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3115062590 18921344401
律师团队
>>
  • 常州律师姜律师
  • 常州律师朱律师
  • 常州律师叶律师
  • 常州律师章律师
业务范围
>> 
提供常州市区、新北区、天宁区、钟楼区、武进区、溧阳、金坛区及周边地区专业法律服务,免费解答法律问题,处理婚姻家庭纠纷、房产纠纷、公司投资、经济合同、知识产权、刑事犯罪辩护等。
律师在线
>> 

擅长领域
>> 
 您的位置:首页 > 正文
 

借钱夫妻另一方不知情要不要还


常州律师网 www.cz64.net


  借钱夫妻另一方不知情要不要还这还需要看具体的情况。自从《关于审理涉及夫妻共同债务纠纷案件适用法律有关问题的解释》出台之后,对于婚后一方对外借钱产生了债务,其配偶不知情的情况下,一般是不按照夫妻共同债务进行认定的。不过,若是实际借的钱,确实是为家庭日常生活所需所负担的债务,同时借钱的金额也是在合理范围之内的,那么还是应当按照夫妻共同债务来处理。二、夫妻中的一方借钱时,应如何打借条1.夫妻双方签字确认。为了防止夫妻一方在借款后,以不知情等为由主张借款并非夫妻共同债务,最好是让夫妻双方在借条上签字,且按照身份证载明姓名签名,并注明身份证号码;2.明确借款用途。因为夫妻共同债务一般是用于家庭日常生活所需而产生的债务,赌博等非法活动产生的债务不能认定为夫妻共同债务。因此,夫妻一方借款时,应注明借款用途,如因购买房屋或购买车辆等需要;3.明确借款方式。目前,借款方式主要包括现金借款、微信转账、银行转账等。尤其是以现金借款时,应当在借条中注明系以现金借款。对于大额借款,则建议以银行转账的方式提供借款,并保留银行转账凭证等;4.确定的借款金额。包括出借款项的币种(如人民币、美元、英镑等)、借款金额等;借款金额应当包括汉字大写和数字小写金额,且两者应当保持一致;5.借款时间与借款期限。包括借款的具体日期、借款期限、具体还款时间等;6.确定的利率。利率一般以年利率或月利率体现,但年利率尽量不要超过24%,否则超出的利息不受保护。7.延期还款的责任。如果借款人未按时还款,可要求借款人承担延期还款的责任,但应当在借条上明确,如果借款人未按时还款,则借款人应按照一定的利率标准,承担逾期利息。最高院就夫妻债务出台的司法解释,既是对夫妻双方的保护,也是对债权人的保护,但债权人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保障出借资金的安全,一定要学会正确的打借条。在上述司法解释尚未出台之前,按照《民法典》(2021年1月1日起施行)第1062条中的规定,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除非是夫妻双方有明确的约定,婚内取得的财产归各自所有,而一方在婚内对外借钱的事后,债权人也是知道这样一种约定。否则的话,即使另一方并不知道借钱的事实,也是需要对这样的债务承担责任。不过,在司法解释出台之后,对这类情况做出了另外的规定,可以说加强了对不知情另一方合法权益的保护。



·民间借货拿他项权证抵押成立吗?
      民间借货拿他项权证抵押成立吗?只要是办理了抵押登记就可以办理他项权利证,如果你们没有办理抵押登记,那么抵押权也未设立。《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 第四十一条 当事人以本法第四十二条规定的财产抵押的,应当办理抵押物登记,抵押合同自登记之日起生效。第四十二条 办理抵押物登记的部门如下:...


·质押贷款需要什么条件 质押贷款的条件有哪些
      质押贷款需要什么条件 质押贷款的条件有哪些 一、什么是质押贷款? 质押贷款是指贷款人按《担保法》规定的质押方式以借款人或第三人的动产或权利为质押物发放的贷款。 可作为质押的质物包括:国库券(国家有特殊规定的除外),国家重点建设债券、金融债券、AAA级企业债券、储蓄存单等有价证券...


