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3115062590 18921344401
律师团队
>>
  • 常州律师姜律师
  • 常州律师朱律师
  • 常州律师叶律师
  • 常州律师章律师
业务范围
>> 
提供常州市区、新北区、天宁区、钟楼区、武进区、溧阳、金坛区及周边地区专业法律服务,免费解答法律问题,处理婚姻家庭纠纷、房产纠纷、公司投资、经济合同、知识产权、刑事犯罪辩护等。
律师在线
>> 

擅长领域
>> 
 您的位置:首页 > 正文
 

劳动者有权拒绝加班吗


常州律师网 www.cz64.net


  劳动者有权拒绝加班吗 一、劳动者有权拒绝加班吗
用人单位要求劳动者超过标准工作时间工作,称为加班加点。正常情况下用人单位要求劳动者延长工作时间,首先必须是由于生产经营需要,其次要与工会和劳动者协商,用人单位不得强迫劳动者加班,也就是说劳动者若不同意加班有权拒绝。除此之外,延长工作时间的长度也不是随意的,一般每日不超过1小时,因特殊原因需要延长时间的,在保障劳动者身体健康的条件下延长工作时间不得超过3小时,但是每个月不得超过36小时。
但用人单位延长工作时间是由于下列情况,劳动者不得拒绝:一是发生自然灾害、事故或因其他原因,威胁劳动者生命健康或财产安全,需要紧急处理的;二是生产设备、交通运输线路、公共设施发生故障,影响生产和公众利益,必须及时抢修。
怀孕7个月以上和在哺乳未满1周岁的婴儿期间的女职工任何情况下都可以拒绝加班。
二、劳动者自愿加班有加班工资吗
我国现行的标准工时制度为每日工作8小时、每周工作40小时。按照以上标准工时制度计发工资待遇的,是计时工资制度。实行计时工资制度的用人单位,其加班工资的支付有着明确的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应当按照下列标准支付高于劳动者正常工作时间工资的工资报酬:安排劳动者延长工作时间的,支付不低于工资的150%的工资报酬;休息日安排劳动者工作又不能安排补休的,支付不低于工资的200%的工资报酬;法定休假日安排劳动者工作的,支付不低于工资的300%的工资报酬。
以上规定表明,用人单位支付加班工资的前提是“用人单位根据实际需要安排劳动者在法定标准工作时间以外工作”,即由用人单位“安排”加班的,用人单位才应支付加班工资。如果不是用人单位安排加班,而由劳动者自愿加班的,用人单位依据以上规定可以不支付加班工资。
综上可知,劳动者是可以拒绝单位的加班安排的,并且此时还需要按照国家的规定支付加班的职工相应的加班工作或者安排进行补休。要是你还是不清楚劳动者有权拒绝加班吗,建议可以直接来电咨询一下我们的南通律师。



·一、劳动合同制书记员政策是什么?
      一、劳动合同制书记员政策是什么?新的劳动合同制书记员有别于普通的聘用制人员,参照公务员招录程序进行招录,实行单独职级管理,薪酬福利待遇较高,具有长期稳定的职业发展通道。公示期满后,没有反映问题或反映问题经查实不影响聘用的,按有关要求和程序办理聘用手续。初次签订劳动合同试用期为6个...


·个人婚前工资是夫妻共同财产吗?
      个人婚前工资是夫妻共同财产吗 婚前所得的财产是不属于夫妻共同财产的,是属于一方的个人财产。所以,夫妻中任何一方在结婚之前就已经获得的工资报酬,应当认定为其个人财产,而不能按照夫妻共同财产对待处理。日后,若是夫妻需要解除婚姻关系的话,另一方也不能主张对这部分财产进行分割。 根据...


·劳动合同具备哪些条款,违反劳动合同怎么办
      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签订劳动合同是法律的强制性规定,在签订劳动合同时,应当约定劳动者的工资以及工作期限等内容,具体来讲,签订的劳动合同具备哪些条款呢?如果用人单位没有遵守劳动合同的内容,也就是单位违反劳动合同怎么办呢?我们为您一一进行解答。 一、劳动合同具备哪些条款 根据《劳动合...


·工伤认定在哪个部门进行
      现实中,由于很多劳动者并不知道工伤认定在哪个部门进行,因此导致自己找错了地方,甚至还有人因此耽误了申请时间,导致最终申请不被受理的。由此可见,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之前,一定要先弄清楚相关的规定才行。那到底工伤认定在哪个部门进行?我们一起通过下文进行了解吧。 一、工伤认定在哪个部门...


·单位职工的福利算工资吗?
      单位职工的福利算工资吗?福利费不计入工资总额。《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四十、四十一、四十二条所称的“工资薪金总额”,是指企业按照本通知第一条规定实际发放的工资薪金总和,不包括企业的职工福利费、职工教育经费、工会经费以及养老保险费、医疗保险费、失业保险费、工伤保险费、生育保险费等...


·工伤认定受理后可以撤销吗?
      在现在社会中,工伤纠纷越发常见,尤其是部分劳动者在从事大型工程活动时,很有时候可能会在工作中遭受到伤害,这个时候是可以向有关部门申请工伤认定进行赔偿的。那么如果社保局对工伤认定受理后可以撤销吗?下面我们来为你解答这个问题。 一、工伤认定受理后可以撤销吗? 工伤认定申请,在材...


·工伤认定没下来可以停发工资么?
      工人参加劳动,由于外界因素导致受伤的,基本属于工伤,要经过认定确定等级。工伤认定需要一定的期限,一般来说,劳动局会在六十日内出具工伤认定书。在这段期限内,工人可能在医院接受治疗,无法参加工作。那么,工伤认定没下来可以停发工资么?下面我们跟随我们做个简单了解。 一、工伤认定没下来...


·误工费司法解释方面的规定是什么?
      误工费司法解释方面的规定是什么?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二十条的规定,误工费根据受害人的误工时间和收入状况确定,误工时间根据受害人接受治疗的医疗机构出具的证明确定。就你来信中所提的问题,主要涉及到误工费的计算方法,根据《侵权责任法》和...


·公司重新签订劳动合同时需要注意些什么?
      在工作中,大都会签订劳动合同来保障自己的权益。但是,如果原公司重新注册新开公司,那么在新公司重新签订劳动合同时需要注意些什么呢?对于这个问题,的我们为您查询了相关的资料与法规,供您参考。 一、公司重新签订劳动合同时需要注意些什么 1、公司法第14条第1款规定:分公司不具有法人资格...


·工程质量验收规范是如何规定的?
      工程质量验收规范是如何规定的? 1、检验批的合格质量应符合下列要求: (1)主控项目和一般项目的质量经抽样检查合格。 (2)具有完整的施工操作依据,质量检查记录。 2、分项工程的合格质量应符合下列要求: (1)分项工程所含的检验批均应符合合格质量的规定。 (2)分项工...


·普通职工能二次入职吗?
      普通职工能二次入职吗? 二次入职是可以的,只要符合用工的规范即可,同时也得获得用人单位的认可。 二、员工二次入职是否有试用期? 劳动者辞职的,又重新入职的,如果用人单位以前有与劳动者签订劳动合同,并且约定试用期的,劳动者再次入职,用人单位是不能与劳动者再次约定试用期的。同一用人单...


首 页 | 律师简介 | 服务领域 | 法律顾问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1999-2022 常州律师网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3115062590 18921344401