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3115062590 18921344401
律师团队
>>
  • 常州律师姜律师
  • 常州律师朱律师
  • 常州律师叶律师
  • 常州律师章律师
业务范围
>> 
提供常州市区、新北区、天宁区、钟楼区、武进区、溧阳、金坛区及周边地区专业法律服务,免费解答法律问题,处理婚姻家庭纠纷、房产纠纷、公司投资、经济合同、知识产权、刑事犯罪辩护等。
律师在线
>> 

擅长领域
>> 
 您的位置:首页 > 正文
 

财产赠与合同书怎么写,法律效力是什么?


常州律师网 www.cz64.net


  财产赠与合同书怎么写,法律效力是什么?一、财产赠与合同书怎么写?
甲方(赠与人):×××(写明姓名、住址)
乙方(受赠人):×××(写明姓名、住址)
甲乙双方就赠送×××(赠与的标的物,如赠与微机一台,应写明“某型号微机一台”,如其他物品,也应写明该赠与物是什么、在什么位置)事宜达成协议如下:
1、甲方将其所有的×××(标的物)赠送给乙方,其所有权证明为:(写明证明甲方拥有所有权的证据名称,如赠与房屋,就应有房产所有权证,赠与微机应有购买该微机的发票等)
2、赠与物的交割
(写明交割的条件,在什么时间、什么地点交割,办理什么手续等等)
3、乙方应在×××期限内办理所有权转移的手续逾期不办的,视为拒绝赠与(也可以约定其他条件)。
4、本合同自××日起生效(可以写自公证之日起生效)。
5、本合同一式两份,双方各执一份。
甲方:×××(签字、盖章)
乙方:×××(签字、盖章)
××××年×月×日
二、法律效力是什么?
1、赠与人有交付受赠人财物的义务。赠与人按照赠与合同约定的地点、期限、交付的方法等将财产交付给受赠人,并由此而发生物权的转移,但是,法律规定必须经过登记才发生转移的财物,如不动产,应在登记后才发生转移。
2、赠与人已将赠与财物交付受赠人,物权发生转移,应视为受赠人合法享有受赠财物的占有、使用、处分权,赠与人不得撤销赠与合同。
3、但赠与人未将合同约定的财物交付受赠人,受赠人可以不履行赠与义务,可以撤销赠与合同,但赠与是具有救灾、扶贫等社会公益、道德义务的赠与合同或者是经过公证的赠与合同,赠与人不得撤销赠与合同,对不履行这类赠与合同的赠与人、受赠与人享有要求赠与人交付的权利,赠与人故意或重大过失造成赠与物毁损、灭失的,应承担民事赔偿责任。
4、赠与合同是赠与人的无偿赠送,不承担赠与物的瑕疵责任,但是附义务的赠与,赠与人应在附义务的范围内承担赠与物的瑕疵责任;赠与人明知赠与物有瑕疵,故意隐瞒或者作赠与物无瑕疵的虚假保证,造成受赠人损失的。
  《民法典》(2021年1月1日起实施)第六百五十八条??赠与人在赠与财产的权利转移之前可以撤销赠与。
  经过公证的赠与合同或者依法不得撤销的具有救灾、扶贫、助残等公益、道德义务性质的赠与合同,不适用前款规定。
  第六百五十九条??赠与的财产依法需要办理登记或者其他手续的,应当办理有关手续。
  第六百六十条??经过公证的赠与合同或者依法不得撤销的具有救灾、扶贫、助残等公益、道德义务性质的赠与合同,赠与人不交付赠与财产的,受赠人可以请求交付。
  依据前款规定应当交付的赠与财产因赠与人故意或者重大过失致使毁损、灭失的,赠与人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财产赠与合同书不仅有严格的写作规范和具体的标准,同时,财产赠与合同书中还需要列明赠与的相关事项,例如赠与物品名称、赠与物品的价值,同时,还需要将交接的具体时间和地点写清,这些都是财产赠与合同书中十分重要的因素。


·服装出口贸易合同是什么样的
      服装出口贸易合同是什么样的 一、什么是贸易合同 贸易合同一经有效成立,当事人就要承担履行合同规定的义务——出口方须按约完成交货义务,就可依法对他要求赔偿。《法国民法典》对此规定最为典型,民法黄规定“依法成立的合同,在缔结合同的当事人间有相当的法律效力”。中国经济合同法规定“经...


