么
      只有公检法机关才具备对公民的银行账户进行冻结的这种资格,在有些民事财产侵权和重大经济类型的刑事犯罪的案件当中都有可能会直接冻结掉涉案人员的银行卡的。但是财产既然有冻结的这种规定,自然到了某种状况下也会解冻的。我们下面要给您介绍的内容就是刑诉法中关于解除冻结的规定是什么? 一、刑...


·刑诉法近亲属的权利是什么?
      从我国司法实践来看,作为当事人近亲属的身份,由于与当事人存在较为亲近的血缘关系,因此近亲属的言辞和行为可能会对案件审理和司法公正造成影响,故而在大多数法律法规中都是关于近亲属是否回避、如何回避的条款, 那么近亲属有没有法律赋予的权利,刑诉法近亲属的权利是什么呢? 一、《刑事诉...


·重大飞行事故罪的认定标准是什么?
      在现代社会中,飞行安全的重要性不言而喻,如果一旦出现了重大的飞行事故,就很有可能会造成极大的人身财产损害。而重大飞行事故罪就是为此而增设的。那么,什么是重大飞行事故罪?在刑法上,重大飞行事故罪的认定标准是什么?下面就由我们来为您释疑。 一、什么是重大飞行事故罪? 重大飞行事故罪...


·死刑缓期执行的罪犯减为无期徒刑后怎么办
      死缓是我国死刑的一种执行方式,也是自由刑到生命性的一种过渡,给犯罪分子悔过自新的机会。被判决死缓的犯罪分子有2年的考验期,如果在考验期内,犯罪分子没有故意犯罪,就可以不执行死刑。那么,死刑缓期执行的罪犯减为无期徒刑后,怎么处理?接下来我们对这个问题进行解答。? 一、死缓的定...


首 页 | 律师简介 | 服务领域 | 法律顾问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1999-2022 常州律师网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3115062590 1892134440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