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3115062590 18921344401
律师团队
>>
  • 常州律师姜律师
  • 常州律师朱律师
  • 常州律师叶律师
  • 常州律师章律师
业务范围
>> 
提供常州市区、新北区、天宁区、钟楼区、武进区、溧阳、金坛区及周边地区专业法律服务,免费解答法律问题,处理婚姻家庭纠纷、房产纠纷、公司投资、经济合同、知识产权、刑事犯罪辩护等。
律师在线
>> 

擅长领域
>> 
 您的位置:首页 > 正文
 

刑事案件管辖法律规定有哪些


常州律师网 www.cz64.net


  刑事案件管辖法律规定有哪些

一、刑事案件管辖法律规定

根据《刑法》规定的所有犯罪中,除了直接由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立案受理的以外,危害国家安全的犯罪由安全机关受理,其余全由公安机关受理。可见,刑事案件绝大部分由公安机关首先立案侦查。包括伪证罪、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

根据法律规定,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公安机关,一对于控告、检举或者犯罪人自首.都应当接受,不得互相推诿。对于不属于自己管辖的,应当移送主管机关处理,并要通知控告、检举人。对于不属于自己管辖而又必须采取紧急措施的,应当先采取紧急措施,然后再移送主管机关。

二、刑事案件原则上由哪个级别的公安机关管辖?

《公安机关办理刑事案件程序规定》第二十四条规定,县级公安机关负责侦查发生在本辖区内的刑事案件。

设区的市一级以上公安机关负责下列犯罪中重大案件的侦查:

(一)危害国家安全犯罪;

(二)恐怖活动犯罪;

(三)涉外犯罪;

(四)经济犯罪;

(五)集团犯罪;

(六)跨区域犯罪。

上级公安机关认为有必要的,可以侦查下级公安机关管辖的刑事案件;下级公安机关认为案情重大需要上级公安机关侦查的刑事案件,可以请求上一级公安机关管辖。

所谓重大涉外犯罪,主要是指犯罪嫌疑人是外国人,或者犯罪嫌疑人所侵害的对象是外国人的案件,且这种犯罪必须符合重大的性质,'如犯罪嫌疑人的犯罪行为性质比较恶劣,可能判处l0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死刑;涉嫌犯罪的外国人身份比较特殊等。所谓重大经济犯罪,是指犯罪嫌疑人所涉嫌金融领域的犯罪行为,犯罪金额巨大,给社会、他人造成较大的损失等.所谓犯罪集团.是指三人以上为共同实施犯罪而组成的较为固定的犯罪组织。所谓重大集团犯罪,是指黑社会性质组织犯罪、恐怖活动组织犯罪:走私集团犯罪、制售有害物品集团犯罪、贪污贿赂犯罪的重大集团案件等。所谓下级公安机关侦破有困难的重大刑事案件,主要是指重大刑事案件的涉及面比较广.案情比较复杂,或者涉及其他市、县等,由下级公安机关侦破将遇到很大困难.由上级公安机关管辖将更有效地打击犯罪、提高破案效率的。地(市)级以上公安机关除负责以上刑事案件的侦查外,其主要职责是负责组织、协调指导跨市、县,跨地、市、州、盟或者跨省、自治区、直辖市刑事案件的侦查,一般情况下不直接参与刑事案件的侦查工作。

三、刑事案件一般由哪个地域的公安机关管辖?

《公安机关办理刑事案件程序规定》第十五条规定,刑事案件由犯罪地的公安机关管辖。如果由犯罪嫌疑人居住地的公安机关管辖更为适宜的,可以由犯罪嫌疑人居住地的公安机关管辖。

刑事案件由犯罪地的公安机关负责立案侦查,有利于收集和核实证据,查明有关案件情况,及时抓获犯罪嫌疑人,破获刑事案件。但是,有的刑事案件如果由犯罪嫌疑人居住地的公安机关管辖更为适宜的,也可以由犯罪嫌疑人居住地的公安机关管辖。所谓"更为适宜"是指:

1、犯罪嫌疑人流窜作案,主要犯罪地难以确定,而居住地群众更为了解其犯罪情况的;

2、犯罪嫌疑人在居住地民愤很大,当地群众强烈要求在居住地进行审判的;

3、可能对犯罪嫌疑人判处管制或者适用缓刑,应当在犯罪嫌疑人居住地监督、考察的。

所谓犯罪地,不能简单地理解为犯罪行为发生地,它还包括犯罪行为预备地、犯罪行为实施地、犯罪结果发生地、销赃地等与犯罪活动有关的一切场所。所谓居住地,是指犯罪嫌疑人户籍所在地。

以上,就是我们为您整理的关于刑事案件管辖法律规定的知识,主要为您介绍了《刑法》以及《公安机关办理刑事案件程序规定》对刑事案件原则上由哪个级别的公安机关管辖以及刑事案件一般由哪个地域的公安机关管辖等,


·具体来说哪些属于受贿罪的构成条件
      构成受贿罪,面临着严厉的刑事处罚。主要是以受贿数额和受贿情节为标准,具体确定行为人的刑罚,最高处10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可以并处没收财产;情节特别严重的,处死刑,并处没收财产。所以认定受贿罪的构成要件要慎重。那具体来说哪些属于受贿罪的构成条件?接下来,就让我们来为你解答吧...