·离婚时哪些债务需要共同承担
      离婚时哪些债务需要共同承担?《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九条规定:“离婚时,原为夫妻共同生活所负的债务,应当共同偿还。共同财产不足清偿的,或财产归各自所有的,由双方协议清偿;协议不成时,由人民法院判决。”由此可见,夫妻共同债务应当是基于夫妻共同生活产生,或者该借贷财物用于夫妻共同生活。...


·夫妻婚内债务离婚如何分
      夫妻婚内债务离婚如何分离婚时夫妻共同财产需要进行分割,共同债务也是需要进行分割的,那么婚内债务的承担要分为两种情况:1、如果为个人婚前债务。对一方婚前已经形成的债务,原则上认定为夫妻中一方的;人能够证明所欠债务用于婚后共同生活的,应当认定为共同债务,由夫妻双方共同偿还;上述两种情...


·对于欠钱700元不还的人怎么办?
      对于欠钱700元不还的人怎么办?对于欠钱700元不还的人可以通过法院诉讼方式来解决,当遇到欠钱不还的情况,作为债权人先不要着急,首先应该与对方进行协商还款的事宜。如果对方拒不还款的,可以找到律师询问,然后搜集证据,最后上诉法院。如果法院判决后债务人仍然不还钱的,那么债权人可以向法...


·在投资中什么是可转债公司债券?
      在投资中什么是可转债公司债券? 现在随着经济水平的提高,人们的闲钱越来越多,很多人并不想把钱闲置,所以想要进行投资。银行的利率比较低,收入低,股票虽然收益高,但是风险也很大。企业的债券相对比来说收益高还稳定。但是进行债券投资的话应该知道什么是可转债公司债券? 一、什么是可转债公...


·合伙债务怎么偿还,如何清偿合伙债务
      合伙债务怎么偿还,如何清偿合伙债务 企业的存在形式有多种多样,有合伙形式的企业,也有个人创立的个人独资企业也就是私营企业等。不管是什么类型的企业,都难免会在经营中产生债务。如果是合伙企业,对于合伙债务怎么偿还?我们为你做详细解答。 一、合伙债务怎么偿还,如何清偿合伙债务 合...


·欠条不符合以下任意一项内容即视为无效:
      欠条不符合以下任意一项内容即视为无效:1、必须是能够证明有欠债事实的内容。欠条上要有明确的欠债人、债权人、借钱时间、金额等必备要素。?2、必须是真实意思的表示。如果这个欠条必须是双方在平等自愿的情况下发生的。3、欠条内容取得的过程等不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不违背公序良俗...


·被继承人债权债务处理范围有哪些
      被继承人债权债务处理范围有哪些 一、被继承人债务的范围 被继承人的债务属于遗产中的消极财产,又称为遗产债务。因此,只有在被继承人死亡时尚未清偿的依法应由其清唱的债务,才为被继承人的债务。被继承人的债务既包括被继承人个人负担的债务,也包括被继承人在共同债务中应负担的债务额。归纳起...


·委托合同指导性条款内容有哪些?
      委托合同指导性条款内容有哪些?委托合同指导性条款内容,一般是涉及到违约情况的认定,具体情况有:1、委托人迟延支付研究开发经费,造成研究开发工作停滞、延误的,研究开发人不承担责任。委托人逾期两个月不支付研究开发经费或者报酬的,研究开发人有权解除合同,委托人应当返还技术资料、补交应付...


·公司欠钱股东有责任吗
      要看实际情况,如果股东有如下情况则需要承担责任:借款人股东出资不实,但实际出资达到公司法规定的最低注册资本限额的,借款人股东应在出资不足范围内对借款人的债务承担补充清偿责任;借款人股东抽逃公司资本,但借款人实际出资达到公司法规定的最低注册资本限额的,借款人股东应在抽逃公司资本范围...


首 页 | 律师简介 | 服务领域 | 法律顾问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1999-2022 常州律师网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3115062590 1892134440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