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3115062590 18921344401
律师团队
>>
  • 常州律师姜律师
  • 常州律师朱律师
  • 常州律师叶律师
  • 常州律师章律师
业务范围
>> 
提供常州市区、新北区、天宁区、钟楼区、武进区、溧阳、金坛区及周边地区专业法律服务,免费解答法律问题,处理婚姻家庭纠纷、房产纠纷、公司投资、经济合同、知识产权、刑事犯罪辩护等。
律师在线
>> 

擅长领域
>> 
 您的位置:首页 > 正文
 

夫妻共同债务是怎样认定的


常州律师网 www.cz64.net


  夫妻共同债务是怎样认定的

一、夫妻共同债务是怎样认定的

1、婚前一方借款购置的财产已转化为夫妻共同财产,为购置这些财产所负的债务;

2、夫妻为家庭共同生活所负的债务;

3、夫妻共同从事生产、经营活动所负的债务,或者一方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经营收入用于家庭生活或配偶分享所负的债务;

4、夫妻一方或者双方治病以及为负有法定义务的人治病所负的债务;

5、因抚养子女所负的债务;

6、因赡养负有赡养义务的老人所负的债务;

7、为支付夫妻一方或双方的教育、培训费用所负的债务;

8、为支付正当必要的社会交往费用所负的债务;

9、夫妻协议约定为共同债务的债务;

10、其他应当认定为夫妻共同债务的债务。

二、非夫妻共同债务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处理财产分割问题的若干具体意见》第十七条规定,下列债务不能认定为夫妻共同债务,应由一方以个人财产清偿:

1、夫妻双方约定由个人负担的债务,但以逃避债务为目的的除外。

2、一方未经对方同意,擅自资助与其没有抚养义务的亲朋所负的债务。

3、一方未经对方同意,独自筹资从事经营活动,其收入确未用于共同生活所负的债务。

4、其他应由个人承担的债务。

三、认定夫妻共同债务标准

《民法典》第1089条规定:“离婚时,原为夫妻共同生活所负的债务,应当共同偿还。共同财产不足清偿的,或财产归各自所有的,由双方协议清偿;协议不成时,由人民法院判决。”

债权人就一方婚前所负个人债务向债务人的配偶主张权利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但债权人能够证明所负债务用于婚后家庭共同生活的除外。

第1064条规定:“债权人就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夫妻一方以个人名义所负债务主张权利的,应当按夫妻共同债务处理,但夫妻一方能够证明债权人与债务人明确约定为个人债务。

在夫妻关系存续期间,一方从事个体经营或承包经营的,其收入为夫妻共同财产,债务亦应以夫妻共同财产清偿。”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处理财产分割问题的若干具体意见》第十七条规定:“夫妻为共同生活或为履行抚养、赡养义务等所负债务,应认定为夫妻共同债务,离婚时应当以夫妻共同财产清偿。”

从上述规定可以看出,我国关于夫妻共同债务的表述可以总结为:在夫妻关系存续期间,夫妻一方或双方为夫妻共同生活或为履行抚养、赡养等义务或为夫妻共同利益而与第三人之间产生的债务就是夫妻共同债务。根据《民法典》第1064条规定,判断是否为夫妻共同债务,应以是否用于夫妻共同生活为标准。


·合同附加条款有效吗?
      合同附加条款有效吗? ?一、合同附加条款有效吗 补充协议是对原合同的补充或者变更,一般要明确约定,如果补充协议条款与原合同不一致或发生冲突时,应当以补充协议为准。 签订合同之后,发现内容还需补充的,可以拟定合同补充协议。合同补充协议的拟定需要注意几个信息: 一是双方当事人...


·非法集资的款都用了能要回来吗?
      一些人会因为一时的贪念而误入歧途,可能会走上非法集资的道路,但非法集资是违法的,而且不受法律法规的保护,所以当非法集资人捐款逃跑时,是很难处理的,如果非法集资人把钱款散尽,那么很多人都有这样的疑问,非法集资的款都用了能要回来吗?以下是一些参考资料。 一、非法集资的含义:非法集资...


