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3115062590 18921344401
律师团队
>>
  • 常州律师姜律师
  • 常州律师朱律师
  • 常州律师叶律师
  • 常州律师章律师
业务范围
>> 
提供常州市区、新北区、天宁区、钟楼区、武进区、溧阳、金坛区及周边地区专业法律服务,免费解答法律问题,处理婚姻家庭纠纷、房产纠纷、公司投资、经济合同、知识产权、刑事犯罪辩护等。
律师在线
>> 

擅长领域
>> 
 您的位置:首页 > 正文
 

出轨过错方离婚后财产怎么分


常州律师网 www.cz64.net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2021年1月1日执行)第一千零八十七条 【离婚时夫妻共同财产的处理】离婚时,夫妻的共同财产由双方协议处理;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按照照顾子女、女方和无过错方权益的原则判决。对夫或者妻在家庭土地承包经营中享有的权益等,应当依法予以保护。第一千零八十八条 【离婚经济补偿】夫妻一方因抚育子女、照料老年人、协助另一方工作等负担较多义务的,离婚时有权向另一方请求补偿,另一方应当给予补偿。具体办法由双方协议;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决。第一千零八十九条 【离婚时夫妻共同债务清偿】离婚时,夫妻共同债务应当共同偿还。共同财产不足清偿或者财产归各自所有的,由双方协议清偿;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决。第一千零九十条 【离婚经济帮助】离婚时,如果一方生活困难,有负担能力的另一方应当给予适当帮助。具体办法由双方协议;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决。第一千零九十一条 【离婚损害赔偿】有下列情形之一,导致离婚的,无过错方有权请求损害赔偿:(一)重婚;(二)与他人同居;(三)实施家庭暴力;(四)虐待、遗弃家庭成员;(五)有其他重大过错。第一千零九十二条 【一方侵害夫妻共同财产的法律后果】夫妻一方隐藏、转移、变卖、毁损、挥霍夫妻共同财产,或者伪造夫妻共同债务企图侵占另一方财产的,在离婚分割夫妻共同财产时,对该方可以少分或者不分。离婚后,另一方发现有上述行为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再次分割夫妻共同财产。虽然出轨方应该少分共同财产,但是少分多少就不一定了,而且,法院在审理离婚案件的时候,不可能完全不考虑当事人出轨的原因,比如女方是因为男方经常家暴才出轨的,像这种案例,不一定出轨方就必须少分财产。



·在我国离婚如何要求一次性支付抚养费?
      在我国离婚如何要求一次性支付抚养费? 1、有条件的抚养费可一次性给付。暂时不具备条件的,可以按月或定期给付,也可按收益季度或年度给付。 2、《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处理子女抚养问题的若干具体意见》第八条规定:抚育费应定期给付,有条件的可一次性给付。第九条规定:对...


·离婚后抚养费怎么出,抚养费的计算标准是如何规定的?
      在离婚后,拥有孩子探视去权的一方需要按照离婚协议或者法院判决的规定,定期足额的支付抚养费。也可以相应的享有孩子的探视权。离婚时,可以约定离婚后抚养费怎么出,对于约定不明确的,支付方式可以采取合理的方式支付。具体来说,抚养费的支付方式有哪些呢? 一、确定小孩抚养费支付数额的一般原则...


·第二次起诉离婚对方还是不同意怎么办
      现如今离婚的现象越来越严重,夫妻由于种种原因走到了婚姻的边缘,有一些离婚案件是一方同意的,关于第二次起诉离婚对方还是不同意该怎么办?法院会判决离婚吗?这些问题都是我们关注的,我们为您来解答。一、第二次起诉离婚对方还是不同意怎么办一方不同意离婚的,一般要经过两次诉讼,即第一次离婚诉...


·事实婚姻定义是怎么样的?
      事实婚姻定义是怎么样的?事实婚姻,指没有配偶的男女,未进行结婚登记,便以夫妻关系同居生活, 群众也认为是夫妻关系的两性结合。(一)男女双方的同居(即男女双方在一起持续、稳定的共同居住)行为始于1994年2月1日以前;(二)同居是以夫妻名义进行的;(三)同居双方1994年以前同居时...


·哪些情况下法院可能会判决离婚
      夫妻中的一方要是向法院起诉离婚的话,此时虽然法院会受理离婚案件,但最后却不一定就会判决夫妻离婚。因此作为当事人,其实可以事先了解一下哪些情况下法院可能会判决离婚,然后再收集相应的证据加以证据,这么最终被判决离婚的可能性就会大一些。 一、哪些情况下法院可能会判决离婚 (一)重婚或...


·父母不履行抚养义务要怎么办
      父母不履行抚养义务要怎么办父母对未成年子女的抚养义务是无条件的,必须承担。当父母不履行义务时,未成年子女有向父母追索抚养费的权利。抚养费用包括子女生活费、教育费、医疗费等费用。因迫索抚养费而发生的纠纷,可由有关部门进行调解。子女或其近亲属可以向法院起诉,要求人民法院依诉讼程序处理...


·离婚子女探视时间有法律规定吗?
      离婚子女探视时间有法律规定吗? 父母与子女的关系并不会因为父母的离婚而解除,在离婚后,不直接抚养子女的父或母,有探望子女的权利。次数规定一般以协商为主,双方本着实际方便的原则来定,不能太多。具体方式在离婚时由你们双方约定。如果不能达成一致,法院会判决。一般每个月两、三次,情况不一...


·根据我国婚姻法之规定夫妻双方有权利就经理问题协商
      根据我国婚姻法之规定夫妻双方有权利就经理问题协商一致达成共识,并且进行相关公证。婚姻法还指出,婚姻财产约定分为三种:婚前财产公证、婚内财产协议书以及离婚分割协议书(或判决)。现在就来简单介绍一下这三种情况:婚内财产协议书指的是什么呢?婚内财产就是指夫妻关系存续期内的合法收入,夫妻...


·申请国家赔偿需要准备哪些材料?
      申请国家赔偿需要准备哪些材料? ?1、国家赔偿申请书正本一份,并按照被申请人人数提出副本。书写申请书确有困难的,可以口头起诉,由人民法院记入笔录,并告知对方当事人。 申请书应当记明下列事项: (1)申请人的姓名、性别、年龄、民族、职业、工作单位、住所、联系方式,法人或者其他...


·离婚财产纠纷能仲裁么?
      离婚财产纠纷能仲裁么? 一、离婚财产纠纷能仲裁么? 不能申请仲裁。仲裁委员会处理双方约定仲裁事项的商事纠纷,不是什么事都能处理的。 《仲裁法》第3条 下列纠纷不能仲裁: (一)婚姻、收养、监护、扶养、继承纠纷; (二)依法应当由行政机关处理的行政争议。 二、怎么走诉讼...


·离婚孩子的抚养权怎么判决一般说来
      离婚孩子的抚养权怎么判决一般说来,离婚时,哺乳期内的子女,以随哺乳的母亲抚养为原则;哺乳期后的子女,如双方因抚养问题发生争执不能达成协议时,由人民法院根据子女的权益和双方的具体情况判决。也就是说,离婚怎么判孩子,取决于以下几个方面。(一) 两周岁以下的子女,一般随母方生活。(二)...


首 页 | 律师简介 | 服务领域 | 法律顾问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1999-2022 常州律师网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3115062590 1892134440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