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3115062590 18921344401
律师团队
>>
  • 常州律师姜律师
  • 常州律师朱律师
  • 常州律师叶律师
  • 常州律师章律师
业务范围
>> 
提供常州市区、新北区、天宁区、钟楼区、武进区、溧阳、金坛区及周边地区专业法律服务,免费解答法律问题,处理婚姻家庭纠纷、房产纠纷、公司投资、经济合同、知识产权、刑事犯罪辩护等。
律师在线
>> 

擅长领域
>> 
 您的位置:首页 > 正文
 

农民工怎样申请工伤鉴定


常州律师网 www.cz64.net


  农民工怎样申请工伤鉴定?农民工在申请了工伤认定的情况下才能申请工伤鉴定,农民工申请工伤认定的前提条件是跟用工单位之间存在劳动关系,而不是劳务关系。《工伤保险条例》第二十一条 职工发生工伤,经治疗伤情相对稳定后存在残疾、影响劳动能力的,应当进行劳动能力鉴定。第二十三条 劳动能力鉴定由用人单位、工伤职工或者其近亲属向设区的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提出申请,并提供工伤认定决定和职工工伤医疗的有关资料。第二十五条 设区的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收到劳动能力鉴定申请后,应当从其建立的医疗卫生专家库中随机抽取3名或者5名相关专家组成专家组,由专家组提出鉴定意见。设区的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根据专家组的鉴定意见作出工伤职工劳动能力鉴定结论;必要时,可以委托具备资格的医疗机构协助进行有关的诊断。设区的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应当自收到劳动能力鉴定申请之日起60日内作出劳动能力鉴定结论,必要时,作出劳动能力鉴定结论的期限可以延长30日。劳动能力鉴定结论应当及时送达申请鉴定的单位和个人。第二十六条 申请鉴定的单位或者个人对设区的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作出的鉴定结论不服的,可以在收到该鉴定结论之日起15日内向省、自治区、直辖市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提出再次鉴定申请。省、自治区、直辖市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作出的劳动能力鉴定结论为最终结论。第二十七条 劳动能力鉴定工作应当客观、公正。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组成人员或者参加鉴定的专家与当事人有利害关系的,应当回避。第二十八条 自劳动能力鉴定结论作出之日起1年后,工伤职工或者其近亲属、所在单位或者经办机构认为伤残情况发生变化的,可以申请劳动能力复查鉴定。二、建筑公司和农民工是劳动关系吗?1、一种意见认为,可以认定存在劳动关系。主张这种观点的理由主要有以下两点:(1)《关于确立劳动关系有关事项的通知》第四条明确规定,建筑企业将工程发包给不具有施工资质的组织或自然人,对该组织或自然人招用的劳动者,由具备用工主体资格的发包方承担用工主体责任。依此文件,可以认定农民工与施工单位存在劳动关系。(2)建筑行业将工程发包给不具有施工资质的组织或自然人,属于违法行为,此发包行为无效,而农民工实为施工单位利益而劳动,施工单位是实际利益获得者,因此,应认定农民工与施工单位之间存在劳动关系。2、第二种意见认为,不能认定存在劳动关系。其理由主要是包工头与施工单位之间签订的是劳务承包合同,属于民事合同,农民工受雇于包工头,与施工单位没有直接的关系,因此,不能认定农民工与施工单位存在劳动关系。工伤鉴定机构肯定会要求农民工提供工伤认定的,然而,社会生活中普遍认为农民工跟工地之间存在的仅仅是劳务关系,如果按照劳务关系处理的话,农民工本人不能申请工伤鉴定,可以申请人身损害伤残鉴定,按照人身损害赔偿向工地追责。



·入职多久签订劳动合同,签订合同时应注意什么
      我国法律规定,劳动者到用人单位工作的时候,是要与用人单位签订劳动合同的,如果用人单位不签订劳动合同,就要支付劳动者双倍的工资。那么,你知道劳动者入职后多久要签订劳动合同呢?我们来跟你聊聊这个问题,希望对你有所帮助。 一、入职多久签订劳动合同 根据《劳动合同法》第十条规定:公司应...