·毒品犯罪案件侦查程序是怎样的?
      一、毒品犯罪案件侦查程序是怎样的?1、先被抓后尿检确定是否吸毒,按照贩卖刑拘;2、刑侦贩卖案件,查证属实后先办理贩卖判刑处罚;3、判罚执行贩卖后,再判罚处理吸毒行政处罚;4、最好责令社区戒毒三年,接受派出所监督检测。二、办案流程一般多长刑事拘留,最长37天,之后看证据情况,有证据...


·犯罪分子一般打人会拘留多久?
      犯罪分子一般打人会拘留多久?殴打他人的,或者故意伤害他人身体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并处二百元以上五百元以下罚款;情节较轻的,处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第四十三条 殴打他人的,或者故意伤害他人身体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并处二百元以上五百元以下罚款;情节较轻的,处...


·行贿罪单位犯罪的会怎么处罚?
      一、行贿罪单位犯罪的会怎么处罚? 犯本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对单位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拘役,因行贿取得的违法所得归个人所有的,依照刑法第389条、第390条规定的行贿罪定罪量刑。 单位行贿是由单位集体研究决定或者由其负责人决定以单位名义实...


·组织卖淫嫖娼要怎么判刑?
      一般情况下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包括五年和十年在内),并处罚金。造成被强迫卖淫的人重伤、死亡或者其他严重后果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如果情节特别严重,处无期徒刑或者死刑,并处没收财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五十八条?【组织卖淫罪】【强迫卖...


·如何认定非法出售发票罪情节怎么认定?
      发票在我们生活中经常会用到,比如个人用于公司事物的报销,更多的发票主要是税务用来控制税收。有些个人或公司为了逃税漏税可能会在发票上面动手脚,比如伪造发票、经过不正当渠道购买发票这都是非法行为。有购买发票的需求就一定有出售发票的情况存在。那么对于非法出售发票罪情节会受到什么处罚,下...


·中国有哪些死刑执行方式
      死刑可以在刑场或者指定的羁押场所内执行。刑场不得设在繁华地区。交通要道和旅游景点附近。死刑采用枪决或者注射等方法执行,对于采用枪决方法执行死刑,人民法院有条件执行的,应交付司法警察执行;没有条件执行的;可交付武装警察执行。执行死刑时的警戒事宜,由公安机关负责。采用注射方法执行死刑...


·抢夺罪最新案例
      生活中比较常见的几种犯罪,有盗窃罪、抢夺罪、诈骗罪等等,不同的犯罪我国法律规定的处罚是不同的,同时犯罪不同具体的手法也是大相庭径。今天,我们为您带来抢夺罪最新案例一则,帮助各位了解一下抢夺罪的相关知识。 【案例】 被告人梁某,男,37岁,无业。2015年10月的某天晚上,被告人...


·判刑中的缓刑到底要不要坐牢
      判刑中的缓刑到底要不要坐牢不确定,具体要看缓刑人员在考验期内的实际表现情况,才能确定最终是否不用坐牢。依据我国《刑法》的规定,判处三年有期徒刑缓刑5年执行的,在缓刑考验期限内,依法实行社区矫正,如果没有《刑法》第七十七条规定的情形,缓刑考验期满,原判的刑罚就不再执行,并公开予以宣...


·缓刑与缓期执行的区别是什么
      缓刑与缓期执行的区别是什么 一、缓刑与缓期执行的区别 死刑缓期执行的,可以由高级人民法院判决或者核准。 判处死刑缓期执行的,在死刑缓期执行期间,如果没有故意犯罪,二年期满以后,减为无期徒刑;如果确有重大立功表现,二年期满以后,减为十五年以上二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如果故意犯罪,...


·什么是故意损毁名胜古迹罪
      您一定要知道,我国的一些比较著名的名胜古迹,不仅是为我国公民提供旅游和观赏的,在一定程度上它体现了我国辉煌的历史文明和精神文明。并且我国的一些著名的名胜古迹是受法律保护的,任何人或者单位不得破坏。下面我们就详细为您介绍什么是故意损毁名胜古迹罪的问题。 一、什么是名胜古迹? 名胜...


首 页 | 律师简介 | 服务领域 | 法律顾问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1999-2022 常州律师网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3115062590 1892134440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