·承包合同无效返还定金有利息吗?
      承包合同无效返还定金有利息吗?无效合同返还不包括利息。根据《民法典》第一百五十五条和第一百五十七条的规定,无效的合同或者被撤销的合同自始没有法律约束力。合同部分无效,不影响其他部分效力的,其他部分仍然有效。合同无效或者被撤销后,因该合同取得的财产,应当予以返还;不能返还或者没有必...


·口头合同的违约责任是什么?
      口头合同的违约责任是什么? 在生活中,合同我们处处可见,一般有书面合同和口头合同,书面一般比较正式,法定效力较为明确。而口头合同则是非正式的,因为没有以书面的形式规定,所以一旦产生了违约,没有相关的证据,对相关责任难以界定。下面我们就为您整理了一些口头合同的违约责任的相关内容。...


·在我国,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订立的合同如何认定?
      在我国,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订立的合同如何认定? 您都知道,无民事行为能力人签订的合同无效。但是,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签订的合同是否绝对有效或者绝对无效呢?很明显,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签订的合同需要分情况而论。那么,在我国,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订立的合同如何认定?下面,我们将具体介绍相...


·试用期需要入职合同吗?
      我们都知道刚进一个公司都有试用期的,一般来说进公司都要签订合同的,而且很多公司都将试用期和转正后的合同分开来签订,这样就规避了对劳动者的法定义务。那么试用期需要入职合同吗?接下来我们一起来看看。 一、试用期需要入职合同吗 有些用人单位利用劳动者对劳动合同的不了解,将试用期与...


·哪些格式合同需要备案 格式合同是什么?
      哪些格式合同需要备案 格式合同是什么合同 在很多人的眼里,认为格式合同也就是霸王合同,但其实这二者不能直接画上等号,严格来说格式合同应该只是霸王合同中的一类,除此之外霸王合同还有其他的表现形式。而按照我国法律中的规定,有一些格式合同在签订之后需要进行备案,那到底什么样的格式合同...


·合伙合同解除的情况有哪些
      合伙合同解除的情况有哪些 1、合伙合同的终止 合伙合同终止的主要原因是合伙的解散,即合伙企业解散导致合同终止。 根据《合伙法》第五十六条规定:合伙企业有下列情形之一时,应当解散: (1)合伙协议约定的经营期限届满,合伙人不愿继续经营的。合伙合同定有存续期间的,则于该期间届...


·合同法定金的规定是怎样的
      合同法定金的规定是怎样的一、定金的法律规定是什么? ?到目前为止,涉及到定金的法律规定有下:《民法典》、《担保法司法解释》、《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司法解释》。部门规章有:《商品房销售管理办法》等。《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八十七条债务人履行债务的,定金应当抵作价款或者收回。给付...


·个人抵押反担保合同的注意事项有哪些
      个人抵押反担保合同的注意事项有哪些反担保合同是指担保人为了保证自己追偿权的实现,与反担保人、债务人签订的合同。个人抵押贷款的时候更应该注意反担保合同的签订,明确三方的权利义务。下面我们就为您总结一下签订个人抵押反担保合同的时候需要注意的事项。 一、个人抵押反担保合同注意事项 反担...


·合同纠纷仲裁与诉讼的区别是什么?
      合同纠纷仲裁与诉讼的区别是什么?合同纠纷仲裁与诉讼的区别是:主动性不同、效率性不同、公正性不同、主导程序走向的领导员问题不同、公开性不同和费用不同等。仲裁适用的前提是,双方在合同中有仲裁解决条款或双方协商一致选择仲裁。而诉讼则有一定的被动性,讼过程中当事人应当严格按照诉讼法的规定...


·合同期内辞退怎么办,补偿金怎么算
      试用期本身就是单位和劳动者之间相互考察的一个期间,在这段期间,单位要是想要辞退劳动者的话,受到的限制不是那么多的。那对于劳动者来讲,在合同期内辞退怎么办呢?下面我们将带来相关的内容介绍,供您了解。 一、合同期内辞退该怎么办 1、经劳动当事人协商一致,由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的,用...


首 页 | 律师简介 | 服务领域 | 法律顾问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1999-2022 常州律师网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3115062590 1892134440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