·工伤鉴定等级赔偿标准是什么?
      工作中难免处出现意外事故,事故发生之后将会给受害者带来严重的身体伤害和经济损失,更是给受害者家庭带来巨大的打击,因此工作中的事故给受害者带来严重的影响,而在工作中受伤属于工伤认定之后可以得到一定的赔付,那工伤鉴定等级赔偿标准2017是什么?下面就详细介绍。 一、工伤鉴定等级赔偿...


·在我国没签订劳动合同工伤怎么赔偿?
      职工自己能够默认公司不签劳动合同的这种做法,其实就直接的给自己在以后的用工关系当中埋下了很多的法律风险的。特别是有些公司不签劳动合同,就是为了避免劳动争议的时候损害到公司的利益。例如工伤事故当中,部分职工就非常担心在我国没签订劳动合同工伤怎么赔偿? 一、在我国没签订劳动合同工伤怎...


·一、工伤不解除劳动合同赔偿标准有什么?
      一、工伤不解除劳动合同赔偿标准有什么? 1、伤残金 (1)一级伤残为27个月的本人工资; (2)二级伤残为25个月的本人工资; (3)三级伤残为23个月的本人工资; (4)四级伤残为21个月的本人工资; (5)五级伤残为18个月的本人工资; (6)六级伤残为16个月...


·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工作的方式
      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工作的方式 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确认登记工作 的方式 一、家庭承包方式 1、准备前期资料。收集整理承包合同、土地台帐、登记簿、农户信息等资料,形成农户承包地登记基本信息表。处理国土“二调”或航空航天影像数据,形成用于调查和实测的基础工作底图。 2、入户权...


·计算经济补偿中的工作年限劳动者在单位工作的年限
      计算经济补偿中的工作年限劳动者在单位工作的年限,应从劳动者向该用人单位提供劳动之日起计算。如果由于各种原因,用人单位与劳动者未及时签订劳动合同的,不影响工作年限的计算。如果劳动者连续为同一用人单位提供劳动,但先后签订了几份劳动合同的,工作年限应从劳动者提供劳动之日起连续计算。如劳...


·工程欠款司法解释是什么?
      工程欠款司法解释是什么在建筑工程当中,我们您可能经常会听到这样的新闻,建筑工程竣工以后,相关部门拖欠工程款。以各种理由不对工程款进行支付,这种情况下我们是可以向法院提起诉讼的,法院会根据具体的实际情况来进行判决。那么在我国工程欠款司法解释是什么呢?我们将为您做出介绍。 一、工程...


·工伤理赔需要哪些材料
      工伤理赔需要哪些材料 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等法规的规定,工伤职工与用人单位就工伤发生争议,要想获得工伤保险待遇,必须先申请工伤认定,而认定工伤的前提必须是双方存在劳动关系;认定工伤后,还需要申请劳动能力鉴定,最后职工才能提起劳动仲裁,要求用人单位承担工伤保险待遇。提出工伤认定申...


·哺乳期遇到工厂倒闭,能多赔钱吗
      哺乳期遇到工厂倒闭,能多赔钱吗 一、解除合同与合同终止 根据劳动法和劳动合同法的规定,怀孕、产期、哺乳期妇女是绝对不允许解除劳动合同的。 解除劳动合同的意思是指一方或者双方根据解除合同的意思,使合同在合同期内提前停止效力。还有个概念是合同终止,合同终止是指因为某一客观原因根据法...


·眼部工伤鉴定赔付标准是多少?
      因为工作而受伤的职工可能最关注的就是能得到多少的工伤赔偿金,但是工伤赔付标准并不是固定的,而是依工伤鉴定结果中的受伤程度来定的。眼部是我们身体比较容易受伤部位,那么,眼部工伤鉴定赔付标准是多少呢?就让我们来告诉您。 一、眼睛工伤的赔偿标准是什么? 1、一级: 一次性伤残补助...


·恢复劳动关系的北京条件是什么?
      劳动者到用人单位工作,双方就建立了劳动关系,这一点会通过劳动合同做出明确规定。对于双方来说,都有权解除劳动关系。毕竟,劳动市场是自由的。当然,双方解除劳动关系后,还有恢复劳动关系的希望。那么,恢复劳动关系的北京条件是什么?下面我们来看看我们是怎么说的。 一、恢复劳动关系的北京条...


首 页 | 律师简介 | 服务领域 | 法律顾问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1999-2022 常州律师网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3115062590 1892134440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