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患者的隐私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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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隐私权所保护的对象是隐私,隐私的一项重要内容是私人领域,包括个人的隐秘部位,如身体的隐秘部位。很显然,隐私权是私权,属于人格权的一种,权利人对自己的隐私依照自己的意志进行支配,可以利用、维护、隐瞒,准许或者不允许他人知悉自己的隐私。

对隐私权的侵犯往往被人们所忽视。尤其是女性患者在寻求医学诊治的过程中,当各种脱衣检查成为必需时,隐私变成了公开的秘密。而这种公开,应该在患者支配其隐私权时所选择的特定范围内进行,任何逾越这一范围的知悉患者隐私的行为,都将构成侵权。众多实习医生不事先告知患者的观摩正是对患者隐私权的侵犯。

在医患关系中,医生指令,患者顺从;医生主动,患者被动。当这种天经地义的医患关系因隐私权侵权之诉的提起而屡遭挑战时,也许有人会惊呼这究竟是怎么了?勇敢的女士走上法庭,对医院漠视患者隐私权行为所提出的质疑,是人们法律观念日益觉醒和权利意识逐渐增强的体现;是对社会服务法治化和人性化的渴求;是对个人人格和尊严的维护;也是社会进步和人们素质提高的反映。

在医疗诊治过程中,患者的隐私权理当得到法律的保护。


·医疗措施的告知义务
      按照法律规定,在医疗活动中,医方享有的权利有诊疗权、特殊干预权、医学研究权、人格尊严权等,这些权利的取得,是基于医疗行为而形成的医疗合同,属于民事法律关系范畴。具体到文章中医生对患者采取的紧急救治行为,属医方诊疗权中的紧急诊疗权。那么,本案中使用呼吸机,是医方行使紧急诊疗权的具体...


·患者的隐私权
      隐私权所保护的对象是隐私,隐私的一项重要内容是私人领域,包括个人的隐秘部位,如身体的隐秘部位。很显然,隐私权是私权,属于人格权的一种,权利人对自己的隐私依照自己的意志进行支配,可以利用、维护、隐瞒,准许或者不允许他人知悉自己的隐私。 对隐私权的侵犯往往被人们所忽视。尤其...


·我可以去医院复印自己的病历资料吗?
      根据《医疗机构病历管理规定(2013年版)》第10条规定,门(急)诊病历原则上由患者负责保管。医疗机构建有门(急)诊病历档案室或者已建立门(急)诊电子病历的,经患者或者其法定代理人同意,其门(急)诊病历可以由医疗机构负责保管。住院病历由医疗机构负责保管。第11条规定,门(急)诊病...


·手术中的知情同意权
      就术前医方的告知行为,由于施行手术是在一定程度上“破坏”人体而达到治疗效果,患者对手术的同意及对手术后果的接受,应当建立在对手术风险充分认识的基础上,否则不能视为真正意义上的同意。   本案中,被告医院的告知内容,前3点没有明确提及手术可能会影响提上睑肌,而原告提上睑肌断裂亦非...


·患者可以要求查阅、复制病例资料吗?
      可以。患者有权查阅、复制其门诊病历、住院志、体温单、医嘱单、化验单(检验报告)、医学影像检查资料、特殊检查同意书、手术同意书、手术及麻醉记录、病理资料、护理记录、医疗费用以及国务院卫生健康主管部门规定的其他属于病历的全部资料。 医疗机构应当提供复制服务,并在复制的病...


·病人的知情权
      医生的任何诊疗活动都必须让病人真正知情。医生的告知不应局限于是什么病,像什么叫“肺纹理增强”、什么是“占位性病变”等医学术语,都应该用通俗的语言解释清楚,必要时还要给予疏导,让患者树立起战胜疾病的信心。现实中,不少医生认为专业上的问题和病人无法沟通,据笔者从医的经验,认为让病人知...


·病人有哪些权利?
      《中华人民共和国的业医师法》明确规定了患者在就医的应享有的权利: 一、生命权:即一个人在心跳、呼吸、脑电波暂停情况下的再生存权.患者的再生存权使医生在患者心跳、呼吸暂停的情况下,也不能放弃对患者的抢救,应尽一切可能救治。 二、身体权:患者对自身正常或非正常的肢体、器宫、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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