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3115062590 18921344401
律师团队
>>
  • 常州律师姜律师
  • 常州律师朱律师
  • 常州律师叶律师
  • 常州律师章律师
业务范围
>> 
提供常州市区、新北区、天宁区、钟楼区、武进区、溧阳、金坛区及周边地区专业法律服务,免费解答法律问题,处理婚姻家庭纠纷、房产纠纷、公司投资、经济合同、知识产权、刑事犯罪辩护等。
律师在线
>> 

擅长领域
>> 
 您的位置:首页 > 正文
 

劳动合同法解除劳动合同期满是否需要支付补偿?


常州律师网 www.cz64.net


  劳动合同法解除劳动合同期满是否需要支付补偿?劳动合同法解除劳动合同期满是需要支付补偿,有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因期限届满而终止,劳动合同终止时用人单位应当依法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金。根据我国《民法典》规定,(将于2021年1月1日实施。)这是突破规定,原来的只是规定了解除时,由用人单位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金。这种在劳动合同终止时也要向劳动者支付补偿金的规定显然是鼓励和引导用人单位和劳动者之间建立长期的相对稳定的劳动关系。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劳动者月工资高于用人单位所在直辖市、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公布的本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标准按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数额支付,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年限最高不超过十二年。同样,这里所指“月工资”也是指劳动者在劳动合同解除前十二个月的平均工资。但是,有一种情况用人单位在终止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时可以不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金,这就是:用人单位维持或者提高劳动合同约定条件续订劳动合同,劳动者不同意续订的情形。这是劳动者不再愿意继续与用人单位存在劳动关系,因此这时用人单位不再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二、法律规定内容是什么?用人单位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的情形包括:除用人单位维持或者提高劳动合同约定条件续订劳动合同,劳动者不同意续订的情形外,依照规定终止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劳动者月工资高于用人单位所在直辖市、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公布的本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标准按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数额支付,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年限最高不超过十二年。劳动合同的签订主要是为了保护处于弱势地位的劳动者的合法权益,如果存在着一些违法辞退的现象完全是可以通过劳动合同来保障自身权益的。一般情况下劳动合同期限届满之后,双方当事人如果都同意解除的话,就属于合法的。



·员工工伤费用需要由谁来进行承担?
      员工工伤费用需要由谁来进行承担? 一、员工工伤费用需要由谁来进行承担? 1、从工伤保险基金中支付的费用: (一)治疗工伤的医疗费用和康复费用 1、医疗费:治疗工伤所需费用符合工伤保险诊疗项目目录、工伤保险药品目录、工伤保险住院服务标准的,从工伤保险基金支付。 超出目录及...


·建筑工程文明施工管理规定有哪些
      建筑工程文明施工管理规定有哪些?建筑工程文明施工管理规定 1、项目制订配套的文明施工管理制度和文明施工岗位责任制,并制定文明施工奖罚措施,并层层签订施工管理协议书,用经济手段辅助岗位责任制的实施。 2、各施工员必须督促有关作业班组在施工中做到“工完料尽、工完场清”。 3、积极推行...


·建筑工程劳务公司承包合同违约拒绝执行时有什么责任 找专长律
      建筑工程劳务公司承包合同违约拒绝执行时有什么责任 找专长律师:损害赔偿律师 婚姻家庭律师 劳动工伤律师 债权债务律师 交通事故律师 在完成一单建筑工程时,建筑公司需与相关建筑工程劳务公司签订承包合同,在合同中明确规定了双方的责任。假设有一方发现违约情况,该如何追究责任呢?将...


·建筑工程合同单方终止赔偿违约金具体是多少
      建筑工程合同单方终止赔偿违约金具体是多少一、建筑工程合同单方终止赔偿违约金具体是多少 违约金有法定违约金与约定违约金之分,约定违约金具有如下特征:违约金的数额是双方预先确定的; ?违约金是—种违约后的补救措施; ?违约金的支付是独立于履行行为之外的给付。换言之,只要当事人无特别约...


·门诊病历能做为工伤鉴定的依据吗?
      门诊病历能做为工伤鉴定的依据吗? 门诊病历不能作为认定工伤的证据。门诊病历并不是法律所规定的“医疗诊断证明”,它只能证明当天到医院就诊的事实,而不能成为劳动保障部门认定工伤的依据。“医疗诊断证明”应当由签订服务协议的医疗机构出具,并且应当详细说明事故的伤害情况,以及与工伤事故的关...


·公司以厨房工作卫生不好辞退员工需要赔偿吗?
      公司以厨房工作卫生不好辞退员工需要赔偿吗?厨房工作人员的卫生是厨房卫生的基础。厨房的行为主体是厨房的工作人员。厨房工作人员的个人卫生直接关系到厨房的整体卫生状况。厨房卫生是厨房生产第一条需要遵守的准则。厨房卫生就是要保证食品在选择、生产和销售的全过程中,都确保其处在安全的状态。劳...


·和公司签了劳动合同拖工资怎么办?
      和公司签了劳动合同拖工资怎么办? (1)向当地劳动保障监察机构投诉举报;(2)向当地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需要注意的是,要在劳动争议发生之日起60日内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提出书面申请;(3)通过诉讼途径解决。这又分三种情况:一是针对劳动纠纷案件,经劳动仲裁后任何一方不服的,...


·信阳工伤认定资料需要哪些?
      职工在工作过程中由于疏忽大意、操作不当或其他原因,导致身体受到伤害的,按照法律规定可以申请工伤赔偿,首先需要向劳动行政部门提交相关资料,进行工伤认定,那么,河南信阳工伤认定资料包括哪些内容呢?下面就这个问题做个解答。 一、工伤认定标准 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工伤: ...


·一、哪里可以办理劳动合同的备案?
      一、哪里可以办理劳动合同的备案?1、用人单位应当在与劳动者签订劳动合同之日起30内日、新成立的用单位应当在工商注册后30日内,到劳动保障行政部门进行劳动合同登记备案。2、用人单位填写《劳动合同备案表》并向劳动保障行政部门提交劳动合同登记备案材料。3、劳动保障行政部门经审查核实后,...


·一,原单位终止劳动合同证明书的作用是什么?
      一,原单位终止劳动合同证明书的作用是什么?原单位终止劳动合同证明书的作用是证明劳动者与单位解除劳动关系。我国现行法律尚没有关于用人单位出具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证明书的完整、明确的规定,只有1999年国务院公布的《失业保险条例》从办理失业保险登记、享受失业保险待遇的角度,规定城镇企...


·在我国建设工程质量保证金预留多少?
      在我国建设工程质量保证金预留多少? 合同法里没有具体规定质保金的多少,但是建设部有一个格式合同,规定的质保金是工程总造价的3%,一般工程都依据此比例执行。6月7日国务院常务会议推出新的降费措施,其中决定把建筑领域工程质量保证金的预留比例上限由5%降至3%。经初步测算,工程质量保证...


首 页 | 律师简介 | 服务领域 | 法律顾问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1999-2022 常州律师网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3115062590 1892134440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