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3115062590 18921344401
律师团队
>>
  • 常州律师姜律师
  • 常州律师朱律师
  • 常州律师叶律师
  • 常州律师章律师
业务范围
>> 
提供常州市区、新北区、天宁区、钟楼区、武进区、溧阳、金坛区及周边地区专业法律服务,免费解答法律问题,处理婚姻家庭纠纷、房产纠纷、公司投资、经济合同、知识产权、刑事犯罪辩护等。
律师在线
>> 

擅长领域
>> 
 您的位置:首页 > 正文
 

一、交通事故赔偿一审原告代理词应该怎么写?


常州律师网 www.cz64.net


  一、交通事故赔偿一审原告代理词应该怎么写?

1、首部。

⑴注明文书名称。

⑵称呼语,即审理本案的审判长和审判员。

⑶前言:简要说明代理律师出庭代理诉讼的合法性、代理权限范围、出庭前准备工作概况。

2、正文。

⑴案件性质和具体案情。

⑵被代理人的诉讼地位。

⑶诉讼程序。

⑷被代理人的授权范围。

⑸被代理人的诉讼请求或对本案争议标的态度。

3、尾部。

⑴代理律师署名;

⑵代理词发表日期。

二、交通事故赔偿标准怎么确定?

1、医疗费:医疗费的赔偿数额,根据医疗机构出具的医药费、住院费等收款凭证,结合病历和诊断证明等相关证据,按照一审法庭辩论终结前实际发生的数额确定。康复费、整容费、后续治疗费:器官功能恢复训练所必要的康复费、适当的整容费以及其他后续治疗费,赔偿权利人可以待实际发生后另行起诉。但根据医疗证明或者鉴定结论确定必然发生的费用,可以与已经发生的医疗费一并予以赔偿。

2、误工费:根据受害人的误工时间和收入状况确定。

3、护理费:根据护理人员的收入状况和护理人数、护理期限确定。

4、交通费:根据受害人及其必要的陪护人员因就医或者转院治疗实际发生的费用计算。交通费应当以正式票据为凭;有关凭据应当与就医地点、时间、人数、次数相符合。

5、住宿费:可以参照当地国家机关一般工作人员的出差住宿标准。

6、住院伙食补助费:可以参照当地国家机关一般工作人员的出差伙食补助标准予以确定。受害人确有必要到外地治疗,因客观原因不能住院,受害人本人及其陪护人员实际发生的住宿费和伙食费,其合理部分应予赔偿。

7、营养费:根据受害人伤残情况参照医疗机构的意见确定。

8、残疾赔偿金:根据受害人丧失劳动能力程度或者伤残等级,按照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或者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标准,自定残之日起按二十年计算。但六十周岁以上的,年龄每增加一岁减少一年;七十五周岁以上的,按五年计算。

9、残疾辅助器具费:残疾辅助器具费:按照普通适用器具的合理费用标准计算。伤情有特殊需要的,可以参照辅助器具配制机构的意见确定相应的合理费用标准。

10、死亡赔偿金:按照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或者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标准,按二十年计算。但六十周岁以上的,年龄每增加一岁减少一年;七十五周岁以上的,按五年计算。

11、被扶养人生活费:根据扶养人丧失劳动能力程度,按照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消费性支出和农村居民人均年生活消费支出标准计算。被扶养人为未成年人的,计算至十八周岁;被扶养人无劳动能力又无其他生活来源的,计算二十年。但六十周岁以上的,年龄每增加一岁减少一年;七十五周岁以上的,按五年计算。

12、精神损害抚慰金:适用《最高人民法院关于确定民事侵权精神损害赔偿责任若干问题的解释》予以确定。

代理词跟诉讼状完全是两回事,对于原告来讲,可以让代理人写代理词,虽然代理词的制作格式都是大同小异的,可是,代理词中的代理意见就没有什么具体的参考性了,代理意见必须结合交通事故的实际情况写。


·请问正常开车撞死人2023新规定是怎样的
      正常开车撞死人所需负的责任首先对于正常行驶的车辆来说,没有完全掌握突发状况的能力,驾驶员在正常驾驶过程中,对于非控制范围内的交通事故,没有负全部责任的义务。比如在正常行驶过程中,有人突然跑来撞向车辆,造成该人死亡,此时,驾驶员需要担负一定的责任,但是不是全部责任,同时也没有刑事责...


