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3115062590 18921344401
律师团队
>>
  • 常州律师姜律师
  • 常州律师朱律师
  • 常州律师叶律师
  • 常州律师章律师
业务范围
>> 
提供常州市区、新北区、天宁区、钟楼区、武进区、溧阳、金坛区及周边地区专业法律服务,免费解答法律问题,处理婚姻家庭纠纷、房产纠纷、公司投资、经济合同、知识产权、刑事犯罪辩护等。
律师在线
>> 

擅长领域
>> 
 您的位置:首页 > 正文
 

签订赠与房子合同一直不过户还有效吗?相关法律法规是什么?


常州律师网 www.cz64.net


  签订赠与房子合同一直不过户还有效吗?相关法律法规是什么? 一、签订赠与房子合同一直不过户还有效吗
赠与房子合同一直不过户是有法律效力的。只是债的法律效力,不是物权的法律效力。
二、签订赠与房子合同相关法律规定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和司法部《公证程序规则》等有关规定,现将与本公证事项有关的法律事宜告知如下:
1、赠与合同是赠与人将自己的财产无偿给予受赠人,受赠人表示接受赠与的合同。
2、赠与合同经公证后,赠与人将丧失任意撤销权,赠与人负有交付赠与物的义务。这是公证赠与合同与未公证赠与合同最重要的区别。
3、赠与人所处分的财产必须是你合法所有并有权处分的财产。当事人应如实陈述事实、提供真实、合法的身份材料、财产凭证等证明材料。如虚构、隐瞒事实(如赠与人虚构、隐瞒婚姻状况,虚构、隐瞒财产转让真实方式、隐瞒财产存在共有人的情况等),或提供的材料不真实、不合法,将影响赠与合同的效力,由此给对方当事人或他人造成的损失由当事人承担。发现前述情况,公证处将不予办理公证,预收的公证费按规定不予全额退还。
4、签订赠与合同应出于赠与人和受赠人的自愿,如有受胁迫或受欺骗等情况必须如实告知公证员。
5、赠与可以附义务。但所附义务有一定限度,即所附义务应当低于赠与物价值。赠与附义务的,受赠人应当按照约定履行义务。
6、按照《婚姻法》的规定,夫妻在婚姻关系期间接受赠与所得的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但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夫或妻一方的财产除外,是否在赠与合同中确定所赠与的财产只归受赠人一方所有,不作为其与配偶的夫妻共有财产,由赠与人和受赠人协商决定。
7、因赠与人故意或者重大过失致使赠与的财产毁损、灭失的,赠与人应当承担损害赔偿责任。
8、赠与的财产有瑕疵的,赠与人不承担责任。附义务的赠与,赠与的财产有瑕疵的,赠与人在附义务的限度内承担与出卖人相同的责任。
9、受赠人有下列情况之一的,赠与人可以撤销赠与:
(一)严重侵害赠与人或者赠与人的近亲属;
(二)对赠与人有扶养义务而不履行;
(三)不履行赠与合同约定的义务。赠与人的撤销权,自知道或应当知道撤销原因之日起一年内行使。
因受赠人的违法行为致使赠与人死亡或者丧失民事行为能力的,赠与人的继承人或者法定代理人可以撤销赠与。赠与人的继承人或者法定代理人的撤销权,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撤销原因之日起六个月内行使。
撤销权人撤销赠与的,可以向受赠人要求返还赠与的财产。
10、以逃避债务为目的的赠与,因违反法律的规定而无效。
11、赠与已被抵押的财产,抵押权不受影响。
12、赠与合同公证书收到后,需要办理登记过户手续的要马上到政府有关部门去办理登记过户手续,如赠与物为房产、土地使用权、车辆、股权(股份)等财产的需要到相关部门去办理变更登记手续。如不及时接受赠与物,不及时去办理转移登记手续,一旦出现预料不到的后果由当事人自己负责。
以上就是我们围绕签订赠与房子合同一直不过户还有效吗的相关法规为您做了解答。签订赠与房子合同一直不过户是有效的,但是赠与人还是有撤销赠与的权利,我们还是建议在签订赠与合同后应及时办理过户手续,为了避免以后起纠纷。


·小产权房买卖合法吗,是否受法律保护?
      如今,小产权房作为农居民的一种致富手段应运而生。我们都知道农村集体土地不得用于非农业建设,那么购买小产权房是否合法呢?对于已经购买了小产权房的人来说,这种买卖形式是否受到法律的保护呢?我们将在下文中为您做详细解答。 一、小产权房买卖合法吗 小产权房的产生是违法的,因为它违背了...


