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3115062590 18921344401
律师团队
>>
  • 常州律师姜律师
  • 常州律师朱律师
  • 常州律师叶律师
  • 常州律师章律师
业务范围
>> 
提供常州市区、新北区、天宁区、钟楼区、武进区、溧阳、金坛区及周边地区专业法律服务,免费解答法律问题,处理婚姻家庭纠纷、房产纠纷、公司投资、经济合同、知识产权、刑事犯罪辩护等。
律师在线
>> 

擅长领域
>> 
 您的位置:首页 > 正文
 

如果确有困难的可以适当降低比例。另一方无工作的


常州律师网 www.cz64.net


  如果确有困难的可以适当降低比例。另一方无工作的,如果其具有劳动能力,则应通过自己的努力,寻找适合自己的职业,获取报酬,以此满足孩子的生活及学习需要。一般情况下如果只是暂时性的没有能力给予可以选择和对方进行协商后续补上,如果是存在突发情况实在困难的话,也可以选择和对方进行协商看对方能不能谅解。《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处理子女抚养问题的若干具体意见》第11条抚育费的给付期限,一般至子女十八周岁为止。十六周岁以上不满十八周岁,以其劳动收入为主要生活来源,并能维持当地一般生活水平的,父母可停止给付抚育费。



·在公司晕倒算不算工伤?
      在公司晕倒算不算工伤? 一、在公司晕倒算不算工伤? 应当根据是否因工作原因导致的。我国原劳动部1996年发布的《企业职工工伤保险试行办法》对工伤的范围作了明确规定。职工由于下列情形之一引起负伤、致残、死亡的,应当认定为工伤,其范围为: 1.从事本单位日常生产、工作或本单位负...


·用人单位对辞退员工的补助怎么做账
      用人单位对辞退员工的补助怎么做账通过银行转账的补偿金,以银行回单填制凭证入账。以现金形式支付的补偿金,以员工签字的领取单填制凭证入账。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9号——职工薪酬辞退福利》,辞退福利是指企业在职工劳动合同到期之前解除与职工的劳动关系,或者为鼓励职工自愿接受裁减而给予职工的...


·一、单位员工可以随时辞职吗?
      一、单位员工可以随时辞职吗?不可以,员工辞职需要提前30天以书面形式通知单位即可解除劳动关系 ,否则属于违法解除;如无符合劳动法规定的况业限制协议及服务期协议,员工离职均不能收取违约金;如员工违法解除劳动合同,单位有证据证明造成了经济损失,可以另行主张赔偿。擅自离职又称自动离职,...


·辞职后失业金怎么领取1.公司在解除劳动合同之日前
      辞职后失业金怎么领取1.公司在解除劳动合同之日前15日内出面派员到各失业保险交纳地的社保局办理失业报备;2.社保局规定个人缴纳失业保险金超过一年以上并满足领取条件的,才能办理领取失业金;3.办理报备中用人单位需要向社保局递交四种材料,并加盖单位公章。这四种材料有:位出具的解聘通知...


·劳动合同签了3年可以提前辞职吗?
      劳动合同签了3年可以提前辞职吗 签订合同后提前离职是可以的。 二、提前离职需要注意的问题 (一)、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劳动者可以随时通知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 1、在试用期内的; 2、用人单位以暴力、威胁或者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强迫劳动的。非法限制人身自由是指采用拘留、...


·用人单位能够解雇劳动者,也就是解除与劳动者之间的劳动合同,对
      用人单位能够解雇劳动者,也就是解除与劳动者之间的劳动合同,对于劳动者而言,此时也是可以要求解除劳动合同的。但具体说来,法律中规定的,劳动者什么情况下可以解除合同呢?针对这个问题,我们马上为您做详细解答。 一、劳动者什么情况下可以解除合同? 公司未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已违法,...


·新劳动法辞退赔偿双倍规定在哪里申请仲裁
      新劳动法辞退赔偿双倍规定在哪里申请仲裁?劳动争议由劳动合同履行地或者用人单位所在地的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管辖。双方当事人分别向劳动合同履行地和用人单位所在地的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的,由劳动合同履行地的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管辖。《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办案规则》劳动合同履行地为劳动者实...


·我国经济快速发展,不可避免的出现了各种劳资关系纠纷。这其中出
      我国经济快速发展,不可避免的出现了各种劳资关系纠纷。这其中出现许多误解,比如劳动关系与民法中的雇佣关系的区别,许多人把劳动合同关系和民法中的雇佣关系混为一谈,下面就劳动合同关系和民法中的雇佣关系的区别进行简单说明。 一、区分《劳动合同法》适用范围的实践意义 区分《劳动合同法》适...


·单位辞退员工单谁填写?
      单位辞退员工单谁填写?单位填写,如果你自己填辞职单公司会以你主动要求解除合同为由不给你补偿,建议不要主动填写辞职单或者与单位达成书面的补偿协议后再填写辞职单。被辞退人员不应该填写辞职申请表。辞退是用人单位解雇职工的一种行为,是指用人单位由于某种原因与职工解除劳动关系的一种强制措施...


·一般来说,违约金是具有惩罚性质的,很多单位都会在劳动合同中约
      一般来说,违约金是具有惩罚性质的,很多单位都会在劳动合同中约定违约金,那么从法律的角度来看,哪些劳动合同能约定违约金呢?如果要约定违约金,那么在劳动合同中如何约定违约金?本文马上为您做详细解答。 一、哪些劳动合同能约定违约金 1、在培训服务期约定中约定违约金。用人单位为劳动者...


·如何进行工程质量管理?
      如何进行工程质量管理? 大型工程建设周期长,会面临很多风险。工程质量一旦出现问题,轻者影响工程寿命,严重者会威胁到业主的人身安全。我国又是一个建筑大国,每天有大量的工程项目开工,因此,加强对工程质量管理很有必要。那么,如何进行工程质量管理?下面我们给您具体做个分析介绍。 一、...


首 页 | 律师简介 | 服务领域 | 法律顾问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1999-2022 常州律师网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3115062590 1892134440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