·公司债券和股份的区别是怎样的
      公司债券和股份的区别是怎样的一、公司债券和股份的区别 (1) 发行主体不同:作为筹资手段,无论是国家、地方公共团体还是企业,都可以发行债券;而股票则只能是股份制企业才可以发行。 (2) 收益稳定性不同:从收益方面看,债券在购买之前,利率已定,到期就可以获得固定利息,而不用管发行债...


·私募并购贷款分别是什么意思?
      私募并购贷款分别是什么意思? “私募” “私募”是证券发行方式的一种,是指证券发行者只面向少数特定的投资者发售证券。私募发行对象有机构投资者,如金融机构,或与发行者有密切业务往来的公司;个人投资者,主要是内部职工。私募发行的最大特点是发行者不必向证券管理机构办理发行注册手续,从...


·民间借贷可以执行家人财产吗?
      民间借贷可以执行家人财产吗?有网友咨询,称朋友向自己借钱,到期仍不还钱,由于借款人迟迟不肯露面,只能联系上他的妻子,试问能否起诉要求执行其妻子的财产呢?民间借贷可以执行家人财产吗?对于这一问题我们将为您详细地做出解答。在法院受理的民间借贷纠纷强制执行案件中,经常会遇到被执行人是夫...


·强迫别人出具借条的责任是什么?
      强迫别人出具借条的责任是什么?暴力强迫他人出具借条、收条的行为,应当根据案情综合判断,情节严重的,涉嫌敲诈勒索罪。在有些情况下,行为人可能为了行使自己的权利而使用胁迫手段,如果债务人在权利范围内行使债权,其手段行为本身也没有构成刑法规定的其他犯罪,则应认为没有造成对方财产上的损害...


·签名被伪造成借条怎么写答辩状 一)首文
      签名被伪造成借条怎么写答辩状 一)首文 1、标题。居中写明“民事答辩状”。 2、答辩人的基本情况。写明答辩人的姓名、性别、出生年月日、民族、职业、工作单位和职务、住址等。如答辩人系无诉讼行为能力人,应在其项后写明其法定代理人的姓名、性别、出生年月日、民族、职业、工作单位和职...


·借条需要公证吗
      借条需要公证吗,公证收取的费用?生活中人们相互之间借钱借物的行为非常常见,而通常我们说的借条就是一方向另一方借取财物时写给对方的证明二者有债务关系的一种具有法律效力的文书,前提是借条是合法书写的。那么借条需要公证吗?下面有为您解答这个问题。一、借条需要公证吗?借条是指借个人或公家...


·贷款诈骗罪起刑点是多少年
      贷款诈骗罪起刑点是多少年 虽然很多时候我们都将贷款诈骗罪认为是诈骗犯罪当中的一种,但在《刑法》中却单独的将这样一类行为规定为了犯罪,因此在具体对贷款诈骗行为进行处罚的时候,量刑自然就与诈骗罪的量刑不一样。那究竟贷款诈骗罪起刑点是多少年呢?我们一起在下文中进行了解吧。 一、贷款...


·违法发放贷款罪的受害人可以请求获得赔偿吗?
       一、违法发放贷款罪的受害人可以请求获得赔偿吗? 违法发放贷款罪的受害人可以请求获得赔偿,刑法第一百八十六条规定银行或者其他金融机构的工作人员违反国家规定发放贷款,数额巨大或者造成重大损失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一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造成特别重...


·国企改制与债权债务处置
      国企改制与债权债务处置 一、债权追收 经过清产核资,企业存在应收债权的,应当采取包括诉讼、仲裁在内的各种措施追收。 由于法律规定的诉讼时效为二年,对于超过诉讼时效的债权,难以通过司法途径追收。 二、债务清理 (一)企业债务的类别和清偿顺序 1、优先债务 企业欠职工的...


首 页 | 律师简介 | 服务领域 | 法律顾问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1999-2022 常州律师网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3115062590 1892134440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