·夫妻离婚房产按份分割可以吗?
      夫妻离婚房产按份分割可以吗? 可以; 房屋按份共有是房屋共有的其中一种形式,按份共有的房屋可因部分共有人的要求进行分割,分割的方式有四种,共有人可根据具体情况进行选择。 1、直接分割房屋 形成房屋的区分所有。能够区分成彼此独立使用的房屋,按份共有人可对房屋按份额直接进行分...


·常州房屋拆迁补偿标准是什么?
      常州房屋拆迁补偿标准是什么? 城市的发展总是离不开土地,如果土地使用没有新地可以扩展或者老旧土地过多的话,就会采用征地的方式来进行城市的新发展,让城市建设能够更加便利。虽说土地国有,但是在征地后我们还是可以得到相关补偿的,而且价值一般都不会低于原价值。那常州房屋拆迁补偿标准有什...


·一、二手房不能进行买卖的有哪些?
      一、二手房不能进行买卖的有哪些? 第一,没有取得房屋所有权证的房屋; 第二,只取得使用权的房屋,如房管局直管的公房; 第三,鉴定为危房的房屋; 第四,在农村集体土地上兴建的房屋; 第五,已经被列入拆迁公告范围的房屋; 第六,所有权共有的房屋,其他共有权人不同意出售的房...


·商品房退房的注意事项有哪些
      商品房退房的注意事项有哪些1、购房者违约,开发商可以选择是否要行使合同解除权。《上海市商品房预售合同》第七条所规定的合同解除权的行使主体是开发商,而不是违约的购房者。因此,购房者违约后,开发商可以根据实际情况进行选择,开发商可以要求购房者退房,追究他们的违约金;当然也可以要求购房...


·租到违章房导致合同无效怎么赔偿
      生活中,不仅有一些房产时不能买卖的,同时也有一些是不能进行租赁的。但可能当事人在租赁房屋的时候不清楚这一情况,就有可能租到违章房,从而导致了合同无效。那么这种情况下,该怎么要求赔偿呢?请跟随我们一起在下文中进行了解。 一、承租人有权要求出租人退还所缴纳的租金、押金、租赁保证金等...


·现在很多家庭虽然都想购买房子,却发现自己的资金不够,无法一次
      现在很多家庭虽然都想购买房子,却发现自己的资金不够,无法一次性付全款,而在当前的情况下,如果不能付全款的话,也是可以通过其他的方式来买房,也就是向银行申请按揭贷款,通过按揭的方式购房。那这个买房子按揭什么意思呢?我们一起在下文中进行了解。 一、买房子按揭什么意思 按揭买房通俗理解...


·买房子公证处公证费用的收取标准是什么样的?
      买房子公证处公证费用的收取标准是什么样的? 买房子公证处公证费用的收取标准是什么样的 公证机关办理公证房产案件,是要按照国家的规定收取一定的公证费用,现将一般的公证收费的的标准简介如下: 1、证明出生、生存、死亡、身份、经历、国籍、委托书、亲属关系婚姻状况、未受或受过刑事...


·婚后父母出资购房的举证?
      婚后父母出资购房的举证?1、如果父母出全资购买不动产登记在自己子女名下,就可认定是只对自己子女的单方赠与,无需父母再另行作出意思表示。2、一方父母明确表示赠与夫妻的一方。3、在银行提款时的票据,向开发商买房时也会有相关凭证,两种行为时间间隔短,数目一致,这样就能证明清楚房款的来源...


·农村房屋拆迁继承手续是怎样的?
      农村房屋拆迁继承手续是怎样的?农村房屋拆迁继承手续是必须经过申请产权登记等办理过程。凡领取的房屋,当房屋的权属人死亡后,其合法继承人就可以申请办理该房屋继承登记。大致步骤如下:(一)首先必须通过评估公司对房屋进行市值评估。评估公司会根据房屋所处的路段、楼龄等重要因素,作出专业的价...


·房屋租赁合同的内容是什么
      在当事人办理公司注册时,要有一定的办公场所,有时需要签订房屋租赁合同,当事人要对租赁的事项协商一致,并签订书面的房屋租赁合同。房屋租赁合同的内容是什么?今天,为您提供房屋租赁合同范本,请您阅读。 房屋租赁合同范本 出租方(甲方): 承租方(乙方): 根据国家有关规定,甲、...


首 页 | 律师简介 | 服务领域 | 法律顾问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1999-2022 常州律师网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3115062590 1892134440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