·出租车发生事故怎么样赔偿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与《道路交通事故处理办法》的规定,出租车发生交通事故,其责任承担如下:1、客运出租车公司所有的出租车在运行中造成他人损害的,由出租车公司根据事故责任比例承担赔偿责任。2、客运出租车由司机个人购买,但《客运出租汽车经营许可证》、《客运出租汽车准运...


·股权无偿转让需要交税吗
      股权无偿转让需要交税吗,什么情况下不用交税?一、股权无偿转让需要交税吗首先是股权转让方和受让方都要按照万分之五缴纳印花税,属于产权转移书据。其次,对于股权转让方,如果是自然人股东,需要按规定缴纳个人所得税,属于平价和低价转让的,不缴纳个人所得税,但是需要主管税务机关确认,具体参看...


·江苏省交通事故人身损害赔偿标准内容
      随着车辆的越来越多,我们知道每个省事的交通事故发生数量也在每年增长,遇到交通事故是不幸的,那么如何在交通事故发生后,懂得合理的索赔并维护自己的权益。下面我们以江苏省为例,的我们为您整理了江苏省交通事故人身损害赔偿标准的相关内容供您参考。 江苏省交通事故人身损害赔偿标准内容 1...


·个人独资企业更换法人要交税么?
      个人独资企业更换法人要交税么?个人独资企业更换法人并不需要交税,具体的办理程序是:1、在公司登记所在地的工商局网站进行公司法人变专更预约。2、在公司登记所在地的工商局网站上下相应的资料,并如实填写。3、带上材料到工商局取预约号,交材料。4、若材料有疑问或当地工商局还要求其他证明,...


·为了保证人名的生命财产安全,坚决打击酒后驾车行为,交警部门在
      为了保证人名的生命财产安全,坚决打击酒后驾车行为,交警部门在酒驾检查方面是尤其严格的。目前我国酒驾检测仪主要是呼气式酒精检测仪,主要运用到电化学传感器原理。对于特殊情况,也可以采用抽血检测。那么醉驾抽血标准是多少钱?涉及酒驾或醉驾采血样送检的,按规定,交警部门采血样到送检最多应在...


·空房子需要交物业费吗
      物业费的主要用途并不是其中某户房子,而是公共的部分,比如配套设施、绿化养护、道路养护等,它的主要价值在于提高小区整体的舒适度,进而让每一个业主都可以享受到。物业好的小区可改善小区的整体形象,提升小区房屋价值,一个物业差劲的小区,很难说会比同地段的另一个物业管理水平高的小区房价高,...


·发生事故后,交通事故的司机该怎么办
      很多时候交通事故的发生往往都是因为司机在驾驶过程中存在违章行为或者自己注意力不集中而导致的,而此时事故既然已经发生了,那么交通事故的司机此时应该怎么办呢?若你对此不是很清楚的话,我们就一起在下文中进行了解吧。 一、发生事故后,交通事故的司机该怎么办 (1)首先,不用承认自己对...


·电动车违章多久能注销?
      电动车违章多久能注销?电动车违章应当在驾驶人员处理违章后注销,一般情况下可以在一个记分周期期满后消除。记分周期为一年度,总分12分,从驾驶员初次领取驾驶证之日起累加计算。一个记分周期期满后,记分分值累加未达到12分的,该周期内的记分分值予以消除,不转入下一个记分周期。二、《机动车...


·近年来,由于交通事故造成的死亡事件频繁发生,并且对受害者的家
      近年来,由于交通事故造成的死亡事件频繁发生,并且对受害者的家庭造成了严重的影响,肇事者由于违反交通法律法规,也会付出惨痛的代价。当然,如果惨剧已经发生,受害者家属就应该对交通事故致人死亡处理流程和规定有所了解。 交通事故致人死亡处理流程和规定 一、处理流程 (一)调解:经...


·一、交通事故工伤可以双重赔偿吗?
      一、交通事故工伤可以双重赔偿吗?可以双重赔偿,对用人单位以外的第三方责任导致职工遭到事故伤害、并已按相关事故伤害处理规定获得相应赔偿的,同时又符合工伤或视同工伤认定情形的,经劳动保障行政部门认定工伤的,其工伤待遇应当区分待遇项目、支付途径分别处理,原则是:(一)属于发生的医疗费、...


首 页 | 律师简介 | 服务领域 | 法律顾问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1999-2022 常州律师网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3115062590 1892134440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